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西方社会工作伦理的发展历程
西方社会工作伦理的发展有清晰的脉络,每个时期都展现了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顺应专业和社会发展所做的适应性调整。这里我们主要以美国社会工作伦理的发展历程为例,展现社会工作伦理发展的基本脉络。美国社会工作伦理的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时期:酝酿期、知识和经验的累积期、伦理困境和抉择的探讨期、伦理标准的进一步讨论及风险管理期(Reamer, 1998)。
一 酝酿期
社会工作伦理的酝酿期,也称道德期,始于19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止。
19世纪末,在社会工作初创期,从业者主要关注的是有组织的救济和应对“被贫困诅咒的穷人”,提供服务时强调案主道德优先原则,通常采取家长式作风以加强穷人的道德观(Reamer, 1998)。那时,社会工作者认为案主出现问题应归因于他们自身的无能、无知以及不良的生活习惯,是他们违背了道德上自我完善要求的结果。
到20世纪初,因对“人在情境中”理论的了解和关注,社会工作开始更多地关注问题背后的原因,将问题放到环境中考虑,注意力转向了个人与环境的互动,尤其强调社会工作者在促进社会正义和社会变革中的伦理义务,主张给那些曾屈服于“无能”和“任性”习惯的人带来更多的公正(Reamer, 1998)。此时的社会工作者,虽然也关心“个案”,但更关心个案背后的“原因”,不断推动社会改革,旨在解决与贫困、住房不足、医疗保障缺乏、精神病、酗酒和暴力有关的问题背后的环境因素。当时,对一些社会工作关注的核心价值,如尊重、独特性、个人价值、自我决定权、平等、正义等都有所讨论(Reamer, 1998),但对从业者的认知和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并不十分关注。
总体来讲,这一阶段伦理问题被关注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社会工作更加关注培训和本土化的社会工作方法的创立,希望找到与类似专业(如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相区分的途径。
二 知识和经验的累积期
第二个时期,又称价值观的探索期,20世纪20~60年代,是社会工作伦理知识和经验的累积期。
20世纪早期,人们尝试通过更多的努力去探索社会工作伦理。如在1919年研究者就有起草专业伦理准则的尝试;此外,有证据表明,至少有些社会工作院校在20世纪20年代开始开设价值和伦理方面的课程;当时的学者富莱克斯勒(Flexner)认为,一门成熟的专业应具有明确清晰、以价值为基础的专业伦理,这个主张一出现就备受推崇(Reamer, 1998)。
到了20世纪40年代后期和50年代早期,社会工作对专业道德层面的关注发生了改变。那些早期关注案主道德优先的社会工作者,开始将注意力转移到价值、专业伦理以及从业者身上。
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美国向贫困宣战和民权运动的开展,社会工作者非常重视社会正义、社会变革和公民权利问题。与此相适应,社会工作也开始持久地关注与价值密切相关的人权、平等权、反歧视和反压迫等问题。
这一时期社会工作伦理发展的突出标志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社会工作核心价值观讨论和批判的激增。讨论和批判的内容包括专业使命和核心价值观,如案主自决、增权、个人价值观与尊严、社会正义、服务他人、专业能力、职业尊严、提供个人发展潜能的机会、寻找资源以满足个体需求、案主隐私和保密、不歧视、机会平等、尊重多样性等。在讨论和批判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也开始审视和澄清他们个人的价值观,并在其中寻找社会工作者的个人价值观与那些生活在贫困、种族歧视、社会排斥、公民抗争、药物滥用环境中的人之间的关联性,对社会工作实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大量重要的社会工作伦理研究成果出版。一些社会工作期刊开始刊载有关价值和伦理的开创性文章,一些重要的伦理著作也开始陆续出现。1959年墨菲出版了里程碑式的著作《价值和伦理教育》(Pumphrey, 1959)。此后,《伦理与社会工作者》(Emmet, 1962)、《个案工作中的社会和道德理论》(Plant, 1970)、 《社会工作伦理的历史发展》(Levy, 1972)、《社会工作价值基础》(Levy, 1973)、《社会工作中的自决》(McDermott, 1975)等著作相继出现,产生了重要影响。
(3)社会工作伦理守则问世。1947年,在大量研究的基础上,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开始起草伦理守则,1960年该组织正式通过了第一个伦理守则。1960年的伦理守则通过一系列简单的第一人称陈述(例如我会将专业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我尊重我所服务案主的隐私等),叙述了一些重要的伦理议题,如:社会工作者应将专业职责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尊重案主的隐私,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提供一定的专业服务,为人类福利事业贡献知识、提供支持,等等。
