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依法治国二十年(199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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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依法治国二十年

一 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二十年历史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确立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以中共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界限,改革开放后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十五大以来,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经历了三个时期。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发展:1997年十五大至2002年十六大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站在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揭开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的一页。

1998年12月,中共中央批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规划对今后5年的立法工作作出了部署安排,提出89件立法项目,有力推动了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1999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这标志着中国的治国理政模式实现了从主要依靠政策治国向主要依靠宪法法律治国的根本转变。同年4月,为解决政法干部队伍中暴露出的理念信念动摇、特权思想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吃拿卡要、贪赃枉法,作风粗暴、欺压群众等问题,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提出全面提高政法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好各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积极推进政法干部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等六项举措,有力推动了新时期的政法干部队伍建设。

同年7月,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及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中共中央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排除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协调处理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200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创造性地提出“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即“努力实现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这一时期,由党领导的国家法治建设不仅提出目标任务、作出规划部署,而且有针对性地着手解决法治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依法治国实现了良好开局。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2002年十六大至2012年十八大

随着21世纪的到来,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国家法治建设也换挡提速,驶入了快车道。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首次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强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特别是提出依法执政这一重大命题,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治国方式的根本转变。这些举措,对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法治建设的领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律制度保证。同年11月,为贯彻落实十六大部署,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提出全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切实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工作等八项任务。该项《决定》的出台,对于维护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同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提出立法项目76件,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4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宪法》修改的建议,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以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入宪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中国人权发展的里程碑。

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加强和改善党对立法、政法等工作的领导作出全面部署,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牢固。

2004年12月,为适应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提出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诉讼收费制度、检察监督体制等10个方面的35项改革任务,启动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

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学总结了半个多世纪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该《意见》的精神,为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订了关于代表活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会议服务和保障,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信访工作,加强外事服务和保障工作等6个方面的12个配套工作文件。

200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提出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加强党委政法委建设,明确职责范围,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手段,提高领导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10月11日,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作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制度;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

2008年2月,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并对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等作出安排部署。

2008年9月,中共中央批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了该届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立法项目64件,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在继续抓好2004年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事项的基础上,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发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启动了全国法院新一轮改革,涉及优化法院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法院经费保障、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5个方面的30项改革措施。2012年3月和8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两大基本法相继完成修改,司法改革的许多成果上升到了立法层面。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对“六五”普法作出全面部署,强调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这一时期,国家法治建设呈现了覆盖广、节奏快、力度大的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建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三)开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2012年十八大至今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判断、新举措,作出全面安排部署,依法治国进入了新阶段。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确保到2020年,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2013年9月,中共中央转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作出统筹安排,规定了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提出立法项目68件。2015年6月,经党中央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调整立法规划,在原有68件立法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制定能源法、房地产税法,编纂民法典等34件项目,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需要在本届完成的立法项目列入规划。通过修改立法规划,更好地实现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2013年12月,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其下设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从2014年1月22日至2017年7月19日,中央深改组共召开37次全体会议,其中28次涉及司法体制改革议题,审议通过44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有力地推动了法治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队伍的总要求。2016年4月,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对新形势下政法队伍的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年底,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为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南。

为实现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对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实现了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跨越,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直面中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是新时期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2015年年底,根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01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要求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对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11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作出了战略部署,这标志着依法治国进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