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岛两岸“共同家园”示范区的构建战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现实研究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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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峡两岸共同家园研究的兴起与发展

1987年10月,海峡两岸开放民间交流以来,两岸经济贸易迅速发展,引起了两岸学术界对两岸经贸关系和经济一体化发展问题的关注与研究。这类研究主要聚焦于下面两个视角:一是从两岸经济合作模式的角度出发,研究内容包括探索两岸交流合作模式、两岸经济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两岸经贸政策等;二是从海峡两岸共同家园的角度出发,对平潭构建两岸共同家园的环境、可能性、战略等问题进行研究。

一 关于海峡两岸经济一体化的研究

两岸经贸发展过程中,两岸学术界对两岸经济发展与合作的讨论先后出现过三次高潮。一是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在两岸关系“解冻”与两岸经贸关系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两岸及海外学者提出了多种经济整合模式,主要包括“大中华共同市场”(郑竹园,1988)、“中国经济圈”(金泓汎,1989)、“南中国经济圈”(翁成受,1988)等。但囿于当时的政治形势以及两岸的经济合作层次,研究多局限于相关概念或者理念的界定和阐释,鲜见有系统性的研究成果。二是在2003年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协议以及世界范围内区域经济整合浪潮兴起的背景下,以周忠菲(2003),萧万长(2007),唐永红、邓利娟(2005),林毅夫(2006),曹小衡(2006),庄宗明(2006),张冠华(2008),盛九元(2009),王建民(2009),李非(2009),林祖嘉(2009),纪俊臣(2010),黄清贤(2010)等为代表的两岸学术界再次兴起对两岸经济整合模式问题的讨论,提出两岸应从功能层面、制度层面的角度加快建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的一些设想,这些设想主要包括两岸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两岸自由贸易区、两岸共同市场等。这些有关海峡两岸经济整合的构想或模式选择的主要特征是:经济整合必须由两岸政府主导并签署相关协议,即必须是制度化安排的经济合作模式或整合模式,目的都是为解开两岸政治死结逐步走向统一找到一条新路。三是对两岸制度性一体化问题的研究。两岸大多数学者侧重于研究两岸制度性一体化对两岸经济的影响,特别是对台湾经济的影响。如顾莹华、陈添枝等(2004)采用CGE模型,分别就东盟、东盟“10+1”、东盟“10+3”对台湾经济的影响进行了预测,研究结果表明,东盟、东盟“10+1”、东盟“10+3”的成立,将会引起台湾实际GDP和社会福利的下降。在他们的研究中还进一步模拟了两岸签署经济一体化协议对台湾的影响,结果表明一体化将引致台湾实际GDP和社会福利明显上升。

二 关于建构海峡两岸共同家园的研究

2005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共同家园说”。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又在报告中反复强调了“共同”二字,如“中国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两岸同胞理应携手维护好、建设好我们的共同家园”,又如“十三亿大陆同胞和两千三百万台湾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在“共同家园”“命运共同体”的观念下,两岸经贸交流日趋活跃,大陆利多政策的不断释放,引起了两岸学术界对共同家园建构问题的广泛关注。

1.关于共同家园建设的环境研究

两岸学术界主要聚焦于共同家园建设的软环境与硬环境建设两大方面。

一是关于共同家园建设软环境的研究。在投资环境研究方面,林高星、丁超(2010)认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发展建设离不开财税政策的支持,在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财税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平潭自身的特殊性,对平潭财税优惠政策提出初步的构想和建议。郭云等(2011)结合综合实验区建设进展及金融支持情况,探讨高水平推进平潭开放开发的金融配套政策。林红(2011)提出要以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金融创新实验为平台,以台资企业柜台交易为突破口,推动两岸资本合作,探索引入台湾上柜和兴柜交易机制,先行先试培育地方资本市场,并提出了建设海峡股权交易市场的基本构想。方纲厚(2011)则从创新筹资、融资与财税管理等层面,提出要敢于先试,通过建立金融特区,筑巢引凤,创新利用台资方式;敢于先行,充分利用央资、省资、民资,国策、省策,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