在上述三个突出标志的基础上,这一时期学者们就社会工作核心价值观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观点,如墨菲提出了最早的但影响深远的社会工作核心价值分类,他把核心价值分成三类:①强调与社会文化价值观之间关系的专业价值观,重点关注社会工作使命,以及和更广泛的文化价值观的协调一致,如关于社会正义、社会改变、满足基本需求等;②应对社会工作自身专业发展的价值观,包括向专业人员解释专业价值、鼓励其行为符合专业伦理等;③强调社会工作者与特殊团体或个人关系的价值,包括理解和回应案主的价值观,面对不同的价值之间存在的可能冲突,等等(Pumphrey, 1959)。
除了墨菲,戈登(Gordon)也从实践的角度,主张六个基本价值概念构成了社会工作实践的基本观点:①个人角色;②个体间相互依赖;③个体对另一个个体的社会责任;④个体的共同需求和独特性;⑤社会行动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⑥消除障碍实现自我的社会义务(高登,1962,转引自王思斌,2006)。
列维(Levy)也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工作价值模型:①“人类优先”,如人类有内在的价值和尊严、有能力做出建设性改变;②“结果优先”,如社会有为人的成长与发展提供机会的义务,提供资源和服务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以及避免诸如饥饿、住房不足、教育不足、歧视等问题,提供平等的机会以参与社会;③“回应人们的手段优先”,如人们应有尊严地被对待、有权利自决、参与社会行动并认识到自我的独特性(Levy, 1976a)。
伴随着对社会工作价值的充分讨论和社会工作相关伦理知识的积累,在核心价值上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社会工作伦理向前迈了一大步。
三 伦理困境和抉择的探讨期
20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末,是社会工作伦理困境及抉择的探讨期。
受20世纪70年代伦理学领域规范伦理学的发展以及专业伦理出现的影响,美国社会工作学者开始引用道德哲学的概念与理论,以及相关的应用性和专业性伦理知识来探讨社会工作的伦理议题与困境,出现了许多研究论文、著作。
应用性和专业性伦理是伴随着医疗伦理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旨在有意识、规则性地尝试运用伦理原则、道德哲学理论、伦理决策策略应对真实的伦理挑战和伦理困境,伦理发展因此开始摆脱抽象和复杂的伦理术语,而专注于伦理实践和直接伦理问题的解决。
这一时期,社会工作伦理发展的主要特点如下。
(1)明确道德哲学、伦理理论与分析和解决伦理问题之间的相关性。学者们开始利用道德哲学的概念、理论来探索相关伦理问题,并在两者之间寻找关联性,特别强调对社会工作实践中伦理困境的研究。如:直接服务中的伦理困境(保密与真诚不欺骗、案主自决与专业家长作风等);项目设计和机构管理的伦理困境(遵守机构规则与社会政策的冲突、如何分配有限资源等);同事间相互关系中的伦理困境(是否要报告同事的不道德或损害案主利益的行为);等等。这一时期,出版了一系列颇有影响的研究专著,如《社会服务中的伦理困境》(Reamer, 1982)、《社会工作实务的伦理抉择》(Dolgoff、Loewenberg & Harrington, 1982)、《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Rhodes, 1986),这些著作明确了伦理学、伦理理论对解决社会工作伦理议题的重要意义。
(2)探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抉择策略。通过研究,制定社会工作者在伦理困境抉择中可以遵循的基本策略、步骤和注意事项,以提升社会工作者伦理抉择的能力。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们通过大量的研究,提出了社会工作者面对伦理困境时的抉择策略模式,如:费瑞尔和格瑞西姆(Ferrell and Gresham, 1985)提出的伦理决策应急框架;杜宾斯基和洛肯(Dubinsky and Loken, 1989)以理性行为为基础的伦理决策模式;格瑞西姆和弗瑞德瑞赤(Gresham and Fraedrich, 1989)提出的伦理决策的五步整合模式;瑞斯特(Rest, 1986)提出的个体伦理决定和行为四步模式;柯瑞和卡拉南(Corey and Callanan, 2001)的八步伦理决策模式;约瑟夫(Joseph, 1985)情境两难决策模式;等等,对社会工作伦理抉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四 伦理标准的进一步讨论及风险管理期
从20世纪末至今,是进一步讨论伦理标准及风险管理期。
在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及案主越来越倾向于诉诸法律来解决涉及职业伦理的渎职、失职行为问题(多戈夫等,2008)的情况下,对社会工作伦理标准的讨论进一步增多,针对违反伦理原则的惩罚及预防伦理诉讼的研究不断加深,大量有关专业伦理研究的学术成果被出版/发表,产生了重大影响,专业协会也开始提供有关伦理风险管理的教育与培训课程,使社会工作者在面对伦理选择时更加谨慎,更加关注案主的权益。
