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特伯雷故事(译文名著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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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译本序(3)

耐人寻味的是,乔叟为自己安排的是中世纪的骑士传奇《托帕斯爵士》,用的是早就从法国传来的尾韵诗节。然而,根据乔叟安排,只进行了二百来行,就被不客气地打断,因为身为故事裁判的旅店主人认为这种诗叫人听了腻烦。乔叟不得不另讲《梅利别斯的故事》,并且从头至尾用散文讲。《坎特伯雷故事》中最后的《堂区长的故事》也一样,全由散文写成。其实,这两篇虽名为故事,却是全书中最缺乏故事性的。前者是夫妻俩对报复与宽容的辩论,双方都引用大量先贤的语录作为论据(值得一提的是,最后是明智的妻子说服了丈夫);后者则更像是劝人改恶从善的讲道。两篇属于道德和宗教说教的东西都用散文写,恐怕是因为乔叟认为诗歌与散文的内容应有所不同。

对于《坎特伯雷故事》这种诗、文兼有的作品该怎样翻译呢?当然应当诗译成诗,散文译成散文。但是,这里的诗有多种形式,而各种形式又有其相应的内容,那么这些诗该怎么译呢?

显然,译成自由诗是不妥当的,因为这种“自由化”意味着无格律化,而格律却是格律诗的基础。同样,把这些诗译成我国传统的五七言形式或其他某种现成的固定形式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这种“一体化”不管有什么理由,都取消了各诗体之间的差异,使本来可反映诗人意图的诗歌外部形式归于一致。这种做法给诗歌带来的损失,就像让世上万千种花草只存在一个形态。联系上面一节看,这两种做法毕竟都没有考虑原作格律,这恰恰给诗不可译论提供了口实。

所以,本书中的诗都用对应的形式译出。而通过译文不但可看出诗中各诗行长度的异同和韵式,还可看出不同诗体在诗行长度和搭配乃至韵式上的异同,而这正是构成各种诗体的基本要素。

也许有人怀疑,按这要求译诗是否会妨碍对原作内容的传达?我认为基本上不会。因为汉语汉字有极大潜力,多数情况下可做到在忠实于原诗内容的前提下也忠实于原诗形式,即使很难复制的格律,汉语中也能解决,问题常在于译者有没有决心,肯不肯花力气。例如《学士的故事》最后有一段“乔叟的跋”,这是六节韵式均为a b a b c b的六行诗,就是说,这三十六行诗中,a韵重复十二次,b韵重复十八次,c韵重复六次。这韵式在英诗中也独一无二,被称为押韵奇迹,而拙译中也做到了这点。

应当承认,对《坎特伯雷故事》中的五音步十音节诗行,我本想一律译成构成五顿的十二字,但未完全做到,大概尚有几十行是十二字四顿的(后经过修订,减掉不少)。这当然是一种不足(另一种不足是:有些诗行以同音字甚至同一个字押韵,或以轻音字押韵,很不理想;但聊可自慰的是,原作中也有以同一个词押韵的情形),但这并不是我这种译诗要求的必然后果。我想,如果有较扎实的文字功底、较多时间、较少惰性和较好眼力,这些不足还是可以克服的。对这种译文格律上的不足,我常有这样的想法:一部格律体名作就像造型齐整的名建筑,但也许为了整体形象,会在细小的局部留下遗憾,但总不会因为传达室或储藏间而改变整个大厦的外观设计吧。在这种地方,是否可以视作破格呢?何况原作中也有破格之处。事实上,对叙事诗来说,格律太重要了,因为是以有格律的文字(或者说,一种量化了的语言)讲故事,如果译文中只剩下故事而没有了格律,那还算是诗吗?

