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辅导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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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登记并不意味着立案

目前在法律文件和实际应用中,都将登记和立案捆绑在一起,或者称为“立案登记”,或者称为“登记立案”。这种笼而统之的处理方式容易造成认识上的混乱。实际上,登记并不等同于立案。经登记的案件,只是具备了初步的案件形式,如起诉状符合规定格式,基本诉讼材料齐备。在登记后,还要对起诉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立案裁定。

解读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1条;本解释第1条、第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