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企业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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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进与创新

数百年慈善以及公益投资的演化,在“二战”后,以社会保障事业在欧洲发达国家得到充分发展,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税收福利等负担的加重,社会企业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经济危机中萌芽,在80、90年代福利改革的背景下脱颖而出,兴起于欧美,陆续发展至拉美国家以及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社会企业的实践风起云涌,打破了福利僵局与非营利组织资金第三方依赖的困境,更为合理地分配资源,加大社会信任,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地区发展,它继承了欧洲中世纪以来的互助与自助精神,在20世纪90年代的欧洲大陆形成以“工作整合”为核心策略的发展脉络。当社会企业概念的触角延伸到21世纪的亚洲,随着网络促进了全球化的浪潮,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企业勇于应对社会挑战、关注弱势群体、保障社会公平公正、推崇自主创新的重要性。

社会企业发展进程

由于资金、认知、定位、注册、人才、参与度等重重困境,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不可避免地遭遇了瓶颈,他们站在道德高端或社会角落,似乎还难以回归常态。适逢其时,“社会企业”应运而生,带着与公民社会的诸多共性,以实现社会目标与经济效益双重价值平衡的特性,成为促进公民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

或许可以说,社会企业的演进多少承袭了公民社会的组织观念,它打破了那些诸如资金、认知、定位、注册、人才、参与度的瓶颈困局,以全新的公益模式脱颖而出。

社会企业的初心,也来自社会需求角度。它起源于19世纪英国的“维多利亚时期”,伴随着持续近100年的工业革命的结束进入自由资本主义。从被奉为鼻祖的罗奇代尔蛤蟆巷的公平合作社到英国社会企业联盟(Social Enterprise UK,简称SEUK),以2012年英议院审议通过的《公共服务法案》(俗称《社会价值法案》)为社会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百万雇员、七万家的规模、240亿英镑的经济贡献让社会企业在今天挺立潮头蔚然成风。

在这期间,社会企业在美国、比利时、法国、德国、拉脱维亚、加拿大、意大利、芬兰、波兰、希腊、立陶宛、西班牙、葡萄牙、日本、阿根廷、赞比亚、津巴布韦、韩国等都相继涌现,并以合作社、有限公司、非营利组织和慈善机构等新旧法律形式并存。在跨越一个世纪的弹指一挥间,他们完成了对社会企业发展的回应,以欧美为先,在近30年来,世界各国加快了社会企业的立法进程。

差异中的创新格局

社会企业往往被视为非营利组织的一种形式,却打破了非营利组织资金第三方依赖的困境,因而又不同于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其自身自带造血功能,突破了传统公益事业“等靠要”的局限。在社会企业的运营中,既有公益性,又兼经营性,与公民社会组织一脉相承。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公民社会组织,它与中世纪的行业协会颇有渊源,其所有权和与之相应的多元利益相关者的组织结构,靠商业化,却以社会价值为目标,其政策认可的企业属性带有着与生俱来的合法标签,打破了一般公民社会组织的注册困境。在时代的变迁中,它的复兴又成为公民社会的重要表达。

社会企业本身的盈利性,使其在解决社会问题时相对一般的公益组织,带有更大的弹性,它所具有的这种社会价值与企业绩效亦步亦趋的创新形态,也将是重要的社会治理的新动力。它不同于慈善机构,并不依赖于外界捐赠而生存,并摆脱了像慈善机构那样常被捆绑、缺乏自主性、行政性倾向严重、效率低和激励机制匮乏等问题。

创新是社会企业的一个要素,首先是创新商业模式解决社会诸多问题,弥补公共部门提供社会服务能力的不足以及政府监管调节上的不足;其次是作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一方以公共使命、创新的方法实践社会价值的创造。此两面可以称为外求的模式与路径的创新。再则是作为社会组织本身的创新(组织创新),视为内求的创新,从社会企业及其创始者(社会企业家)的角度,从原始动因、使命、结构、能力、责任、社会资本、成长驱动等诸多方面加以深化,我们将在后文细作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