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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设计表现”
表现的概念
表现是将抽象的概念及复杂的语言视觉化,设计表现图必然是一种标准化的符号语言,一种标准的制图符号代表着一种特定的含义,标准化的符号语言给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创造了条件,这里所说的表现是在仿真的前提下对情境的一种夸张渲染。在基本尺度、材质、构造的框架下,运用各种技法来完成和强化设计意图。
设计表现的必要性
一名设计师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技能,一个是设计及洞察能力,另一个就是设计表现能力。一个好的设计创意,如果不表达出来,或者表达不清楚,直接影响到设计的成功。美国建筑大师西萨·佩利在论建筑画和设计草图中指出“建筑往往开始于纸上的一个铅笔记号,而这个记号不单纯是对某个想法的记录,因为从这个记号开始,它直接影响了建筑形式和构思的每一步发展”。
设计表现能力是产品设计师必须具备的能力
设计师的表现能力是他们职业活动的基础,也是有关教育活动中教与学的基础环节之一。我们常常把设计师的修养、作品的质量和表现能力作为设计师好坏的评判标准,这足以说明设计表达能力对设计师本人来讲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无论从治学的角度上讲,还是从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抽象与具象的设计表达能力对设计师来讲都是必要的。理性地去思考,感性地去认识空间关系与物象存在的方式,这两种认识方法并存与并用,构成了设计师个性的思维方法及表达方式。它是确保设计全过程得以顺利操作的基础,是从构思走向具体设计成果的“语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