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主体选择
中国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势在必行。构建和完善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亟须解决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为核心环节之一,明确宏观审慎监管主体是首要任务。而在这一问题上,已呈现监管实践领先于理论发展的现实。综观各国宏观审慎监管中形成的监管主体,中央银行无一例外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爱尔兰将全部监管职责纳入央行,中央银行拥有最高决策权;法国和英国等国家采取了“双峰模式”,即将监管安全和监管服务相结合,但中央银行具有最高决策权;澳大利亚成立跨部门监管机构“金融稳定委员会”和“跨部门委员会”,其中中央银行具有最高决策权;美国较为特殊,组建了由财政部主导的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委员会与美联储相互独立,中央银行作为参与者具有政策建议权。[1]由上可知,各国中央银行较为普遍地参与到宏观审慎监管实践中,但所处地位不尽相同。
理论界对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角色定位的研究较少。一部分学者认为中央银行至少应充当宏观审慎监管的主体。如Blanchard等认为中央银行以其专业地位决定了其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核心地位,将审慎监管纳入中央银行有利于各部门通力合作。[2]Aglietta和Sialom认为中央银行位于金融监管金字塔的顶端,有利于自上而下地制定和执行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维护金融稳定。[3]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应该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宏观审慎监管,但对中央银行在其中的地位看法不一。如Sibert提出为保证客观性,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应该由不属于政府组织的成员担任,但需要与中央银行进行充分的政策协调。[4]国内学者倾向于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如尹继志认为强化中央银行监管权限有充分依据,中央银行可以充当宏观审慎监管的决策者。[5]
那么,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应扮演怎样的角色?鉴于中央银行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这一根本职能,问题的答案显然取决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能否与货币政策相互协调。两者协调程度越高,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地位越高,反之亦然。简而言之,中央银行能否同时行使好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职能,并充分实现各自的政策目标,是中央银行能否参与宏观审慎监管及扮演何种角色的评价标准。基于以上思考,本章从两种政策的辩证关系与协调性出发,通过比较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中的地位差异及其优缺点,结合中国实际,讨论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中应扮演的合理角色,从而明确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