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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数字技术突飞猛进,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我们逐渐进入以数据为基础的数字化生存状态,即所谓的“大数据时代”。“最早提出‘大数据时代’到来的是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麦肯锡称: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
受“大数据时代”的影响,传播活动呈现出数据化、可视化等新特征,这些新特征深深地改变了传统传播模式,给信息生产和传播带来时代性的变革。信息交换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简单数字交换,而是从宏观与微观的层面展示了一种对于社会某一方面的动向、趋势的动态的把握。这种转变是福是祸?正如爱因斯坦说的那样,“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它们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同样,大数据技术所包围的传播环境亦好亦坏、亦侠亦盗,却在不停地改变着我们以及我们生存的世界。涤清传媒生态以引领传媒风尚,需要在法律和伦理双重层面上进行培育。
传播伦理是传播活动必须遵守的标准和要求,也是传播活动得以开展的基础。传统媒体时代,传播活动在法律、道德及行业准则的规范下有序开展。当大数据强势来袭、新媒体攻城略地、传统媒体深刻变革之时,原有的传播伦理无法规范新兴的传播模式,传播失范现象频发,更新大数据时代的传播伦理迫在眉睫。
本书以大数据时代的传播变革为背景,结合当前数字技术条件下不断迭生、错综复杂的传播失范案例,探讨传播活动在大数据时代下亟待更新的传播伦理,以期为今后的新闻传播活动提供新的伦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