这一时期,社会工作伦理发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一些新的伦理议题的讨论。随着新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以及社会工作伦理研究不断拓展,人们普遍认识到专业伦理需要关注更多的伦理议题。这些伦理议题不仅是社会工作者在直接服务中涉及的,还应包括在机构管理、督导、研究和评估、教育等中涉及的,如关于督导伦理、研究伦理、组织中的伦理、双重或多重关系以及相关边界问题、保密性和第三方保护、特权通信、社会工作优先权等伦理议题。
(2)《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不断修订和完善。在1960年伦理守则的基础上,1967年,保证不歧视原则被加入守则中。1977年基于对伦理专业性和实用性的日益关注,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成立了修订委员会以修订伦理守则。1979年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颁布了一个新守则,这个守则要比1960年伦理守则更完整,包括近80条伦理准则,分成6个主要部分,描述了伦理守则的一般原则和增强专业伦理实践性的各具体准则,涉及社会工作者对案主、同事、雇主、组织、专业和社会的责任。
1979年的《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后来又被修订过两次。1990年,一些涉及案主诱惑和利益的原则被修订。1993年再次对该伦理守则进行了修订,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代表大会通过投票添加了5条新原则,涉及社会工作者的自损行为,以及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的双重或多重关系问题。但也是在这次大会上,人们意识到随着伦理相关知识的迅速增长和专业的发展,“修修补补”不是长久之计,需要对伦理守则进行重大修订,需要一个全新的伦理准则以适应变化。
此后,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1996年通过了一个全新的伦理守则,这是迄今为止最全面的伦理守则,反映了社会工作伦理最新的发展状态,具有里程碑意义。
1996年《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包括被正式认可的使命陈述和核心价值观的明确总结。修订委员会强烈意识到专业伦理守则应该包括对社会道德目标强有力的声明、对专业历史使命的认同和现当代关注。1996年伦理守则强调了社会工作持久的承诺:增进福祉和帮助人们满足基本需求,特别要关注弱势的、被压迫的、生活贫困的人的需求及其能力的提升,推进社会正义和社会改变,并以案主们的利益为首要目标。除了对社会工作使命的庄严承诺外,该守则尤为明显的特色是澄清了社会工作的六大核心价值观:服务、社会公正、人的尊严和价值、人际关系的重要性、诚信、能力。这是修订委员会在系统而全面的文献回顾的基础上定下来的核心价值观。
1996年《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大大增加了伦理守则中伦理准则的条款,再一次反映了专业知识的增长,通过155个具体、详细的伦理准则来规范社会工作者的行为,减少了不当行为、降低了责任风险,并提供了基本依据。①通常什么被认为是“错误”的。例如,在公共场合提到案主姓名,在向第三方披露敏感信息时忘记更改案主的信息,或者忽视一项重要的有关服务终止的机构政策,等等。②社会工作者在面对某些伦理困境时,对合理争论的支持或反对的行为过程。例如,决定是否披露隐私以保护第三方,如何分配有限的资源,是否设置工作警戒线,是否遵守不够公正的法律或规则,当案主采取自损行为时是否介入,等等。③可能存在的伦理不当行为,例如,对案主的性利用,有意歪曲和欺诈,等等。
(3)对伦理风险管理的讨论。随着伦理问题越来越复杂,案主越来越倾向于诉诸法律来解决涉及职业伦理的渎职、失职行为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在不断探讨如何进行必要的风险核查与管理。首先是通过核查预防风险;其次,当社会工作者遭遇伦理抉择挑战和风险时,可以寻求必要的资源面对这些挑战和风险,并鼓励社会工作者在恰当的时候从机构,社会工作伦理委员会,其他监督机构,知识渊博的同事、督导、法律顾问处获得伦理咨询和必要的支持。最后,对社会工作者个人问题如何制度化进行了讨论(见表1-1),并达成共识:案主的利益优先考虑,在案主利益优先的原则下考虑保护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职业的声誉,对社会工作者本人也应予以保护与关怀。
表1-1 对社会工作者个人问题如何制度化进行的讨论
社会工作伦理的发展是一个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针对社会工作核心价值不断达成共识的过程,更是一个社会工作伦理知识与经验不断累积的过程,而社会工作伦理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从业人员教育与训练的方式,社会工作伦理知识成为社会工作者必须拥有的基础知识,社会工作伦理抉择能力的训练成为社会工作教育与培训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