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回报方式
在签署融资合同时,投资人为了降低自身的投资风险,常会要求在合同中附加一些回报条款,这就是所谓的“回报方式”,如可转换优先股、参与分红优先股、投资倍数回报、有担保债权等。本节将对这些回报方式进行具体的介绍。
5.3.1 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优先股是指股票发行后,赋予持有人将优先股以一定比例转换成普通股的权利。假如公司业绩出色,普通股的股价更高,持有人即可将手中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以便获得更多的利益。假如公司盈利较少,普通股的股价低,则可转换优先股的持有者可以保留转换请求权,保证自己可以获取固定的股息。
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的目的是当股票发行遇到困难时,持有者可以拥有转换请求权,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人购买公司的股票。另外,可转换优先股的股息率一般会略低于其他种类的优先股,这样可以减轻公司的一些负担。
简单来说,可转换优先股对于投资人来讲,公司经营得好就可以转股,公司经营得不好还可以按固定利率获取股息,而且公司还能赎回该股票。这种股票在初创公司的风险投资中是一种比较流行的融资方式。
另外,股份公司发行可转换优先股,一般都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具体的转换要求,其内容如下。
1.转换权限
通常情况下,只有股东才有转换请求权。
2.转换条件
转换条件中应标明股东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行使转换请求权。
3.转换期限
行使转换请求权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应在章程中具体标明。
4.转换内容
可转换优先股可以转换成哪种股票,不可以转换成哪种股票,这些都需要具体标明。
5.转换手续
在行使转换请求权时,股东应该履行哪些规定程序。
5.3.2 参与分红优先股
参与分红优先股也属于优先股的一种,其持股人不仅可以分取当年的定额股息,还可以与普通股股东一同参与利润分配。对于投资人而言,这类股票的股息收入稳定可靠,在财产清偿时优于普通股,其风险相对较小,是一种安全的投资对象。
5.3.3 投资倍数回报
投资倍数回报也称基金回报倍数,它的计算公式:投资倍数回报=(收入+价格变动)/最初投资×100%。通过将获得回报的总价值显示为投资成本的倍数,可以使投资人了解本次投资的总体表现。例如,道杰资本将2640万元投资给雅本化学,获得雅本化学10%的股权。截至上市前,道杰资本持有7.5%的股权,账面出售回报为1.5亿元,投资倍数回报为4.67倍。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法并未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5.3.4 有担保债权
有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它有以下四大特点。
①担保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②债务人或担保人可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③债务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投资人支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可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应双倍返还。
④依据合同的约定,当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时,对方若不依据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占有人将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资产折价或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投资人如果对创业者不放心,则经常会选择这种方式,要求创业者寻找第三方作为担保人。一旦企业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投资人可以通过第三方担保人获得赔偿,从而降低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