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未始有封与分而齐之
对庄子而言,真实的存在首先展现为本然的形态。在追溯世界的原初之“在”时,庄子写道:
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有有也者,有无也者,有未始有无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无也者。俄而有无矣。而未知有无之果孰有孰无也?[1]
“始”是时间上的开端,“有无”则涉及本体论层面的存在与不存在。从“始”(开端)向前追溯,最后达到的是无始(无开端),后者(无开端)的本体论意义是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它意味着存在的终极形态或本然形态无时间上的先后之“分”;同样,直接呈现的现象有“有”“无”等分别,在此之前,则是具体的“有”“无”均不存在的形态。如此上溯,最后所达到的,是更原始意义上的“无”,后者的特点在于超越“有”“无”之分。时间上的先后、存在形态上的有无,在不同意义上表现为一种“分”或“别”;相对于具体事物之间的分野或差异,它们无疑更多地呈现形而上的性质,具有本原或初始的形态。通过还原与回溯,庄子既扬弃了时间上的先后之分,又消解了存在形态上的有无之别。作为“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与“未始有夫未始有无”的统一,本然的存在被理解为玄同的世界。庄子的以上分析既展示了形而上学或本体论的立场,也表现为逻辑的推论:从逻辑上说,既成的形态有其开端(始),由开端可以进而向前追溯,如此层层上溯,不断指向终极的开端;与之类似,从直接呈现的“有”,可以追问其发生以前的存在境域,由此进一步向前追溯,最后将达到“无”任何规定的存在形态。在这里,本体论层面的思与辩和逻辑的分析、推论似乎彼此交融。[2]
对庄子而言,存在的如上形态,同时也规定了把握存在的方式。与超然于有无等分别的本然之“在”相应的,是至上的认识之境:“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3]“未始有物”,不是指绝对意义上的不存在,而是强调其超越时间上的先后及本体论上的有无之分;“封”意谓界限与分化,有物而无封,表明世界处于未分化形态,与此相对的“有封”,则以分化和界限为其存在特点;“是非”所涉及的,是观念的世界,它构成了不同于“物”的另一种存在形态;是非的彰显,相应地进一步将存在推向了分化的形态。值得注意的是,庄子在此把存在的不同形态与人对存在的认识联系起来:所谓“以为”,意味着将世界理解为或“看作”如此这般的形态。这样,就存在本身而言,未始有物、超越一切界限是其终极的形态;就人对存在的理解而言,“以为”世界处于如上形态,则表明对存在的把握已达到“至”和“尽”的境界。
由原始之“在”的追溯走向具体的世界,便涉及存在的现实形态,在庄子看来,后者同样以“一”为其内在特征。在谈到生与死的问题时,庄子指出:“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故万物一也。是其所美者为神奇,其所恶者为臭腐,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故曰:‘通天下一气耳’。圣人故贵一。”[4]这里的论题始于生死,但其重心却落实于“一”。以气的聚、散解释生与死,一方面表现了对生与死的自然主义态度;另一方面又隐含了以“气”统一不同现象的趋向。所谓“物一”“通天下一气”,所涉及的,已不仅仅是人的生与死,而是普遍意义上的天下万物,后者既指具有负面价值的事物(所谓“臭腐”),也包括呈现出正面意义的事物(所谓“神奇”),而贯穿于其中的,则是“气”;唯其“一”于气,故彼此能够相互转换(“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存在的如上形态,同时规定了把握存在的视域:“圣人贵一”所体现的本体论观念,即基于“通天下一气”的实际之“在”。相对于“未始有物”“未始有无”的原始存在形态或本然世界,通于一气的万物无疑已呈现某种多样的形态,然而,对庄子而言,多样不同于界限(“有封”);万物虽可以有多样的表现形式,但其间并非彼此隔绝和分离。质言之,多样的事物是以“一”而不是“封”为其内在品格。
