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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则解析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九项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由财政部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纲领,下统驭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变了过去医院、学校、事业、行政等各行业会计制度在会计要素种类以及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上的差异局面,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具备了可比性,为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告报送提供了一致性、可靠性。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提供了可能和便利。
修订后的准则重新确认了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和以至少分为年度、月度会计期间,并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以及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等要求。
其中较为关键的是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