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山雨欲来
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一)“以市场换技术”理念形成
此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很多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随之成立。
1.在汽车行业,这种思潮主要体现在2005年2月2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2.《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在全国推行汽车品牌销售制度。从此,全国开启了汽车销售的“4S时代”。
(二)基本制度
1.《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汽车流通采用全国统一的“品牌授权”模式,建立总经销商、经销商体系,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以下简称“三个统一”)从事汽车经营活动。
2.汽车供应商是为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总经销商。
3.汽车品牌经销商是经汽车供应商授权、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企业。
4.汽车总经销商是经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在境内建立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从事汽车分销活动的企业。
所有已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汽车公司,先是物色合适的中国汽车经销商做自己品牌的总经销商,等网络体系形成并正常运作,再在中国成立独资的汽车总经销商公司,然后,对它们筛选过后认为有利用价值的所有的中国汽车经销商按照“一年一授权”的方式进行管理。
(三)影响
在《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施行之初,原有的汽车经销商阵营被立即划分成两半,开始了完全不同的经营“旅程”:
1.获得汽车厂家授权的经销商被称为“品牌汽车授权经销商”,他们都欢天喜地,以为“天上掉下了一个大馅饼”;
2.没有获得汽车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则无名分、无地位,他们悲伤、痛苦,感觉前路茫茫不知向何处去。
很快地,授权经销商们和非授权经销商们都感到十分窘迫、难以为继!
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备受诟病
(一)扼杀竞争,窒息市场活力
1.授权经销商被总经销商各种“管”。土地、人员、机构、资金、资源、进货、存货、价格、渠道、软件、硬件……一切都管,哪怕地砖用什么品牌什么规格从哪进货、纸巾用什么品牌买哪个店的货等小事,都得听从总经销商的安排,总经销商成了经销商名副其实的“婆婆”,时时念着“三个统一”的紧箍咒。
2.授权经销商被迫仰人鼻息,建店投入动辄数千万元,却随时可能被提前终止授权或到期不再授权,巨额投入难以收回成本、回报更无保障,授权经销商普遍苦不堪言、怨声载道、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
(二)人为地改变原有经营生态,造成歧视、“被非法”
非授权经销商们日子更不好过,由于没有授权,以前的路没法走,新路不知在哪,车源是问题,配件是问题,经营资格更是问题,他们被迫从光明正大的经营者变成了“非法经营者”,只能偷偷摸摸地从事一些“地下交易”、打一下“擦边球”,或依附于授权经销商,当“二级”“三级”经销商,靠差价勉强生存。
三、要求修改规定
于是,无论是授权经销商还是非授权经销商都举步维艰,关门歇业者有之,亏本跳楼者有之,奔走呼号表达意见者有之,更有“500经销商上书”的大事件发生。
经销商要求废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也有些经销商则在极力推动《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修改;还有经销商自行草拟《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并通过各种渠道提出建议。经销商们不断努力,以期修改原有法律或出台细则,使经销商脱离受制于人的窘迫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