在法律制度研究方面,徐兆基(2011)认为建设平潭两岸共同家园的关键在于相关政策是否能够转化为有效的法律制度。在两岸存在着不同立法体系的现实状态下,可考虑由大陆最高立法机关授权由定居于综合实验区的两岸居民共同设定法律规则。在综合实验区建设中应当发挥法制的引导作用、规范作用,以提升海西及实验区建设的“政策”地位,弥补相关政策在权威性、稳定性、明确性方面的不足。王方玉(2011)提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需要地方性法律制度的密切跟进,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应注意到其特殊性,主要包括如何解决对台经济合作交流问题、华侨文化的利用问题、超越原有经济特区立法问题、与国际法衔接问题,以及平潭的立法与厦门特区原有立法的冲突、衔接问题。林建伟、潘书宏(2011)以平潭综合实验区为考察对象,认为综合实验区的开发建设必须适度拓展地方涉台立法权,可以从扩大立法权源、拓展立法内容、扩大立法参与等方面拓展地方涉台立法权的空间。

二是关于共同家园建设的硬环境研究。罗海成、王秉安(2009)提出设立平潭两岸共建特区的构想,设想以“共创、共建、共管”的模式,两岸共同创建台湾高新产业园区、台湾海峡港口物流园区、台湾产品营销园区、台湾医疗园区台湾海峡大学城、台湾海峡文化园区、台湾居民社区等平台项目,并可考虑部分平台项目由台湾同胞独自开发与运作。庄晨辉等(2011)认为植树造林、改善海岛生态环境是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以生态优先,提出植树造林的相关政策建议:通过明确平潭岛植树造林的定位、做好林业区划与植树造林规划、科学选择造林树种等措施确保造林成效,以改善海岛生态环境,实现平潭综合实验区“森林海岛”的建设目标。王小平(2011)总结梳理了平潭综合实验区保险业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结合其面临的发展机遇,具体阐释了提升实验区保险服务能力的基本原则、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

2.关于平潭产业发展的研究

张建忠(2012)认为在现有机遇下,平潭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和旅游业四大产业将吸引更多台湾相关产业投资合作,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李鸿阶、单玉丽(2010)则就平潭主体产业长期存在的问题,包括海运业“外挂”、隧道业“外流”、旅游业“外少”和建筑业“外包”,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提出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邓利娟(2011)认为平潭产业发展应在合作领域、合作模式以及合作机制上充分凸显“两岸合作”特色,并从建立领导机制、优化投资软硬环境、推进科学招商、争取中央政策支持等层面提出了推进平潭产业科学发展的新举措。吴国培等(2011)认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发展应该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框架下,凸显对台合作和台湾地区元素,建设海峡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实验区域。邵玉龙等(2011)分析了台湾优势产业及两岸合作的基础,提出应优先选择信息技术产业作为两岸产业合作重点,打造平潭两岸信息技术产业合作先行先试区的设想,并进一步分析了平潭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破解的问题,包括政策创新、产业定位、发展环境等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姚大光等(2010)提出平潭应打造两岸共建自由贸易区,试验一岛两制开发政策平台,构建新的两岸生活方式平台等,以共同规划设计、共同建设、共同运营平潭国际旅游岛。姚大光等(2010)认为平潭建设“自由岛”能否成功,一要免签证,二要实行完全免税政策,三要先行先试,开发多种博彩业,以最快速度吸引观光客。陈贵松等(2011)认为平潭对台旅游合作应围绕海峡旅游主题,积极邀请台商合作开发海峡旅游产品,共同拓展客源市场,共建长效合作机制,携手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何明祥(2011)从平潭海滨旅游资源现状出发,分析了构建具有规范性、技术性、地方性、行业性、目的性、对台交流的可操作性的滨海旅游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性。刘丹等(2011)则结合物流行业税费改革的热点税种,提出利用税费相关优惠政策的杠杆作用促进平潭综合实验区物流服务体系发展的若干建设思路。

