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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比兴
赋比兴为《诗》“六义”的组成部分。“六义”包括:风、雅、颂、赋、比、兴。《诗经》研究者一般将“六义”分为两部分:风、雅、颂为一部分,是诗类名;赋、比、兴为一部分,是三种表现手法。关于风、雅、颂,已见本书各部分的解说。兹只介绍赋比兴:
赋:即铺叙、叙述。朱熹《诗集传》说:“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此说为后来学者所接受。
比:郑玄《周礼注》:“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是说“比”是用曲折的方式表达意见。孔颖达《毛诗正义》解释说:“比云见今之失,取比类以言之,谓刺诗之比也。”是直接把郑玄的说法解释为“刺诗”。朱熹《诗集传》说:“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是说比为比喻,为修辞手法。近人朱自清《诗言志辨》说:“比原来大概也是乐歌名,是变旧调唱新辞。”意思是用旧曲唱新词。学者多接受朱熹之说。
兴:关于“兴”的争议很大。郑玄《周礼注》:“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之。”又引郑众说:“兴者,托事于物。”孔颖达解释说:“兴者,起也。取譬引类,引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朱熹《诗集传》说:“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又朱鉴《诗传遗说》载:“有将物之无,兴起自家之所有;将物之有,兴起自家之所无。”今人钱锺书《管锥编》又提出“兴”就是风谣、儿歌中的起语,并无实际意义。诸说中郑玄解比、兴区别不明,朱熹《诗集传》之说为大多数人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