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国际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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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yPal法律地位之争及其启示

朱侃[1]

【摘要】PayPal是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支付公司之一,在其成功的背后有着一段曲折而令人心酸的合规历程——PayPal从事的互联网支付业务模式频频遭到质疑,被认为构成了非法银行业务。发生于21世纪初的这场关于PayPal法律地位的争论最后以PayPal被认定为货币转移商而告终,PayPal终于走出了非法从事银行业务的阴影。本文将首先还原这场争论的真实面貌,试图从应然视角解读PayPal的法律地位认定,最终尝试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以期为我国当下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镜鉴——对于新兴的市场领域,不横加干预,给予其一定的自由和空间,但是又不给予绝对的自由和过度地放任,坚持业务监管导向,并始终以消费者保护作为出发点,这正是美国监管者们在PayPal案中给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PayPal法律地位;第三方支付银行

PayPal公司成立于1999年,总部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建立在银行账户、银行卡等现有金融基础设施之上,PayPal运营的支付网络使客户通过电子邮件即可付款与收款。2002年,eBay收购了PayPal。2015年,PayPal从eBay分拆。截至2015年,PayPal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1.88亿个活跃账户,接受100多种货币进行支付,并且允许客户以25种货币形式在PayPal账户中留存余额。2014年第二季度,PayPal的交易金额达到550亿美元,平均每天交易量930万笔,收入19.5亿美元,已成为世界最大的互联网支付公司之一。[2]

然而,在这辉煌成就背后,却有着一段曲折而令人心酸的合规历程。PayPal公司最初是一家于1999年3月在特拉华州成立的名为X.com的公司,1999年11月正式运营。该公司最初致力于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具体包括吸收存款、支付服务和贷款的有限展期服务等,通过与第一西部银行的合作协议而开展。2000年下半年,公司开始专注于互联网支付业务并放弃网上银行业务,于2001年2月正式改名为PayPal。PayPal从事的互联网支付业务模式频频遭到质疑,认为其构成了非法银行业务。那么,PayPal到底是一家银行,还是一家支付机构?本文将首先还原这场争论的真实面貌,而后试图从应然视角解读PayPal的法律地位认定,最终尝试从这场争论中汲取经验教训,以期为我国当下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