从形而上的维度看,“气”具有质料的性质,以“气”通万物,相应地也是在质料的层面确认未始有“封”。在更内在的意义上,世界之无“封”,体现于道与万物的关系。《庄子·知北游》中有庄子与东郭子的一段对话:
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东郭子曰:“期而后可。”庄子曰:“在蝼蚁。”曰:“何其下邪?”曰:“在稊稗。”曰:“何其愈下邪?”曰:“在瓦甓。”曰:“何其愈甚邪?”曰:“在屎溺。”东郭子不应。
“道”在形而上的层面有存在的本原、根据、法则等多重含义,在以上对话中,它首先与存在的本原及根据相联系。蝼蚁、稊稗、瓦甓等,泛指价值形态较低的存在形式,庄子认为道内在于这些事物,既强调了道无所不在,也肯定了作为存在本原、根据的道与具体的事物无截然相分的界限。不难看到,在这里,道的内在性的实质含义,在于道与万物为一;相对于“通天下一气”从质料的层面强调世界“未始有封”,道“无所不在”更多地从事物与其存在根据的关系上,消解了存在的界限性。
然而,如上所述,经验世界本身呈现多样的形态,身处其中,人们往往面对着各种具体的区分和差异,如何理解这种“分”和“异”?在回应这一类问题时,庄子对“未始有封”的论点做了进一步的阐发。大小、寿夭等是经验世界(包括生命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差异,但在庄子看来,这种差异并不构成事物之间绝对的界限:“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5]从外在的形态及生命的延续上看,泰山与秋毫、殇子与彭祖无疑相去甚远,但就它们都“通”于气[6]、内含“道”[7]而言,其差异又具有相对性:在与“气”“道”为一等方面,秋毫并不为小,殇子也非完全为夭;而相对于具有本原、根据意义的存在形态(“气”“道”),作为特定之“在”的泰山、彭祖则并非为大、为寿。从另一方面看,“通于天地者,德也”[8]。“德”在本体论上可以理解为存在的质料、根据在具体事物之中的体现,它构成了事物的内在规定;在万物各有自身的规定(德)这一点上,它们无疑有相通的一面。同样,大小、寿夭方面呈现外在差异的事物,也非彼此隔绝。所谓“万物与我为一”,不仅仅是指个体与万物的一致,而且更是存在的普遍相融:庄子由肯定大小、寿夭的相对性而引出“万物与我为一”,似乎也蕴含了这一意义。
大小、寿夭之辩表明,多样的事物并不仅仅以对峙、分界的形式存在,它们总是同时在不同意义上包含着彼此相通的关系。如果单纯地关注多样性、差异性,忽视差异之后的“通”,则往往将引向不真实的世界图景。在论及“彼是方生之说”时,庄子写道:“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以天。”[9]生、死,可、不可,等等,是分化的世界中的现象,当注重之点仅仅放在事物之间的区分、差异时,它们的流变、转换也往往被提到突出的地位,所谓“方生方死”“方可方不可”等,便表现了这一点:肯定生死之间的如上转换,即以强调“生”与“死”等差异为前提。这样,从形式上看,上述观点似乎关注于生死等现象之间的联系,但在实质的层面,它却着重于不同现象之间的差异,从而未能达到“通”。正因其仍执着于“分”,“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以天”;“天”即本然形态,所谓“照之以天”,也就是回到“通”而无封的本然之“在”。
不难注意到,对庄子而言,似乎存在着两种世界图景:其一为未始有封的本然形态,其二则是分化的世界。从本体论上看,后者(分化的世界)往往未能展示存在的真实形态;在价值的层面,后者(分化的世界)又对人之“在”形成了负面的制约。在解释人何以失性时,庄子指出,“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薰鼻,困惾中颡;四曰五味浊口,使口厉爽;五曰趣舍滑心,使性飞扬。”[10]五色、五声、五味等首先表现为各有界限、彼此区分的现象,“趣舍”则是观念领域中不同的价值趋向,而“五色乱目”“五声乱耳”“五臭薰鼻”等,强调的便是这种分化的现象和观念对人的消极影响,后者不仅体现于感性的领域,而且涉及内在的精神世界,所谓“趣舍滑心”,已指出了执着于分化的价值趋向将导致精神的迷乱。
