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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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案例注释

案例6:钟某与周某等赠与合同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899号)

裁判要旨:夫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现卢某将大额钱款赠与和其有婚外情关系的钟某,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与之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周某的同意,故卢某所作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卢某与钟某间的赠与是建立在明知卢某有妻子,有悖公序良俗的婚外情基础上,钟某本属非善意的不法取得,其返还受赠款,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