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辅导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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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 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

行政诉讼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优良制度设计,贯彻执行好《行政诉讼法》,首先必须切实解决诉权保护问题。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加强审判监督等方式,在保障当事人诉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应当说,保障人民群众诉权一直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目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案件的因素仍比较多,例如在行政诉讼的司法体制和机制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均有待提高;社会上对《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理解认识还不够全面准确;等等。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不能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对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和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也坚持起诉;有的出于各种不正当的目的,利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特别是登记立案门槛较低等机会,滥用诉权甚至恶意起诉;还有的不听劝告无理缠讼等。这些行为和现象,反映出一些当事人的法治意识薄弱、诉讼行为不够理性。对此,人民法院首先要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及时纠正不合法、不适当的行为,自觉维护诉讼秩序;其次,对于当事人的诉求应当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的,应当耐心地给予释明和提出建议,并与有关部门和组织密切配合,积极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尽可能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最后,对于滥用诉权特别是恶意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也要依法作出处理,不能任其所为、迁就姑息,该驳回其起诉的依法驳回起诉,该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依法驳回诉请,妨碍诉讼且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就行政诉讼立案登记有关问题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