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你真的了解吗
既然已经准备开立公司了,那么首先就需要弄清楚公司是什么、它有哪些类型、哪种形式更适合创业初期……学习完本节内容你将找到答案。
先来说说到底什么是公司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公司就会有不同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区别于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按企业规模不同,还可以分为经营部、个体户、工作室、小型公司、中型公司、大型公司等。一般来说,按企业规模划分的公司就是小型、中型和大型公司,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当下,从中型公司中衍生出了中小型公司。中小型公司包括中型公司、小型公司和微型公司。
提示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持有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更适合初期创业的公司形式
公司的形式虽然有很多种,但是对于刚开始创业的人士来说,并不适合选择开立组织结构复杂的公司,而是应该根据自己的创业项目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公司形式。
为了让创业者对公司类型的选择有更清楚的认识,这里选取了一些适合创业初期开立的公司形式,具体内容将在下文中逐一进行介绍,创业者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权衡比较。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在存有缺点的同时,也必然具有一些优点。比如在某些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就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具体如下。
◆设立不必发布公告,程序比较简单。
◆不必向外界公布账目,特别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灵活。
如果需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只有达到相应的条件才可以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这些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不超过50人。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及监事会的管理层。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形式。发起设立的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募集设立的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也是有条件要求的,只是内容上与有限公司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如下。
◆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这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遵循的原则。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国家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较高,创业者很难拿出那么多的资金注册,所以常会选择筹措资金,最主要的筹措行为包括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两种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
(3)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它具有一定的法律特征。
◆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及政策允许经营的行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农民。国家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个体工商户在办理注册登记的时候,实行注册资金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要求,只需具备基本的开业设施(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及所需的资金等)即可,并且不会收取办理费用。
(4)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由个人出资经营,其控制管理权归个人所有。出资个人承担其经营风险,也享有其全部经营收益。私营独资企业的成立条件较为简单,普通的创业者几乎都可以达到要求,如果创业项目适合此种模式,那么此公司形式将是一种不错的选择。私营独资企业的具备条件如下。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独资企业是企业模式中最古老、最简单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作为具有久远历史背景的一种企业形式,其具有的特征如下。
◆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企业权力高度集中。
◆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想法确定经营管理的策略。
◆私营独资企业的财务制度是企业的必备条件,不因任何部门的要求而改变。独资企业的管理水平、经营资本和所得有限,这些因素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业主对企业负有无限经济责任,在企业破产时,债权人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所以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5)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与私营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在资本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比如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不仅降低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也提高了企业的筹资能力。除此之外,合伙企业还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它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其特点是规模小,资本需要量较小。
◆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事物没有绝对性,优势也有可能变成劣势,比如合资企业的合资优势,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也会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劣势。合伙企业的劣势如下。
◆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建立起来的,当合伙人发生变更时,都必须重新确立合伙关系,使事物变得复杂,新合伙人加入,增加资金的能力也会受到限制。
◆由于所有的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而重大决策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因此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分歧、信息传递延误等问题。
◆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有连带无限清偿责任,使那些并不能控制企业的合伙人面临很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