如何扬弃分化或分裂的存在图景?换一种提法,也就是如何超越现象层面“有封”的视域?作为解决以上问题的可能进路,庄子引入了“道”的观念:“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11]在现象层面呈现大小、美丑等差异的事物,本身又都包含着能够为人所肯定的规定(所谓“然”“可”),如前所述,作为人评判的根据,这种规定可以视为“道”在具体事物中的体现。就其普遍内含并体现“道”而言,它们同时又具有彼此相通的性质。这里既有在本体论上以“道”统一不同存在的一面,又意味着从“道”出发实现视域的转换:当仅仅停留于不同现象各自的外在形态时,事物主要以“分”“异”等形式呈现;从“道”的观点加以考察,则其间便更多地表现了内在的相通性。
视域的转换在以道观之与以物观之等区分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阐发:“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12]贵贱既体现了价值观上的差异,也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分别涉及事物肯定的规定与否定性的规定),道作为存在的根据、法则,同时也表现为统一的原理。“以道观之”,意味着超越界限,从相通与统一的视域把握存在;与之相对的“以物观之”侧重于对象自身的规定,“以俗观之”则从外在于对象的准则出发。后二者表现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以物观之”着眼于事物自身之“在”,“以俗观之”则是从事物自身之外的立场来考察),但都执着于“分”与“别”:前者(“以物观之”)肯定自身(“自贵”)而否定、拒斥他物(“相贱”),后者(以俗观之)则根据外在准则在事物自身与他物之间划界(“贵贱不在己”:贵贱相分,但其依据不在自身)。[13]
相分之物总是各有界域,当这种界域被过度强化时,世界往往呈现“杂”的形态;后者与道形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紧张:“夫道不欲杂,杂则多,多则扰,扰则尤,尤而不救。”[14]如后文将进一步讨论的,与“杂”相联系的“多”,体现的主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多样性,而是存在的无序性;从“分”“别”到“杂”,事物间的界限,进一步呈现为无序的规定。与之相应,以道观之不仅意味着克服各自划界(包括“自贵”“相贱”)的存在图景,而且蕴含着扬弃无序性的要求。
“道不欲杂”所包含的如上观念,在庖丁解牛的著名寓言中得到了形象的阐发。从外在的层面看,解牛首先以分解为内容(将牛分解为不同的部分),它所涉及的,似乎主要是“技”,然而,在庖丁那里,这一过程却已不限于“技”,而更多地与“道”相关,作为道的体现,解牛并不仅仅以分别地了解牛的不同部分为前提,它同时要求对牛达到总体上的把握,亦即将其视为各个部分相互关联的整体;唯其如此,才能依乎天理、因其固然,“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15]。在这里,以“分”为主要形式的活动,同时又以扬弃“分”为前提。
可以看到,“道通为一”和“以道观之”从不同方面展开了庄子在本体论上的基本立场:就存在形态而言,“未始有封”构成了世界的本然形态与现实之“在”,多样的存在基于道而呈现了内在的统一性(通);就人对世界的把握而言,问题则表现为超越“物”的限定、从道的层面再现存在的统一形态。前者展示了存在的图景,后者则表现为人把握存在的方式,二者在本质上都与人对世界的“观”或视域相联系:把握存在的方式,涉及如何看或“观”世界;存在的图景作为人对世界的再现,同样以人之“观”(以合乎或背离“道”的方式“观”)为前提。在此意义上,“道通为一”与“以道观之”本身也呈现了其相通性。
