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共资源与环境保护交易的理论
从现有对公共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尤其是关于污染治理方面的理论来看,与海域使用权市场流转体系建设相关的理论主要是产权交易理论。
一、庇古的理论
庇古的外部性理论认为,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环境造成了影响而又未将这些影响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诚然,市场力量常常无助于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资本的创造或者保存。在诸如水资源和植树造林规划中,由于对长远满足的欲求比较淡薄,而净回报是遥远的,它们就受到阻碍。庇古声称,从性质上看,政府既是本来人也是当代人的受托人,如果必要的话,需要依据法律监督和行动,以保卫本国可耗竭资源储备免受过早开发。有关可耗竭资源的理性使用、环境质量的保护、限制过度消费、推进节约、高于一切的防止有害的急功近利等等,庇古从根本出发,提出了三条政策措施,它们是国家补贴、税收、立法。
二、科斯定理
外部性的解决途径在于外部性内在化,即由行为人承担给社会增加的额外成本。1960年科斯发表《社会成本问题》,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认为可以通过产权结构的界定与明晰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实现外部性内部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达到帕累托最优。科斯定理表明了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外部性内在化的可能性,通过市场的办法来解决外部性问题成为主流观点。科斯定理要求我们将市场手段作为外部性问题解决的基本途径,通过有效的市场机制来实现外部性的内在化,其中产权的清晰界定与交易成本的尽量降低成为问题的关键。
现阶段,尤其是在我国,是向污染源分配排放许可,以满足特定地区的总排放水平或满足某个特定的环境标准,然后准许各个排污许可证持有者相互购买或出售许可。许可排污的实质是承认许可证持有者的排污权。排污权的实质,是利用环境容量的权利。如果将环境容量视为一种自然资源,排污权可以视为一种资源产权。
三、公地悲剧现象
公地悲剧是生物学家哈丁于1968年提出的。1968年,英国留学生加勒特·哈丁设想:在一个村庄的公共牧场,村里的任何成员都可以自由放牧,并免费使用,由于土地数量以及牧草生长的速度存在限制,每个牧场有最合适的放牧数量。当超过这个数量的羊进入牧场,牧草会变得稀疏,如果这个牧场是属于某个成员拥有的,多放牧则得不偿失,他自然不会做这样的蠢事。可是,当这个牧场属于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时,从每个成员的角度来看,多放牧一只羊的好处属于他自己,而草场被破坏是由全体成员平均分摊的,个人的收益大于个人需要付出的成本。因此,每个成员可能都会多放牧羊,最后过度的放牧就把这个公共牧场给毁掉了,即公共地悲剧。
公共地悲剧揭示了公共(有)产权制度下的必然产物。产权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使财产所有者有动力关心财产的使用和增值,使所有者的努力程度与财产收益正相关,从而使其有动力工作。公共(有)产权做不到这一点。公共产权下单个所有者的行为结果基本上都是外部性的。所有权程度过低,代理机构与所有者目标相矛盾等,这些弊端几乎存在于所有存在公有产权的领域,如我国政府机构(包括教育等公共部门)的能源浪费,以及环境污染等。
将这一命题推而广之,可描述为:其一,多个经济单位乃至整个社会共同占有某一稀缺的公共资源,具有经营权的经济主体及具有支配权的个体,可从公共资源的利用中获得收益,但却不必支付相应的成本,由此导致每个理性经济人都有足够的动力来无限使用相对稀缺的公共资源,最终使整个社会蒙受损失。其二,公共资源的产权明晰与实际使用中的产权模糊的不对称性,使公共资源常处于一种无人为之负责同时又任人攫取的悲惨境地。
如果说外部性问题仅仅是对环境问题产生根源的经济学解读的话,那么公地悲剧则是对环境问题展开深入分析的理论模型。外部性强调的是个人成本、收益与社会成本、收益之间的不平衡;公地悲剧则是强调这种不平衡之所以产生的深刻根源——公共物品的产权不明晰。清晰界定的产权,能够提供充分的激励刺激产权人实现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和持续利用,这种激励主要是产权的排他性、独占性所赋予的。但由于环境资源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以及“供给的不可分性”等公共物品特性,其无法由权利人排他地使用,产权的激励作用无从发挥,从而造成人人使用,人人不负责的状况,导致“公地悲剧”的产生。
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破坏对立统一,不仅在产生根源上具有因果关系,在解决上也存在共性,其核心要素在于产权。界定清楚、保障有力的产权制度,能够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得益彰;而界定不清、保障不力的产权制度,既不利于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又会造成资源浪费与环境破坏。
产权不仅承担着提供激励、刺激经济发展的功能,还肩负着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的使命,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建立有效的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明晰环境资源的权利归属是避免公地悲剧的基本手段。
四、公共池塘资源问题
公共池塘资源指的是一个自然的或人造的资源系统,这个系统大得足以使排斥因使用资源而获取收益的潜在受益者的成本很高(但并不是不可能排除)。其具体的资源规模和形态不一,从小区域的公共草场、内河灌渠、近海渔场到跨区域的地下水资源以至跨国度的巨型海洋和生物圈等。公共池塘资源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特点。
经济学著作中最早涉及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是H.斯科特·戈登在1954年发表的论文,该论文研究的是公海捕鱼问题,明确阐述了公共财产会被不计后果地使用的逻辑。继戈登之后,加勒特·哈丁于1968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包含“公地悲剧”一词的经典文章,哈丁的“公地悲剧”使“公共财产”一词受到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引起了人们对公共池塘资源悲剧性结果的研究兴趣。此后,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关于公共池塘资源、产权和资源退化等问题的争论。但无论如何争辩,公共池塘资源治理问题始终围绕着采用何种产权形式——公共产权还是私有产权——配置资源来进行讨论,直到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跳出公有和私有的藩篱,进而提出使用资源者自主治理的解决方案,关于公共池塘资源的“公地悲剧”问题的理论和实践探讨才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