本书中还有百来行译文是十一字五顿的,还有少量十字五顿的。这些本都是十二字五顿一行,但考虑到行中标点多和排印上的整齐,删成了十一字或十字,就是说,这些诗行用“以顿代步”标准。可见,对原作五音步十音节的诗行,拙译基本上以兼顾顿数与字数的要求(即每行五顿十二字)解决;少数用以顿代步要求解决;个别诗行虽非五顿,但每行保持十二字。对于原作的四音步八音节及三音步六音节诗行,拙译都以十字四顿及八字三顿诗行解决。所以,本书建立在形式与原作对应的基础上,因为以顿代步及字数与原作音节数相应的译法仍都属于对应的范畴。可以说,在知道了英诗有格律之后,我再不敢在译文中置原作格律于不顾。因为这时我发现,传统诗与歌曲的相似之处在于前者把语言的节奏因素发挥到极致,后者则把语言的旋律因素发挥到极致。所以,读抛开格律的“自由化”译诗,就像是以读歌剧唱词代替听歌剧;而读格律“一体化”的译诗,就像是用一种曲调唱任何一种歌剧。

《坎特伯雷故事》是部重要作品,是英语诗歌乃至英语文学的基石,篇幅既大,又以我不熟悉的中古英语写成,译起来的困难可想而知。何况我还受另两种情况牵制,其一是时间较紧,因为我希望拙译在公元二〇〇〇年前出版,以纪念乔叟逝世六百周年;其二是我视力越来越差,译了一半左右时,用放大镜看原文都已困难,白内障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但五十年代起就知道我患有视网膜色素变性症的眼科专家建议我尽可能晚些动手术,于是我为避免手术失败而翻译半途而废,只得靠滴一种略为放大瞳孔的药水来继续工作。因此我一方面不得不抓紧时间,争取尽早完成,另一方面对今后是否有足够眼力作较大修订不抱希望,所以在翻译时自问还是认真的,我希望提供合格的诗体译本来证明诗的可译和这样译诗的合理。当然,译这么一本六百年前的巨著,难免有缺点和错误,望专家学者批评指教。

这里我想到最早把《坎特伯雷故事》介绍给我国读书界的学者方重先生。他在任教于武汉大学的三十年代开始翻译此书,开创之功不可磨灭。单是看作者姓氏译乔叟,书名译《坎特伯雷故事》而不译《坎特伯雷故事集》,就显出他考虑之周到:用“叟”象征英国文学始祖地位;不用“集”则可区别于一般的短篇小说集,强调作品的整体性与内在的有机联系。半个多世纪以来,他的译本几乎是我国读者了解乔叟这一巨著的唯一途径。[6]据曾为方先生《坎特伯雷故事》作责编的吴钧陶先生相告,方先生在八十年代初为其译本不是诗体而遗憾,但此时他年高体弱,又加目疾,难以作大幅度改动了。

最后要交代的是,拙译依据的原作是Walter W.Skeat编辑的《乔叟全集》(一九三三年牛津大学版),因为手边几种原作中,这个版本最权威,而且标有行码,对拙译这样等行翻译的译本来说,更便于读者查对原作。但是该全集字体极小,翻译中也经常利用现代丛书版等字体较大的原作,最后再以这牛津大学版校核。

本书中有些拉丁文,尤其是最后的“堂区长的故事”中出现较多。蒙复旦大学杨烈教授和美国霍尔约克山学院[7]助理教授Paula Debnar指点,得以顺利解决,特此鸣谢。

黄杲炘

一九九八年二月

二〇〇七年二月修改

注释:

[1]可参见本书附录的两首著名短诗。

[2]有趣的是,这诗中对琐屑小事故意用庄重的文辞,以突出讽刺效果。这称为戏拟英雄体,18世纪大诗人蒲柏的《秀发遭劫记》是此类名篇。

[3]这种劝谕文专指中世纪教士布道时作为例子所讲的故事或寓言等,以说明整个布道的主题。

[4]可参看拙文《英诗格律的演化与翻译问题》第一节,载《外国语》1994年第3期及拙著《从柔巴依到坎特伯雷——英诗汉译研究》。

[5]科格希尔(Coghill)译文(1951):这位译者是牛津大学教授,去世于1980年,他1977年发表的译文为:When in April the sweet showers fall And pierce the drought of March to the root,and all The veins are bathed in liquor of such power As brings about the engendering of the flower。

[6]据说台湾有两三种散文译本,我看到1978年出版的一种,其内容几乎就是方译的翻版,可见方译影响之大。

[7]顺便说一下,该学院是美国最重要的女诗人狄金森曾经就读的地方,也是不久前去世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诗人布罗茨基任教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