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员制度研究:身份、岗位与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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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由“事业”和“单位”两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组合成的组织——事业单位,正面临一场颠覆性的变革。分类改革的持续推进让事业单位、企业的边界更加清晰;事业单位对公共服务的“垄断”地位主动“退让”,日益壮大的非营利组织加入公共服务提供者的队伍中,公共服务事业供给规模得到进一步壮大;事业单位中“单位”一词的内涵进一步弱化,曾经单位办社会的单位制逐步被更具效率的市场化代替,事业单位得以在“瘦身”之后更加专注组织的使命问题,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中的组织将更加突出公益性。尽管如此,事业单位依然面临一个重要的挑战——难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依靠技术创新手段来实现有效供给的传统思路仅在“量”上有所突破,但在“质”的控制上捉襟见肘,在供给过程中,效率低下、分配不公、政策寻租等问题,更令事业单位饱受非议。如何扮演好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已经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课题。在宏观分类改革框架下进行微观的制度调整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基本思路。向管理要效率、向事业单位人力资本要回报成为探索提升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

在事业单位进行自我改革的同时,国家改革事业单位的政策力度也在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从提出至今,已从一个理念变成了具体的行动方略。“十三五”规划提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引入竞争机制”,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体制机制”。2016年11月30日,财政部、中央编办印发的《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意见》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用“倒逼”一词来形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事业单位的影响不为过,用市场优胜劣汰规则优化公共服务提供者——市场是“倒逼”形势形成的真正缘由。在此背景下,作为中国公共服务最为重要的提供者,事业单位的身份已经从政府机构的服务者、从属者,转变为一个参与产品供给的竞争主体,对于其自身来说,是否承接服务,承接多少服务,不仅关系到维系生存的资源,还关系到自身存在的合理性。由此,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背景下的事业单位改革问题可以概括为:政府如何在保障公共服务购买质量的前提下,平衡社会力量与事业单位等承接主体;市场化竞争方式的形成对原有事业单位改革思路与进程是否有影响;在众多具备资格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动主体中,事业单位如何深化自身改革,找到竞争优势;在传统合作模式向新模式的转变中,事业单位内部效能的优化路径在哪里。事业单位更加关注的是如何在这样一个背景下通过整合人力和物力发挥其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竞争优势。相比传统情况下专注物质资源的改造,事业单位职员制度更关注人力资本,直面事业单位管理效率低下的困局,力图从激励和盘活管理人员角度打破现实困境。但是从职员制度改革现状来看,由于设计以及执行偏差的存在,这一目标远未达成。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发展定位、职业规范等还处于混沌状态。与此同时,各类有益于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能力和水平提升的资源并未得到有效的利用。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完善和人才队伍的成长并未与事业单位需求进行有效的衔接;不断壮大的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管理经验和制度创新尚未得到重视;企业的科学管理理念和模式“启蒙”了政府的新公共管理理论,但其对于以公共管理为基石,以公共服务为目标的事业单位并无吸引力。

所有围绕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水平提升、效率提高的问题,通过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技术和方法可以得到有效解决,诸如科学的岗位设计、合理的用人制度、严格的招募标准、职业伦理教育等归结于一个概念——职业化之下。职业化是一个职业发展和成熟的标志,是一个规范和标准的确立,它是有助于发挥个体才能,有助于组织运作并实现组织目标的社会过程。无论是作为一个学术问题还是一个实践性问题,职业化都是亟待研究的一个社会主题。具体到事业单位管理者个人角度,将管理作为一种职业,需要从长计议。传统等级设置、薪酬激励的效用在不断地减少,工作本身所具备的价值在现代社会中对于个人的影响在不断地加强,当工作不再作为一个简单的劳动和报酬关系,而更具伴随个人一生的职业概念色彩时,个人与工作的契合就更加紧密,提升组织管理效率和实现管理人员自身发展都会汇集在职业的框架之中。当今社会已开始关注不同群体的职业化问题,尝试通过提升个人和群体的专业性来实现组织使命。诸如,法官专业化、医院院长专业化、校长专业化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探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职业化将是一个全新的尝试,对于特殊组织、特殊群体的研究具有实践和理论双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