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致估价委托人函
××××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委托要求,我公司派估价专业人员于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确定该查勘日期为价值时点。
估价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评估管理规定,选用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对××××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以南、×××以东(B、C1、C2、C3楼)的商服用途在建工程房地产进行估价,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本次评估的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房地产,估价对象为余政储出(××××)××号地块建设项目的B、C1、C2、C3楼,其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76894m2,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8500m2。估价人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等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经过仔细的分析测算,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价值时点(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的抵押价值为人民币139777万元整,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亿玖仟柒佰柒拾柒万元整;单价为7901元/m2,人民币大写为每平方米柒仟玖佰零壹元整(详见附表)。
本估价结果受到本估价报告中说明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本估价报告的有效期为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起壹年。
特此函告。
××××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表:
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结果汇总表 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