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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老板私设“小金库”
(1)发现疑点。
查账人员在审查某服装公司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发现2013年11月15日28#凭证摘要为“退货款”10万元,结算方式为委托收款。该笔货款入账时间为11月11日,收款凭证为25#。在4天之内发生退货,查账人员怀疑有假退款行为。
(2)跟踪调查。
查账人员首先调阅25#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所附原始凭证为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付款单位为上海Z厂。调阅28#凭证,其分录为:
所附原始凭证两张,一是该公司业务部门开出的退货发票,即红字发票,一是该公司财会部门开出的转账支票,收款人为上海Z厂代理处。
查账人员分析,该公司从上海收款为何把退款转到本市代理处,决定追查。银行证实,该款项转到Y公司账号上,经调查,Y公司根本不存在。同时与Z厂电话联系,该厂根本未发生退货业务。
在全部取证后,服装公司财务科长供认Y公司账户是该公司李某利用同银行工作人员的关系开设的,存入部分收入,用作发放奖金和支付回扣等。Y公司账户余额20万元全部为服装公司所有。
(3)问题。
该单位存在的问题是:服装公司利用银行管理漏洞,开设黑户,隐瞒收入,存入“小金库”或私分,或逃避税收。
服装公司开设黑户的全部收入属于企业的营业收入,应收回并撤销所谓的Y公司账户。
(4)调账。
收回余额20万元时,应做分录如下:
并按规定计缴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