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如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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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寻找开启法律之门的“万能钥匙”

怎样作出正确的裁判?这是每一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当事人、律师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也会对此予以关注,并以不同的方式对裁判的过程产生影响。

裁判形成的过程受法律、政治、司法制度、法官个人特质、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制约和影响,但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法官的裁判思维和方法,因为其他各因素归根到底要通过法官的裁判思维而发生作用。

但是,对裁判思维和方法的研究在我国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法学教材通常只有很小的篇幅涉及法律方法,而以法律方法为研究对象的论著也很少,实务部门也几乎不组织开展关于司法方法的专门培训。

有点理想主义色彩、不安于现状的法官通常会思考这样的问题:能不能找到一种分析案件的相对固定的模式,把办案中需衡量的各种因素都考虑进去,使法官对案件的分析更加全面,从而确保裁判结论的正确性?在我看来,这种模式就是开启法律之门的“万能钥匙”。

尽管要找到这样一把“万能钥匙”极为困难,甚至根本不可能,但是,我仍然抑制不住追根问底的好奇心,试图对裁判的形成过程作一终极追问,并不揣浅陋,把自己的想法、感悟通过以下文字表达出来:

裁判的基本过程是逻辑推理。对于绝大多数常规案件,法官只要以法律为大前提,以事实为小前提,严格运用三段论推理就能得出正确的裁判结论。同时,逻辑的运用应当和经验相结合,用经验检验逻辑的正确性。在法律规范模糊、产生歧义或有漏洞的时候,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

首先要对法律规范所使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解释。法官应当站在无偏私的立法者立场,根据语法、逻辑、经验、事理等,对法条文义作出体现正义、符合具有正常理性的普通人理解的解释。

其次要将法律规范置于法律体系整体中进行考查。对法条的解释应当与法的精神、原则、法律体系的整体目标相一致,应当考虑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协调,避免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使法律成为一个严谨的、统一的有机整体。

再次要从历史中探寻法律的真实含义。既要回顾过去,考查法律演变的历史,重视法律传统的继承,遵从大多数人的习惯;也要把握法律发展变化的趋势,顺应社会的变革,与时俱进地解释法律。

最后要将法律置于整个社会中进行考查。重视法律运行的社会效果,把社会福利作为法律运行的目标,把是否有利于社会作为检验法律正确与否的标准。对有利于社会的法律规则予以坚持,对不利于社会的法律规则予以修正或舍弃。使法律真正为促进社会繁荣进步,增进公共福祉服务。

裁判的过程也应当是法律成长的过程,裁判需协调法律稳定和进步的关系。

本书就是以上内容的展开。鉴于本人的见识水平有限,书中定有不少谬误之处,您的批评指正就是对我最大的关爱。

虞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