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依法治国二十年(199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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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国依法治国二十年基本经验

中国依法治国二十年,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积累了弥足珍贵的基本经验。

(一)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道路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二十年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一条经验,就是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其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属性和中国特色。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最本质的特征,是建设法治中国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统一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平台,统一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二十年的实践证明,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始至终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离开了党的领导,就无法保证法治建设保持正确方向;离开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流于空谈;离开了党的领导,法治就失去了“指南针”和“中国特色”,党的领导始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保驾护航。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保障人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保障人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把“依靠谁、为了谁”放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首位。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指导原则,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尊重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使命,是人民利益的具体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要切实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推进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使立法切实体现人民意志;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执法司法为民;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宪法法律实施

宪法法律是法治体系的核心和支柱。宪法法律强,则法治强、国家强;宪法法律弱,则法治弱、国家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30年来,中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3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中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在中国,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和集中反映,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和条文化。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实质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至上,坚持人民意志至上。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一项基本法治原则,必须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遵守。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二十年的实践证明,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党的政治文件形式,首次明确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之间的关系,规定“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维护宪法权威和保证宪法实施是宪法的生命和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是辩证统一的,推进局部的阶段性改革开放要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进行,加强顶层设计要在推进局部的阶段性改革开放的基础上来谋划。要加强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更加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也要继续鼓励大胆试验、大胆突破,不断把改革开放引向深入。

紧紧围绕“三者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表明全面依法治国实质上是在宪法框架下和法治轨道上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做好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方面、各环节的实践进程,支持和鼓励地方和基层在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具体实践中大胆探索,不断总结地方和行业法治实践的新经验,深化法制改革。党中央作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既充分肯定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又针对现实问题提出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新观点、新举措;既抓住法治建设的关键,又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要求;既高屋建瓴、搞好顶层设计,又脚踏实地、做到切实管用;既讲近功,又求长效。

创新是引领法治发展的第一动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二十年,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充分发挥了法治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确立,是二十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的标志性成果,是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中国的理论指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运行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专门决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个专门决定的作出,这个重大论断和总目标的提出,不仅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是第一次,而且在世界范围内具有独创性,是党治国理政思想和国家制度体系建设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实现了新发展。

(五)坚持建设法治体系与建设法治国家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结合

二十年来,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治作为基本方式,与以德治国和社会主义道德、党内法规和党的规矩等,共同构成党和国家治理的规范体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设法治体系与建设法治国家相结合,形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个总目标,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从形成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转变的基本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对建设法治体系与建设法治国家相互关系的深刻认识,是对法治强国、建设法治中国宏伟目标的时代升华。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集中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就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安天下,德润民心”的良法善治。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结合,不仅丰富了依法治国的内涵,而且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依据和法治保障。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实践和新经验。

(六)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经验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丰富多彩的世界,我们应该秉持兼容并蓄的态度,虚心学习他人的好东西,在独立自主的立场上把他人的好东西加以消化吸收,化成我们自己的好东西,决不能囫囵吞枣、决不能邯郸学步。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于解决中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