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公共管理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公共经济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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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混合产品

从理论上来说,我们可以按照受益范围把产品划分为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并根据两种产品截然不同的性质采用完全不同的消费方式和提供方式。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更为常见的产品是位于这两个极点之间的。它们既非纯的公共产品,又非纯的私人产品;既具有私人产品的特性,又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正因为如此,西方经济学界赋予它们一个特殊的名称,即“混合产品”。也有人将其称为“半公共产品”或“半私人产品”。这种产品在消费和供给中具有哪些特点?如何才能达到该产品的有效配置?如何来确定该产品的最适规模?这些将是本节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一、混合产品的性质

混合产品在性质上介于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之间。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排斥性和一定范围内的非竞争性的产品,如桥梁、公园、博物馆、图书馆等。这类产品都有一个饱和界限,在产品还未达到饱和状态时,产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增加一个消费者并不会减少其他消费者从该产品中获得的利益,不会因此而增加产品的成本。但是,当产品趋于饱和状态时,再增加消费者就会影响其他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消费,因而,这类产品的非竞争性是局限在一定范围之内的。这类产品的另一个特征是排斥性,以较低的排斥成本不让某些消费者消费这种产品,从技术上来说是完全可行的。另一类是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不完全的产品,如教育、卫生、科技等。这类产品在消费中往往存在着较大的外部效益。如教育这种产品,受教育者通过接受教育,学到了知识,学到了技能,从而提高了自身在未来经济活动中的竞争能力,也增加了自己获得收入与享受生活的能力。这是一种内部效益,这种利益完全为受教育者所拥有。从这一角度来看,教育这种产品具有竞争性和排斥性。但是,这种产品在给受教育者带来利益的同时,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利益通过受教育者外溢给了社会,使得社会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使得民族文化素养得以提高,使得国家政治制度得以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运行,等等。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这种产品又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因而,类似于教育这种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是不完全的。

既然混合产品在性质上不同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那么,在消费方式上也会有别于这两种产品。

二、混合产品的分类

混合产品可分为以下三大类型:

(一)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都为零的产品

为了达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的条件,产品和劳务的定价应使单位价格(平均效益)等于边际成本。否则,就会带来效率损失。这种状况可由图3-8表示:

图3-8 不拥挤的桥梁

上图表明一座不拥挤的桥梁的需求情况。用通过人数代表对这座桥梁的需求,它是价格(过桥费)的函数。DD是需求曲线,它向下倾斜表示价格(过桥费)降低会带来需求(通过量)的增加。QC为通过能力线,在通过量低于QC的情况下,边际生产成本为零;QY为拥挤线,在通过量低于QY的情况下,边际拥挤成本也为零。QYDD不相交表明这座桥不拥挤,此时边际成本线MC与横轴是一致的。

由于边际成本为零,按照效率准则,价格也应为零,这时桥的通过量达到Q1。显然,这座桥的运营效益也将是零,考虑到桥的固定成本无法弥补,所以此时桥的经营者不但赚不到利润,还将蒙受亏损。

然而,排除是可能的,私人公司有可能造这座桥并按他的愿望收费。一座桥的供给方必然是一个垄断厂商,MR为厂商的边际效益曲线,它在DD线的下方。为使利润达到极大,厂商将使其边际效益等于边际成本,这时的通过量为Q0,与之相对应的价格则为P0

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收费,桥的通过量由Q1减至Q0。消费者剩余从△OAC减至△ABP0,梯形OCBP0是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其中ODBP0被垄断者所攫取,而△BCD为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为避免这种福利损失,这类产品应由政府免费提供,用统一征税的办法筹集资金,以弥补造桥的直接固定成本。

(二)边际生产成本为零边际拥挤成本不为零的产品。

有些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为零,但随着消费者人数的增加会出现拥挤现象,也就是其边际拥挤成本不为零。我们仍然以桥梁为例,如图3-9所示。

图3-9 拥挤的桥梁

图3-9表明一座拥挤的桥梁的需求情况,其中DDMRMCQYQC的含义都与图3-8相同;所不同的是,这里拥挤线与需求线相交,表明在一定的价格下,可能产生拥挤现象。

当拥挤现象产生时,厂商的边际生产成本仍然为零,但由消费者承担的拥挤成本却增加了。这时如果仍然免费供应,就会出现过度消费。如图3-9所示,当价格为零时,通过量将达到Q1, △EQ1B代表消费者获得的效用不足以补偿他的消费带来的成本而引起的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为避免过度消费,当供给量短期内无法增加时,就只有收费。但是,拥挤成本是由消费者而不是生产企业来承担的,所以不应由生产企业来收费,而应由公共部门来提供这类产品,按照边际拥挤成本收费,即均衡价格和通过量应为边际成本线MC和需求曲线DD的交点E所确定的P*Q*。鉴于边际拥挤成本计量的困难,以及收费的目的是限制过度消费,所以实际收取的价格应以能保证不出现过度拥挤为准。

