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与尊严:转型期中国的阶层、性别与亲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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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视野里的“婚外包养”

与沸沸扬扬的媒体报道和网络讨论不同,对婚外包养的学术研究寥寥无几。研究者主要来自港台地区,侧重关注两个迁移群体,即从台湾和香港来大陆的有钱男性和从大陆农村进城务工的打工妹。比如,Graeme Lang和Josephine Smart(2002)从人口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解释婚外包养现象出现的原因。他们指出,人口流动为在经济上占有优势的男性和寻求向上流动机会的农村女性提供了相遇的机会。对来到大陆的香港男人而言,他们背井离乡,无法从妻子那里获得各种家庭照料及性需求的满足,因此选择在大陆包养二奶以便获得这些服务。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女性而言,她们在城市中缺乏机会,从而将婚姻视为获得较好生活的跳板,但由于许多中国城市男性并不想迎娶农村女性,她们因此选择成为逗留在大陆的香港男人的二奶。

沈秀华和谭少薇对这一简单化的论述提出了质疑,认为不能忽视这背后的社会文化因素。沈秀华通过研究台商同大陆女性的外遇案例后指出:在日常话语中,台湾和大陆女性被赋予了截然不同且相互冲突的女性特质,台湾妻子被归类为“发妻”(first wives),承担着一名主妇和家庭的主要照看者的传统责任;相反,中国大陆女性则被归类为“情妇”(mistresses),被斥为是台湾家庭的破坏者;“情妇”一词也暗示出,这些女性对于男性只具有性和娱乐的功能。这种文化设定进而促成了某种“跨越台湾海峡的家庭劳动的国际分工”(Shen,2005)。

谭少薇对香港男人在中国大陆的婚外包养行为的研究也指出,媒体、社工和原配妻子在自身话语中将“我们(香港女人)”和“她们(大陆女人)”对立起来的现象其实是将男性包养描述为一场不同女性群体间的战争,它免除了男性外遇的责任,同时使他们的通奸行为正当化(Tam,2005)。谭少薇对1990年代的香港媒体话语进行深入分析后,尖锐地指出媒体对香港男人同大陆女人的外遇事件进行高调的报道,这些报道往往暗中指责原配妻子们无法保持对丈夫的吸引力,并大肆宣扬这样一种论调,即男人天生就是花心的(Tam,1996)。

这些研究为理解婚外包养现象提供了重要洞见,比如婚外包养现象与人口迁移、社会阶层之间的交织关系,以及亲密关系背后的性别结构和文化机制。然而,这些研究往往忽略了包养关系的内部差异。研究者主要关注港台男人在大陆的包养情况,并未将笔触伸向大陆男人。他们重点关注了跨国商业精英男性的包养行为,而较少讨论劳工阶层男性的包养现象。更为关键的是,很大程度上由于研究者主要来自港台,其身份的特殊性阻碍了他们对那些成为“二奶”的大陆女性的研究,我们在这些研究中听不到包养关系的另一方——“二奶”的声音。[6]因而,在这些研究中,对婚外包养关系的理解往往隐含着“钱色交易”的预设,即男人包养二奶,是为了性和情欲,而女人则主要是为了获得经济来源或向上流动的机会。

国内学者对婚外包养现象的研究更为零星,也倾向于将婚外包养等同于“钱色交易”。潘绥铭在1990年代后期对于国内的“性产业”的研究中记录了少量的“包二奶”的案例。他认为“包二奶”属于广义的男性购买性服务行为……是以“包娼”为基础的、模仿纳妾的、新的购买性服务的形式,“双方结成了一种共同生活的、相对长期的关系”,虽然不排除而且往往寻求双方共同生活,但是“仍然以性交为目标和首要目标”(潘绥铭,1999:183~184)。潘绥铭从性产业入手讨论婚外包养,接触的案例也基本都是小姐变为“二奶”的案例,不难理解他把“包养”直接归为性产业的一种。但这也让人疑惑:如果包养只是一种长期的“钱色交易”,那么人们为何不进入其他的交易形式,偏偏选择这一种呢?在我的研究中,不少受访女性没有从事性产业的经历,而且坚决把自己和“小姐”区分开来,用她们的话说“不卖”,“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的”。也有男人表示自己不愿养“二奶”,找个情人倒是可以,他笑言:“一个老婆管着就已经够烦的了,还要个二奶?!”那么,做“小姐”和当“二奶”、找“情人”和包“二奶”到底有什么不同?仅仅是经济和利益考量吗?还是背后有复杂而微妙、富含伦理判断的亲密关系逻辑?

回答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对更多样的婚外包养案例进行研究,细致考察包养关系中主体的经验和视角,他们进入特定亲密关系的轨迹以及对自己行为的理解。本书将突破利益交换的工具性解释框架,而将受访者置于他们特定的社会情境下,考察交织着利益、情感和伦理的个体行为的复杂性及其与社会结构文化之间的勾连。本书试图呈现的恰恰是,在包养这样从主流标准看来“不道德”的行为背后,依旧包含当事人的伦理判断,而这些伦理判断既生成于当下社会的道德文化提供的可能性,也受制于他们所处的具体社会情境。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点,我将引入道德人类学的新近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