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肯定列表制度”的中国对日本蔬菜出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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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研究数据采用说明

1.概念说明与界定

本书在对中国蔬菜产业比较优势的测度分析以及计量模型分析中关于蔬菜的定义采用的是WTO对农产品的统计口径,即HS协调制度第7章世界贸易组织(WT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以及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UNCTAD)等国际组织都对蔬菜产品的范围进行了界定,但其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HS分类方法,即《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是在《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和《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基础上,由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制定的。因此,HS编码涵盖了SITC和CCCN两大类编码体系,成为世界上采用最广泛的商品分类目录。。在第4章分析中国对日蔬菜出口情况时考虑到需要贸易量和价格等因素以及数据获取的有限性,这部分借鉴陈永福(2006)的分类方法,将蔬菜分为保鲜、冷冻、脱水、调理加工和蔬菜汁5类。其中,保鲜蔬菜的关税号为0701-0709及071420、071490、0807、081020、091010、091020、091030;冷冻蔬菜的关税号为0710、081110、081120、2004;脱水蔬菜的关税号为0712;调理加工蔬菜的关税号为0711、081220、200110、200120、2002、2003、2005;蔬菜汁的关税号为200950、20098020、20099090。

2.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

(1)国际组织的统计数据。主要包括:①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UN COMTRADE DATABASE)。本书在第5、6、7章分析中,所有的贸易数据均来源于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HS1992),这不仅可以免去汇率换算引起的误差,还可以保证数据来源的一致性。②联合国National Accounts数据库。主要获取了中日两国人口数量和实际GDP定基指数。③联合国粮农组织数据库FAOSTAT。查询了中国和世界蔬菜播种面积及蔬菜产量等数据。

(2)中国官方统计数据。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编写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海关统计局编写的《中国海关统计年鉴》、农业部编写的《中国农业年鉴》等。

另外,本研究还引用了笔者前阶段的研究成果及前人研究的相关数据资料作为有关实证分析的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