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住院篇
住院常识
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1)就诊病人经门诊医师诊治后需住院治疗的,由门诊医师开具住院证,病人家属凭住院证及门诊病历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2)办理入院手续前,须在住院证上填写齐全病人的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职业、民族、婚姻状况等病人的详细信息,所填信息要与身份证内容相符。
(3)住院处工作人员会询问病人是不是医保、新农合、市直离休、企业离休等性质的病人,如果是,请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如果同时有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商业保险,先用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身份办理住院手续,结算后凭相关资料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理赔。
(4)入院手续办理完毕后,工作人员会给您一张预交金收据,持预交金单据到相关科室护理站办理入住手续,护理人员会根据病情给您安排床位,预交金收据请自己保存好,出院时结账使用。补交预交金时,请持带有住院号的单据(预交金单据、日清单、催款单)到住院处补交预交金。
(张永)
如何办理出院手续
(1)医师根据病人病情需办理出院时,由医师下医嘱出院,并打印出院通知单交给病人家属。
(2)病人家属或病人持出院通知单及所有的预交金收据到住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3)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持结算证明到临床科室由护理人员清点物品后,将出院诊断书、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交付病人,病人即可出院。
(4)如果预交金收据丢失,请到相关单位开据丢失证明后再办理结算手续。
(张永)
病人怎样办理转科手续
转科指患者涉及两科或以上疾患,因住院科室的本科疾病治疗已经基本稳定,需要转入其他科室继续住院治疗。
(1)急诊科等门诊科室收治的观察病人,若诊断存在疑问或病情进一步发展,应尽快与相应专科联系,将病员收住院诊治。必要时可经会诊讨论决定收治科室。
(2)各临床科室收治的住院病人,如本科病情已基本处理或者稳定后,又出现其他专科情况应及时请相应专科会诊,经对方专科会诊同意后,可办理转科手续。
(3)病员办理转科前,原治疗科室的经管医生应在病历上详细记录转科前的诊治过程。转科时,病历随病人一起至对方科室。
(沈正海)
病人怎样办理转院手续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室讨论或科主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院领导或医务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转院。急性传染病、截瘫病人或不能经受路途颠簸的病人,不得转外地治疗。
(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病人转院除需经医院批准外,还应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转院。
(3)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出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送。
(沈正海)
医保患者如何办理住院
(1)职工医保患者凭住院证、医保卡和医保专用病历,先到医院指定窗口办理医保身份审核和登记手续(医保卡丢失的患者办理备案手续),再按规定预付住院费用后入院治疗。
(2)居民医保患者在未实行网络管理前,可凭住院证、城镇居民医保专用病历和当年居民医保缴费发票,先在医院指定的窗口办理居民医保身份审核登记手续,再预付住院费用后入院治疗。实行网络管理后,患者凭住院证、医保卡和城镇居民医保专用病历,在定点医院指定的窗口办理居民医保身份审核登记手续,再预付住院费用后入院治疗。
(3)急诊患者和病情较重、需直接收入院治疗的患者,可在三日内补办手续。经过审核并确认医保身份的患者,出院时才能按医保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4)医保患者转往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需经过当地医保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并出具转院介绍信。
(黄群平 王学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如何办理住院
参加合作医疗的患者转往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需经过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同意并出具转院介绍信。凭转院介绍信、住院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和当年缴纳合作医疗费用的发票,先在医院指定窗口办理合作医疗身份审核和登记手续,再预付住院费用后入院治疗。
已取消逐级转诊制度的县(市、区)的参加合作医疗的患者,可直接在任何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但入院时需要办理合作医疗身份审核和登记手续。
(黄群平 王学庆)
医保患者住院期间需要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医保患者住院期间实施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和药品时,需由主管医生填写《医保患者部分付费项目审批表》,由医院医保办和(或)市医保局审批后,其费用方可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黄群平 王学庆)
医保患者如何办理出院手续
(1)医保患者准备出院时,应将以下资料备齐,并交给出院结算窗口:①每日费用清单(已经患者或家属签字)。②出院记录。③病情证明。④三特项目审批表。⑤预交住院费用收据。⑥医保卡或合作医疗转院介绍信收据。
(2)医院根据医保政策,为不同类别的参保患者报销医疗费用。
(黄群平 王学庆)
医保证件丢失该如何补办
医保证件(医保卡、居民医保专用病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等)是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的重要依据,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如果出现不慎丢失的情况时请您按以下途径及时补办。
参保职工医保卡或病历丢失后,应持本单位书面证明、本人身份证、照片、工本费等,到医保卡始发地经办机构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新农合患者合作医疗证丢失后,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本年度缴纳合作医疗费用收据等证件,到当地乡镇合管站或县合管办(以本县规定为准)办理补办手续。
(黄群平 王学庆)
住院时姓名登记错误怎么办
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凡来医院就诊患者,一律要求使用真实姓名,不得使用他人姓名或借用他人名义就诊,如系特殊情况发生错误,可按以下程序办理更名手续。
(1)病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告知更名原因。申请书必须有患者或家属签名及日期,医生或护士不能代办。
(2)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证明:①申请人为在院病人的,须提供法定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证。②申请人为出院病人的,须提供法定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院结算收据。③申请人为患者家属,另需提供家属的法定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与患者关系证明。
(3)所住病房科主任在申请书上审核签字,确认申请患者姓名更改前后系同一病人。(病区正副主任或正副护士长签字,其他医生或护士签字无效)
(4)住院病历更名手续由医务处信息统计管理办具体负责办理,经审核属实,办理病历更名手续。在院病历,在住院证上更改,并加盖专用章,住院证交回科室,放入病历,各类医疗文书中患者姓名,自更改日期予以更正,更改日期前,姓名不得随意更改。出院病历在出院结算单、出院小结上更改,并加盖专用章。
(5)为维护住院病历的严肃性,同一病案姓名只能更改一次,不允许更改第二次。要求更改以前多份病案姓名,则需要写多份申请和证件复印件,并按规定逐份审批办理。
(6)凡办理过更正姓名手续的患者,其住院医师须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说明更正姓名的经过。并根据具体情况,对患者或家属提出告诫,告知因此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及患者、家属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沈正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