3.关于平潭两岸共同家园发展战略的研究

史炳奇(2007)建议构筑两岸共同家园必须开展和谐共建,共建内容包括推动构建“金马和平海域”、开展局部对话、开设台胞“绿色通道”、构建产业合作基地、扩大金融服务业合作、构建海峡文化走廊、试行台胞参政议政、开展海岛与沿海共建、构建交通动脉这九大方面。杨华真(2009)从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等方面,提出先行先试,构建闽台“共同家园”的具体举措:经济方面,加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对接与合作,构筑闽台“共同家园”硬基础;文化方面,加强文化交流,打造闽台“共同家园”软实力。赵新力(2010)在深入分析平潭开发作为国家和民族战略的优势、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提出平潭应抓住机遇,将平潭开发上升为国家和民族的战略,以确保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科学发展。罗海城等(2009)提出平潭两岸合作共建综合试验区的规划设想,包括自由港特定项目建设、服务业项目建设、其他产业项目建设、社会文化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提出保障对策建议。卓祖航(2010)认为共同家园合作内容是多元的,需要两岸智库界进行深入探讨,其中既有经济方面的合作也有一定程度政治层面的合作,既有文化方面的合作也有社会治理方面的合作,既有人员交流方面的合作也有民众融合方面的合作,从而形成两岸同胞共治、共管、共赢的共同家园。李碧珍(2011)认为平潭两岸共同家园建设应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契机,以两岸人民“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为理念,加快平潭两岸产业深度对接示范区、创新活力示范区、生态宜居宜业示范区、两岸文化教育合作示范区、国际休闲旅游度假示范区的建设。林永健(2011)认为要做到高起点、大手笔推进平潭综合开发建设,必须有超常规的战略思路,大胆探索,建立形象代言人制度,建立大陆省市对台前沿总部,争取国家新区政策,建设大陆连接台湾的海底隧道,面向海内外招聘优秀人才。充分利用与整合海峡两岸的各种有效资源,广聚人气财气,破解体制性障碍,加速平潭综合开发,超常规推进平潭跨越发展。赵峥、李娟(2011)则指出平潭综合实验区应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区域开发力度,实施梯度赶超、产业驱动、开放带动、改革推动战略,以产业提升为支撑,全面增强辐射功能,努力将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成为海峡经济区的经济增长极、海峡两岸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国家向东南开放的排头兵、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创新区、海峡开发开放的示范区。

对于平潭打造两岸共同家园的举措及热烈氛围,在引起台湾方面共鸣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有学者认为平潭的位置并不是核心的位置,就靠离台湾近些这点来吸引台资会不会太牵强了?平潭对台湾到底有多大的吸引力?谢明辉(2009)认为:“目前的各种设想仍属海西单方面的意愿,与台湾沟通不够。”台湾学术界以岛内专家的视角反观平潭开发开放与共同家园建设,发声虽不悦耳,却有参考之效、建言之意。

从总体上看,两岸学术界关于两岸共同家园建构的研究,为未来两岸关系描绘了新的蓝图和前景。研究的内容涉及了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和国际关系学等领域,覆盖了两岸共同家园建构的地位、动力、困境、作用和发展战略等方面,并从理论与现实两个层面对两岸共同家园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指明症结所在。当然,从上述两岸学者的观点中也可以看出平潭两岸共同家园的发展路径仍然处在试验性的阶段,一部分学者希望由两岸政府主导并签署相关协议,以制度化安排的功能优势作为平潭两岸共同家园建构的突破口,为解决祖国统一找到一条新路;另一部分学者则指明两岸共同家园建设需要借助多元复合机制的作用才能生效,如何在不同层面属性上通过分析而衍生出一条两岸民众、官方均认可的共同家园发展路径,是两岸共同家园发展研究中的重要课题。

目前,平潭建构两岸共同家园正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趋势与主题,对平潭两岸共同家园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仅需要两岸学术界继续做好理论研究与理论宣传工作,促进两岸增进了解、消除疑虑、求同化一,而且也需要两岸政府、人民与学术界为增进两岸共同利益、形塑两岸共同价值路径与模式共同努力,为平潭建构两岸共同家园提供源源不断的前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