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大学885法学综合(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名称:法学综合 科目代码:885
民法部分
1.法条分析题: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请谈谈对上述法条的理解。
2.案例分析题:甲7月1日从乙公司花50万购买一辆进口韩国汽车,已付款交货,甲前去车管所上牌,结果因汽车生产厂家在汽车发动机编号少打印4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无法在车管所登记取得行驶证,不能上路行驶。甲于是向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相应损失。但是乙公司坚持让甲再与车管所协调。没过多久,7月15日,天降大雨,将甲停放在路面上的该汽车严重损坏,价值减损到15万元。
请分析本案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名称:法学综合 科目代码:885
民法部分
1.法条分析题: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请谈谈对上述法条的理解。
答:(1)本法条规定的是减轻损失规则。减轻损失规则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减轻损害规则的构成要件是:
①损害的发生由违约方所致,受害人对此无过错。
②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③受害方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损害扩大。
(2)减轻损失规则最先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出来的。在美国,《法律重述·合同》(第二版)第350条规定了该规则。我国法对减损规则的规定表现为,《民法通则》第114条和《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
(3)减轻损失规则确立的目的在于防止损失的扩大。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另一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而不能无动于衷,任凭损失的扩大。当事人一方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仍然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对方说明情况,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对方在接到通知后,如果能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或者扩大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对此发生或者扩大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即使没有接到违反合同一方的通知,也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减损规则直接影响到受害人可获得的损害赔偿的范围,而该规则的适用则要看受害人是否及时采取了减损措施,其核心就是要看受害人是否合理地作为或者不作为了,因而可以说减损规则的关键在于判断受害人行为的“合理性”上。《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为“采取适当措施”,此类“适当措施”或者“合理措施”均属不确定概念,其内涵不确定,但外延是开放的,在适用于具体案件之前,须由法官作价值补充,使其具体化。减轻损失的措施可以类型化为停止工作、替代安排、变更合同和继续履行。减轻损失规则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另一方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这种规定本质上有利于合同的切实履行,符合民法上的诚实守信原则。
2.案例分析题:甲7月1日从乙公司花50万购买一辆进口韩国汽车,已付款交货,甲前去车管所上牌,结果因汽车生产厂家在汽车发动机编号少打印4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无法在车管所登记取得行驶证,不能上路行驶。甲于是向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相应损失。但是乙公司坚持让甲再与车管所协调。没过多久,7月15日,天降大雨,将甲停放在路面上的该汽车严重损坏,价值减损到15万元。
请分析本案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答:本案中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1)甲与乙之间形成汽车买卖合同关系,汽车买卖合同生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要件是:①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②合意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③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在本案中,甲乙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汽车买卖协议,因此汽车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是:①合同当事人必须有签约能力;②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③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④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⑤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与形式均合法,因此汽车买卖合同生效。
(2)甲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汽车属于特殊动产,汽车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在本案中,甲乙已经付款交货,双方无其他约定,故汽车所有权在交付时发生转移,即从乙转移到甲,甲取得了汽车所有权。
(3)甲享有法定解除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本案中,乙交付给甲的汽车发动机编号少打印4位,使得甲无法在车管所登记取得行驶证,不能上路行驶。因乙合同履行不当行为导致甲买车使用的合同目的未能实现,形成了根本违约。符合上述第④点规定,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即甲可以解除合同。
(4)由于乙公司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则汽车毁损的风险应由其承担。我国《合同法》上风险转移规则采取交付主义,即本来应由甲承担汽车毁损灭失的风险,但是由于乙公司构成根本违约,汽车毁损、灭失的分线仍然由其承担。
(5)乙公司享有向汽车生产厂商之间追偿的权利。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在本案中,由于汽车生产产商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解除合同,乙需对甲承担违约责任。乙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汽车生产产商追究责任,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