(三)具有利益外溢性特征的产品

有些产品所提供的利益的一部分由其所有者享有,是可分的,从而具有私人产品的特征,但其利益的另一部分可由所有者以外的人享有,是不可分的,所以又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这种现象被称为是利益的外溢性现象,这类产品被称为准公共产品。比如教育,受到良好教育的公民使全社会都受益,这种利益是不可分的,但受到教育的公民也直接受益,这部分利益又是可分的。有些卫生事业、森林公园等也具有这种特征。

在市场机制下,利益的外溢会带来效率损失。如图3-10, dd线为准公共产品购买者的边际效用曲线(需求曲线), DD为社会边际效益曲线,它们之间的垂直距离表示该产品的边际外部效益(边际外部效益往往是递减的,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这里假定它是常数),供给曲线(边际成本线)为SS。该产品符合效率准则的产出水平为DD线和SS线的交点E0 所决定的Q0。但在市场机制下,人们按照本人获得的利益决定购买量,该产品的产出水平只能达到dd线和SS线的交点E1所决定的Q1,这就会导致效率损失(图中三角形E0AB)。

图3-10

为了经济效率的实现,政府可以直接提供准公共产品,以较低的价格鼓励人们增加消费,从而达到有效率的消费量。由于某些公民可受到直接的利益,所以也应向他们收取一定的费用,如图3-10,应向受益人收取的价格应为P0。如果完全免费供应,其结果必然是过度消费,也会带来损失(图中三角形E0CD)。

几乎每个国家的政府都参与对教育的直接投资,但一般只提供基本的义务教育。其原因在于,公民达到基本的文化程度,对整个社会意义更为重大,而教育程度越高,越是更多体现为直接受到教育的公民受益。可见,我国逐步取消对高等教育的义务教育也是符合经济效率的准则的。

三、混合产品的消费

(一)具有排斥性和一定范围内非竞争性的混合产品的消费方式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类混合产品。就可能性而言,公共提供可用于任何性质的产品,而市场提供仅适用于具有排斥性的产品。第一类混合产品在性质上具有排斥性,因而,它应该有两种消费方式可供选择。以桥梁为例,如图3-11所示,C为造桥成本,F为收费成本,AB为桥梁的边际效用曲线。OB为最大车流量,未超过给定的桥梁负荷界限OQ,因此,增加消费者并不会增加产品的成本,即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因此,边际成本曲线与横轴重叠。

图3-11 桥梁收费与免费的效率比较

在公共提供的情况下,由于消费者免费消费该产品,换言之,消费者使用该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因而,按照边际效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消费者将把他的消费量扩大到边际效益为零时为止。即消费者选择的消费量为OB,这时消费者从该产品消费中所获得的消费效益为AOB。由于是公共提供,因此,造桥的成本必须由政府筹措资金来加以弥补。假定政府通过税收的方式筹措资金,那么,课税过程中还会发生税收成本D和税收的效率损失E。综合考虑产品的效益和成本以后,我们可以得到下列等式:

在市场提供的情况下,假定通过收费的方式来弥补造桥成本,由于收费本身要发生相应的成本,因此,收费标准应能恰好弥补单位造桥成本和单位收费成本。在图3-11中收费标准应为OP。由于桥梁的使用在未达到饱和状态之前,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因此,增加消费并不会增加成本;相反,增加消费能更大限度地、充分地发挥桥梁的作用,让桥梁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但是,由于要收取费用,消费者的消费量将由OB减少到OQ1,由此,造成收费的效率损失,在图3-11中为BGQ1 部分的面积。收费的效率损失是指由收费所引起的消费量的减少,从而引起的社会净效益损失。这样一来,整个社会从该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中获得的净效益由潜在的消费效益(充分使用该桥梁所能得到的利益)减少为APG,于是,我们可以得到下列等式:

