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辅导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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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对“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理解

所谓“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主要包括没有成立的行政行为以及还在行政机关内部运作的行为等。将这类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外,是因为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消除非法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不利影响,如果某一行为没有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提起行政诉讼就没有实际意义。需要注意的是,将这类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外的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第二条限定只有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才能起诉,第四十九条要求起诉应有“事实根据”。

另外,这里的“实际影响”并未区分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

解读依据:本解释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