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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热点问题】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实施时,有媒体报道:一个人,一元钱,自己的家,就可以注册一个公司,自己当老板。果真有这种好事?其实,这是对《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错误解读。可能,该媒体的本意是想要宣传这部法律,宣传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宣传这一企业组织形式的入门门槛很低,但是从其表达的含义来看,其对《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解读显然会形成误导。第一,个人独资企业虽然并不要求确定的最低注册资本,但同样要求有与其经营相适应的资金。第二,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组织形式的一种,与公司有着本质的区别,即它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者要为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而公司有法人资格,投资者只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即可。该媒体的表达显然存在多处法律错误。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详细内容,本章将作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