比较等式(3-3)和(3-4),我们发现,这类混合产品究竟应该采用哪种消费方式,实际上取决于税收成本、税收的效率损失与收费成本、收费的效率损失之间的对比关系。一般来说,税收成本主要取决于税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其次要受到税收制度复杂程度与征收难度的影响;税收的效率损失主要取决于税收制度的合理与否。而收费成本主要取决于收费的难易程度;收费的效率损失一是取决于收费的难易程度,收费管理越困难,收费成本越高,收费标准也越高,进而收费的效率损失也越大;二是取决于产品的需求弹性,需求弹性越大,收费的效率损失也越大,反之亦然。

因此,在税收成本与税收效率损失既定的情况下,这类混合产品消费方式的取舍主要由收费管理的难易程度和产品的需求弹性来决定。当收费管理较为困难,需求弹性较大时,可考虑采用公共提供的方式。反之,可考虑采用市场提供的方式。

(二)具有不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混合产品的消费方式

我们来看第二类混合产品。第二类混合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不完全的特征,这种特征来自于产品的外部效益。如果一种产品具有外部效益,那么,购买者个人的边际效用曲线就会与社会边际效用曲线相分离。前者仅反映购买者本人从该产品中的得益,而后者还包括通过购买者外溢给社会的利益。图3-12是外部效益产品不同消费方式的效率比较。假定AB为购买者的边际效用曲线,CD为社会边际效用曲线,ABCD之间的垂直距离代表了每单位产品的外部效益。EF为产品的边际成本曲线。假定产品的边际成本等于平均成本,等于产品的价格,并保持不变。

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购买者将选择OQ1的消费量,这时,他的边际效益等于产品的价格。这样,购买者在给定的价格条件下,以最小的代价实现了最大的效用,他的净得益为AEG,而社会的净得益为CEGH,这之间的差额为产品的外部效益。但是,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按照社会边际效益等于社会边际成本的原则,最佳的消费量应该是OQ2。这时,社会从产品消费中所获得的净效益为CEI,社会的净得益增加了GHI,增加的净得益实际上就是市场提供外部效益产品所损失的效率。其中的原因在于,市场上产品价格仅仅反映产品的内部效益。当一种产品具有外部效益时,产品的价格并没有反映产品的全部效益,因而,由这一价格所引导的资源配置就会显得相对不足。例如,由于产品的价格仅仅反映了产品的内部效益,因此,当产品的价格为OE时,所引导的消费量为OQ1

图3-12 外部效益产品不同消费方式的效率比较

这时,社会边际效益处于大于产品的价格、大于产品边际成本的状态,这意味着社会在这种产品的消费中还没有获得最大的满足。因此,具有外部效益产品的市场提供会导致资源配置不足的效率损失。

如果采用公共提供的方式,事情则会走向它的反面,资源将由于消费者的过度消费而被极大地浪费。

在产品存在外部效益的情况下,如何引导购买者的行为,使得他的购买量既符合自身利益,又符合社会利益?一种可行的办法是,根据最佳产量上产品的外部效益,对购买者进行补贴,以鼓励购买者增加购买量,从而扩大社会净效益。我们把这种方式称为部分公共提供。由于对每单位产品向消费者补贴IJ,购买者的边际效用曲线就会由AB上移到CD,与边际成本曲线EF相交于I点,产品价格保持不变。这样,购买者的购买量就会从OQ1增加到OQ2。在OQ2的产出水平上,购买者的边际效益等于产品的价格,社会边际效益等于社会边际成本。边际成本中的Q2J部分由消费者付款来弥补,JI部分由政府补贴来弥补,于是,社会净效益由CEGH增加了CEI,净增加了GHI。这意味着部分公共提供的方式弥补了市场提供所损失的效率,这样,购买者利益和社会利益均实现了最大化。

以上的分析表明,混合产品或因为其一定范围内的非竞争性,或因为其非竞争性不完全而导致了市场提供的效率损失。因此,诸如教育、卫生、科技、桥梁、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等混合产品应该成为公共支出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与公共产品不同的是,这类混合产品由于具有排斥性或具有较大的内部效益,我们可考虑采用市场提供与公共提供相结合的方式(即部分公共提供的方式)。其中,公共提供的份额应该建立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之上,从而既能较好地避免市场提供可能造成的消费不足的效率损失,又能有效地防止公共提供可能造成的消费过度的效率损失。

四、混合产品的最适规模

我们讨论了公共产品(包括非国家的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混合产品三种情形。从这三种产品消费中的外部效应(这里指外溢的效益)来看,公共产品的效益是完全外溢的,混合产品的效益是部分外溢的,而私人产品的效益则是完全内在的。因此,三种产品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外部效应的程度有所不同,而产品的消费方式或者说政府提供的份额主要取决于产品的外部效应。