在庄子看来,存在的图景如何呈现,内在地受到存在视域的制约;在分裂的存在图景之后,总是可以看到执着于“分”的视域。以庄子所处的时代而言,“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16],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犹百家众技也,皆有所长,时有所用。虽然,不该不遍,一曲之士也。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寡能备于天地之美,称神明之容”[17]。“判”“析”等,都表现为“分”与“别”。[18]天地本来呈现整体之美,万物则内含普遍的联系,然而,当仅仅以“判”“析”等方式加以把握时,则往往仅得“一察”,而难以再现其整体性、统一性。庄子以“不能相通”“不该不遍”概括以上考察方式,并将执着于这种方式者称为“一曲之士”,既展示了肯定相通、扬弃“封”而不“齐”的本体论立场,也表现了对存在视域的关注:对天地之美的遮蔽(寡能备于天地之美),导源于“不该不遍”自限于“判”“析”的存在视域。
世界的呈现形态与考察世界的视域之间的如上关联,决定了超越“不该不遍”“判天地之美”的存在图景以视域的转换为前提。在谈到如何达到通而为一的存在形态时,庄子指出:“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19]“达者”的特点在于不限于“分”与“别”(有封)之“物”,而形成了通而为一的得“道”之境;作为内在的视域,后者已融入人自身之“在”,从而,以道观之,已超越了有意而为之:它渗入于人的“在”世过程(日用常行或生活实践),表现为把握和应付世界的自然过程(“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在人自身之“在”(日用常行)中所达到的这种“通”,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见解,它在某种意义上已化为实践的智慧,并相应地表现为人的内在之“得”(与人同“在”的智慧形态)。
庄子以“齐物”立论,要求扬弃“以物观之”的视域、超越“有封”的存在图景,其中蕴含了值得注意的形而上立场。从本体论的层面看,存在无疑包含多样的形态,但如果将多样的形态理解为彼此分离的界限,则容易导致分裂的存在图景,如后文将论及的,这种分裂的存在图景往往进一步构成物我之辨、是非之争的形而上背景。存在形态上的界限,常常逻辑地对应着存在视域中的划界,分裂的存在图景与划界的“观”物方式,也总是相互交融,而当界限被理解为存在的主要规定、划界成为把握存在的主要方式时,世界的真实形态便难以呈现。在终极的意义上,多样形态的事物,是存在本身的不同表现形式,是这个世界自身的展开;就现实之“在”而言,相互区分的事物,每每又以不同的方式彼此关联:界限并不具有恒久、不变的性质。世界的这种相通性,同时表现了其具体性、统一性。存在的如上统一既在空间的意义上扬弃了“不该不遍”的片面规定,又在时间之维展现为界限之间的转换、流动。从“道通为一”与“以道观之”的形而上立场出发,庄子将消解界限、破除对待提到了突出地位。在他看来,百家之说以“不该不遍”的方式,提供了各限其界、相互对待的存在图景:“道术之裂”所折射的,是世界本身的分裂[20];庄子本身在本体论上所致力的,首先则在于通过强调存在的整体性,扬弃这种分裂的存在图景。
当然,在肯定道通为一、要求超越界限的同时,庄子似乎对存在的相对确定性未能予以充分的注意,对“齐”“通”“未始有封”等的强调,使庄子对具体事物自身相对稳定的规定不免有所忽视。当“莛与楹”,“厉与西施”等都“通而为一”时,大小、美丑之间相通的一面,似乎多少遮掩了其各自所具有的不同规定,而在“道不欲杂”的原则下,存在的多样性、差异性,往往也不易获得适当的定位。与之相联系,庄子提出了“不同同之”的主张:“不同同之之谓大。”[21]这里既体现了超越划界的立场,又蕴含着以“同”“一”压倒“多”“异”的可能,如后文将进一步讨论的,它与“德”所确认的个体性原则存在某种内在的张力。从这方面看,庄子之齐物,显然又未真正达到存在的具体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