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利芳自选集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WTO成立以来的全球反倾销措施

所谓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国(地区)在最终认定其他国家(地区)进口产品在本国(地区)市场上存在倾销行为,并对本国(地区)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且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包括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在内的抵制不公平贸易的措施。可见,反倾销调查不一定就会导致反倾销措施,前者只是后者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WTO成立以来的全球反倾销摩擦在反倾销措施上,主要体现在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国(地区)、遭受反倾销措施的目标国(地区)以及反倾销措施针对的产品三个方面。

1.WTO成立以来全球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国(地区)

所谓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国(地区),是指在国际反倾销摩擦中对其他国家(地区)进口产品最终实施包括价格承诺和最终反倾销税在内的反倾销措施的国家(地区)。根据WTO的统计资料,1995—2005年,全球共有38个国家(地区)实施了1804起包括价格承诺或最终反倾销税在内的反倾销措施。与全球同期发起的2840起反倾销调查相比较,这一时期的反倾销成功率即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案件总数占同期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总数的比率为63.52%。其中,实施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前10个国家(地区)分别是:印度(316起)、美国(234起)、欧盟(219起)、阿根廷(147起)、南非(113起)、土耳其(86起)、加拿大(84起)、墨西哥(76起)、中国(68起)和澳大利亚(67起)。这10个国家(经济体)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总数达1410起,占同期全球反倾销措施实施总量的近一半。其中,居前5位的印度、美国、欧盟、阿根廷和南非所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数量分别占全球同期反倾销措施实施总量的17.52%、12.97%、12.14%、8.15%和6.26%,它们的反倾销成功率分别为74.35%、63.93%、66.97%、72.06%和57.36%。从中还可以看出,1995—2005年,实施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前5个国家同时也是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前5个国家,而且它们的位次也完全相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无论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看,还是从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数量看,抑或从反倾销的成功率看,印度都高居全球榜首。

再从WTO成立以来全球反倾销措施在各年份的分布情况看,1995—2005年,全球平均每年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案件数量约为164起。然而,这一时期又呈现出三个不同的阶段性特征:一是WTO成立后的1995—2000年,这6年的年均反倾销措施实施数量约为153起,除了1996年比1995年有所下降外,其余各年都呈上升趋势,并于2000年达到了WTO成立以后全球反倾销措施实施数量的最高峰,达228起;二是2000—2003年的4年间,除了2001年反倾销措施数量大幅度下降到166起外,其余3年的反倾销措施数量基本保持稳定;三是2003—2005年的3年间,全球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数量出现回落趋势,这3年的反倾销措施数量分别为221起、151起和131起。

2.WTO成立以来全球反倾销措施的目标国(地区)

所谓反倾销措施的目标国(地区),是指在国际反倾销摩擦中本国(地区)出口产品最终遭受包括价格承诺和最终反倾销税在内的反倾销措施的国家(地区),它与反倾销措施实施国(地区)的地位相对立。1995—2005年,全球共有90个国家和地区被实施了总计达1804起的反倾销措施。其中,遭受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前10个国家(地区)分别是中国大陆(338起)、韩国(127起)、中国台湾(99起)、美国(95起)、日本(89起)、俄罗斯(82起)、泰国(68起)、巴西(64起)、印度(63起)和印度尼西亚(63起)。这10个国家或地区所遭受的反倾销措施案件总数达1088起,占同期全球反倾销措施案件总数的60.31%。其中,中国大陆所遭受的反倾销措施案件总数达338起,居世界第一位,占全球同期的18.74%,而且无论从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比例看,中国所遭受的反倾销措施案件都远远多于其他反倾销措施目标国(地区)。再从遭受反倾销措施的国家(地区)分布看,发展中国家(地区)在WTO成立前开始成为反倾销措施主要对象国(地区)的基础上,1995—2005年更进一步成为遭受反倾销措施的主要目标国(地区)。在遭受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前10个国家(地区)中,有7个是发展中国家(地区)。

此外,从反倾销成功率来看,1995—2005年,全球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总数为2840起,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案件总数为1804起,因此,这一时期全球反倾销调查的总成功率为63.52%。从WTO成立以来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前10个国家(地区)的反倾销成功率来看,俄罗斯为84.54%,位居全球首位,紧随其后的是巴西(76.19%)、中国大陆(72.07%)、日本(71.20%)、中国台湾(61.88%)、泰国(61.26%)、美国(58.64%)、韩国(58.26%)、印度(52.50%)和印度尼西亚(52.07%)。

3.WTO成立以来全球遭受反倾销措施的产品分布

所谓遭受反倾销措施的产品,是指在国际反倾销摩擦中最终遭受包括价格承诺和最终反倾销税在内的反倾销措施所涉及的产品及相关部门或行业。1995—2005年,全球遭受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前10类产品分别是:(1)贱金属及其制品(586起);(2)化工产品(359起);(3)塑料及塑料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226起);(4)机械及机械产品、电气设备、录音机、电视声像摄录机及其零部件(136起);(5)纺织品(134起);(6)木浆及其他纤维材料、再生纸或纸板、纸质制品(73起);(7)杂货制成品(46起);(8)石器、石膏、水泥、石棉、云母或相关材料、瓷器、玻璃及玻璃器皿(46起);(9)矿产品(42起);(10)活体动物及动物制品(25起)。其中,前5类产品遭受反倾销措施的案件数量高达1441起,占全球同期全部反倾销措施案件总数的近80%。而贱金属及其制品则是1995—2005年期间遭受反倾销措施最多的一类产品,其案件总数达586起,占全球同期实施反倾销措施案件总数的32.48%。

同时还可以看出,1995—2005年,全球遭受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前6类产品与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前6类产品的位次完全一致,而这6类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成功率分别为71.38%、63.77%、60.11%、57.14%、66.34%和58.4%。显然,这一时期贱金属及其制品不仅被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案件总量最多,而且其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成功率也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