图3-13是对混合产品最适规模的说明。假设一种产品,例如教育服务,同时具有内部效益和外部效益。图3-13(a)说明私人对教育服务内部效益的需求。由于消费者可以在给定的价格下购买不同数量的产品,因此消费者A和消费者B的个人需求曲线的横向加总就形成了只反映内部效益的总需求曲线。图3-13(b)说明社会对教育服务的外部效益的需求。由于A和B两人在给定的外部效益的情况下对它有不同的评价,因此,代表了社会需求的总需求曲线应是A和B两人个人外部效益需求曲线的纵向加总。图3-13(c)中的S曲线表示教育服务的需求曲线。纵向加总,我们得到(即),即整个社会(包含私人部分)对教育服务的需求曲线。该产品的最适产量为OQ0。在单位成本Q0 E中,Q0 F由消费者来支付,EF由政府以补贴的形式来支付。如图3-13(a)所示,在市场价格为OP0, A购买OQA,而B购买OQB。如图3-13(b)所示,A缴纳的税款等于Q0H,而B缴纳的税款等于Q0F,在图3-13(b)中的Q0F等于图3-13(c)中的EF。纯粹私人产品的情况下,图3-13(c)中的EF等于零,而在纯粹公共产品的情况下,Q0F等于零。至此,关于公共提供最适规模的理论,不仅可以说明纯粹的公共产品和纯粹的私人产品两种极端的情况,也可以用来说明一般的混合产品的情况。相关分析可参见蒋洪、朱萍:《财政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五、混合产品的提供

混合产品具有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双重性质,由此决定它可以采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提供方式。

(一)具有非竞争性和排斥性的混合产品的供应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只要这类公共产品的消费不过量(即公路、桥梁的车流量在设计能力范围内),增加消费者(即增加车流量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就不需要增加道路、桥梁的维护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讲,该类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如果出现公共产品使用过量,即车流量超过设计能力,出现拥挤现象,引起公路、桥梁的维护费用增加,就可以设卡限制通过。从这个角度讲,该类公共产品又具有排斥性。正是混合产品的这种双重性,使其提供方式就有政府提供和市场提供两种。前者是由政府财政预算提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后者是设卡收费,由使用该公共产品的消费者负担路、桥的成本费用。究竟采取哪一种方式更好呢?在实践中,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图3-13 混合产品最适规模分析

首先来看采取政府财政投资生产免费提供的方式。消费者从使用该公路、桥梁中得到的效益即消费效益;修建该公路、桥梁的财政预算的投资来源,即是税收。一方面,政府征税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即征管成本;另一方面,纳税人依法纳税也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即缴纳成本。另外,还有因为征税而引起的社会福利损失,即为了弥补公路、桥梁的成本费用而向其他产品征税,使得纳税产品形成的社会福利受到损失,即税收效率损失,也应计入财政预算提供的成本费用。这样分析就会明确在政府提供某一公共产品的情况下,该公共产品(某公路、桥梁)的净效益应是消费效益扣除生产成本、税收成本及税收效率损失之后的余额。

其次来看采取市场提供的方式。它是通过向消费者收费来弥补该类公共产品成本的方式。收费需要付出收费成本,同时收费会使得通过该公路、桥梁的车流量减少,从而造成了一部分消费损失效益,这称为收费的效率损失。而该公共产品的净效益是消费效益(即充分利用该产品的应得利益)扣除生产成本、收费成本与收费效率损失以后的余额。

该类公共产品是采取政府财政提供方式,还是采取市场供应方式,要对税收成本、税收效率损失与收费成本、收费效率损失进行比较后,择优而定。

(二)具有外部效应的混合产品的提供方式

混合产品中有许多属于具有外部效应的产品,如教育、科学及卫生保健等,其提供方式可采取政府补助与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就教育来看,受到良好教育的公民,有利于提高全民整体素质,使社会受益,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同时受到教育的公民,因提高自身素质,具有了比较丰富的知识和能力,自己也直接受益。因此,为了提高公民素质,政府通常直接提供有外部效应(正效应)的公共产品。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对教育有直接投资,特别是对基础教育实行义务教育,保证公民都达到基本的文化程度。同时,由于教育使公民可以取得直接的利益,所以也要收取一部分学费,甚至鼓励直接采取市场提供方式办私立学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这就是说,具有外部效应的混合产品不应由政府财政全部包揽下来。全包实际是越位提供,而采取政府提供与市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则更有利于这类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