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创新体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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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科学治理现代化的理念与标准

科学治理与科学治理现代化的含义既内在相关,又有所不同。科学治理是多元主体共同管理科学事务的过程和状态,而科学治理现代化是科学治理理念、治理工具、治理制度和治理机制等不断现代化的进步过程。

一、什么是科学治理现代化

习近平同志在阐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时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具体到科学管理活动中,科学治理体系就是管理科学事务的制度体系,而科学治理能力则是运用相关制度管理科学事务的能力,对此人们已有基本共识。但是对于什么是科学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及其特征,仍有模糊认识,这也直接导致人们对推进科学治理现代化改革目标理解不清,因此需要厘清“现代化”在“推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准确含义,进而准确把握科学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和特征。

科学治理现代化包括科学治理体系现代化和科学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内在相关的方面。科学治理体系是指管理科学事务的制度体系,从治理逻辑看,包括决策、执行、监督等相关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从治理领域来看,包括投入、评审、监督、优先领域设定、人才培养等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科学治理体系是一整套紧密相连、内在相关和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科学治理能力是指运用相关制度管理科学事务的能力,包括政策制定和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二、科学治理现代化的标准

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否现代化的标准是什么?学者们提出了不同观点。江必新(2013)提出,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俞可平(2013)认为,公共权力运行制度化和规范化、民主化、法治、效率、协调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的标准。王国骞和郑永和(2014)认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治理主体多元、治理范畴广泛和治理手段明确。

结合科学治理的特征,我们认为,衡量科学治理是否现代化的标准至少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规范化,各项相关活动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或者说组织管理工作的标准化;(2)法治化,任何主体的治理行为充分尊重法律的权威,而法律是通过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建立的;(3)民主化,民众和科学共同体的意志和主体地位在各项政策中得到根本体现,各项制度安排充分保障民众和科学共同体作为治理主体的权利;(4)效率化,科学治理体系能有效维护科学活动秩序,提高科学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科学治理的绩效和科学创新能力;(5)协调性,各种制度安排相互协调,形成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在这五个标准中,民主化是衡量现代科学治理是否现代化的核心标准,是现代科学治理区别于传统科学治理体系的根本所在,法治化是当前推进科学治理现代化的主要任务。

从治理体系结构来看,现代化的科学治理体系结构至少应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治理主体实现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二是权力运行方式实现从自下而上向上下互动和横向联动转变;三是回归学术本位,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和学术竞争在科研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科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四是提高科学共同体在科学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自我治理能力,这是科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点;五是政府职能定位合理,既要掌舵,更要服务;六是治理主体的组织结构更加合理,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总之,科学治理现代化实质是制度现代化或行为规则的现代化,科学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原因是现代科学知识生产方式变革要求科学治理体系和机制进行适应性变革。科学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衡量标准是科学治理体系的规范化、法治化、民主化、效率化和协调性,科学治理能力现代化表现为治理主体多元化、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良性互动、合理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等。科学治理现代化既是一个目标,也是一个不断达到目标和设立新目标的长期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