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经销商法律风险管理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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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回用件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回用件与拆车件有一个共同点:都来源于报废汽车拆解后有用的配件。长期以来,汽车维修行业内部把回用件与拆车件几乎等同,似乎拆车件只是业内对回用件的另一种称呼,似乎回用件就是拆车件、就只是来源于报废汽车。甚至,在《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对回用件也表述为:“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但是,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回用件不仅可以是报废汽车拆解而来的配件,还可以是维修车辆上替换的可用件。也就是说,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语境下,回用件的来源有两大类,这就使回用件的范围更广泛了,对回用件的这一定义更符合维修行业的客观实际。这样的规定,着眼于“用”,而不特别强调其“出身”“来源”,是与日新月异的汽车类型、日益壮大的汽车用户队伍及日益发展和复杂化的汽车市场尤其是二手车市场以及越来越高标准的环境保护要求相适应的。也就是说,《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给了回用件合法的地位。

那么,这样的规定,对有关各方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是利好

对于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来说,这是个大大的政策利好,回用件的合法化、正规化、编码统一,如果再加上回用件市场的建立,就会使回用件的流通正常起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效益就会有大幅提升的空间。

二、对汽车维修企业是利好

对于汽车维修企业而言,回用件的使用可降低成本、减少配件库存,方便稀缺件与急用件的采购和采用。

三、对送修人也是好事

回用件的价格肯定比原厂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要低,而性能和功效却不一定差。特别是在遇到需要稀缺件、紧俏件甚至是停产断供件的时候,回用件就可解决燃眉之急。而有些重大交通事故车辆上的回用件,可能还是新品。

四、解决汽车厂家停产之后的配件供应问题

从表面上看,回用件的采用可能使汽车厂家的原厂配件销售量下降,但实际不然,回用件主要是用于替代稀缺件、紧俏件、停产断供件,这些种类的配件的供应是少量的、小众的,根本不是汽车厂家的大路货,汽车厂家经营它并没有多少利润,在停产的情况下,汽车厂家可能根本无法供应。

五、有利于环境保护、废物利用、资源节约、效率提高、垃圾减少等

总之,回用件的合法化、规范化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期待回用件管理变得真正规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