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现代金融体系概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都十分熟悉。这些机构以自己的方式提供我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金融服务。例如,银行接受我们的存款,我们也可以用这些存款形式的金融工具直接或间接行使支付的用途。另外,银行也提供贷款,满足我们消费性或购买住宅的资金需要。保险公司给提供我们人身或财务的保单,据以对抗伤害及死亡之后的财务风险,以及对抗来自盗窃、火灾意外的损失等。我们大多数人对金融市场有所了解,比如我们知道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股票买卖的集中交易场所,也通过各类媒体知道外汇市场是从事外汇买卖、调剂外汇供求的交易场所。但是说到金融体系,我们似乎不能对其加以完整的描述。本节将展示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概况。
· 金融体系概述
金融体系及其要素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一个经济体的正常运转离不开一个健全的金融体系。可是到底何谓金融体系呢?通常,一个金融体系包括以下几个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
第一,金融部门。任何经济活动的存在都是源自于由活动的提供方和活动的接收方的交互,金融市场中必须存在各种金融机构或部门,它们为经济中的非金融部门提供金融服务,构成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活动。
第二,金融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易活动突破了物物直接交换的单一方式,多元化的交易和多角度的交易层出不穷。金融模式主要涉及居民、企业、政府等金融活动参与者的融资行为以及所使用的基本融资工具。
第三,金融制度。这是各种金融制度构成要素的有机综合体,是有关金融交易、组织安排、监督管理及其创新的一系列在社会上通行的或被社会采纳的习惯、道德、法律、法规等构成的规则集合。
但是,一个健康的金融体系并不是以上这些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相互适应与协调。而且,不同金融体系之间的区别,不仅仅是其构成部分之间的差别,更主要的是它们之间的相互协调关系的不同。一个合理的金融体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多样化与多层化的金融市场体系;种类丰富的金融工具体系。从现实来看,不同国家的金融制度差异较大,存在着不同的金融体系。一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二是以法、德、日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
从一般意义上看,现代金融体系是一个经济体中资金流动的基本框架,它是资金流动的工具(金融资产)、市场参与者(中介机构)和交易方式(市场)等各金融要素构成的综合体。同时,由于金融活动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是准公共产品,因此,政府的管制框架也是金融体系中一个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
功能视角的金融体系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现代金融体系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它一般由现代金融市场体系、调控体系、监管体系以及环境体系四个方面构成。
金融市场体系。它由金融市场、直接参与者以及相应的市场规则构成。金融市场是体现不同金融资产交易方式的各类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的直接参与者包含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提供企业(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消费者以及金融中介服务组织等。细分之下,金融市场体系也可以分为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工具体系。
金融调控体系。它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散金融风险、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包括统计、监测和货币、财政、外贸及汇率等各方面政策配合调控等职能。
金融监管体系。它是促进金融体系良性运转,控制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一般由国家或国际合作组织的相关机构和社会各界依法共同行使监管职责,包括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等方面的职能。
金融环境体系。它是现代金融得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外部条件,包括现代产权制度、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以及公民和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等因素。
地域视角的金融体系
从地域范畴上看,金融体系可以分为国际金融体系、国家(或地区)金融体系和区域金融体系。
国际金融体系,是指国际间的货币安排,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一系列规则、惯例以及相关组织机构的总称。主要包括国际汇率制度、国际收支调节体系、国际流动性的创造和分配、国际资本流动的管理、国际货币金融政策的合作框架,以及国际金融机构在促进全球金融稳定方面的各种机制。
国家(或地区)金融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中金融资产流动的基本框架,由专门的体制、机制、制度和规范共同构成。它以金融市场为基础,具有支付清算、资源配置、信息传递、风险控制与财富管理的功能。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和安全高效是现代金融体系的总要求。金融体系的成熟度和完备性可通过经营能力、资源配置能力、政策传导能力、资产流动能力、资产定价能力以及发展创新能力等来反映。
区域金融体系,它是区域内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的总和,是在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具有区域社会经济产业发展特色的,执行金融服务功能的,由区域金融组织、区域金融市场、区域金融调控和区域金融监管等子体系构成的动态的有机整体。区域金融在外延上表现为具有不同形态、不同层次和金融活动相对集中的若干金融区域,这些区域的金融结构差异、差异互补和相互关联构成一国的区域金融体系。
· 金融体系的功能
清算和支付功能
在经济货币化日益加深的情况下,建立一个有效的、适应性强的交易和支付系统是基本需要。可靠的交易和支付系统应是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缺乏这一系统,高昂的交易成本必然与经济低效率相伴。一个有效的支付系统对于社会交易是一种必要的条件。交换系统的发达,可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促进社会专业化的发展,这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要条件,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进步。所以说,现代支付系统与现代经济增长是相伴而生的。
融资功能
金融体系的资金融通功能包含动员储蓄和提供流动性手段。金融中介可以有效地动员全社会的储蓄资源或改进金融资源的配置。在促进更有效地利用投资机会的同时,金融中介也可以向社会储蓄者提供相对高的回报。金融中介动员储蓄的最主要的优势在于:一是它可以分散个别投资项目的风险;二是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相对较高的回报(相对于耐用消费品等实物资产)。金融系统动员储蓄可以为分散的社会资源提供一种聚集功能,从而发挥资源的规模效应。金融系统提供的流动性服务,有效地解决了长期投资的资本来源问题,为长期项目投资和企业股权融资提供了可能,同时为技术进步和风险投资创造了资金供给渠道。
股权细化功能
将无法分割的大型投资项目划分为小额股份,以便中小投资者能参与这些大型项目的投资。通过股权细化功能,金融体系实现了对管理者的监管和对公司的控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组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即股权高度分散化和公司经营职业化。这样的组织安排最大的困难在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使投资者难以对资本运用进行有效的监督。金融系统的功能在于提供一种新的机制,即通过外部放款人的作用对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督,从而使投资人的利益得以保护。
资源配置功能
为投资筹集充足的资源是经济起飞的必要条件,但投资效率即资源配置效率对增长同样重要。对投资的配置有其自身的困难,即生产率风险、项目回报的信息不完全、对经营者实际能力的不可知等。这些内在的困难要求建立一个金融中介机构。金融系统的优势在于为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并且提供一种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机制,使社会资本的投资配置更有效率。中介性金融机构提供的投资服务可以表现在:①分散风险;②流动性风险管理;③进行项目评估。
风险管理功能
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功能要求金融体系为中长期资本投资的不确定性即风险进行交易和定价,形成风险共担的机制。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金融系统和金融机构的作用就是对风险进行交易、分散和转移。如果社会风险不能找到一种交易、转移和抵补的机制,社会经济的运行就不可能顺利进行。
激励功能
经济运行中的激励问题之所以存在,不仅是因为相互交往的经济个体的目标或利益不一致,而且是因为各经济个体的目标或利益的实现受到其他个体行为或其所掌握信息的影响,即影响某经济个体利益的因素并不全部在该主体的控制之下。解决激励问题的方法很多,但受到经济体制和经济环境的影响。金融体系所提供的方法是股票或者股票期权。通过让企业的管理者以及员工持有股票或股票期权,企业的效益也会影响管理者及员工的利益,从而使管理者和员工尽力提高企业绩效,他们的行为不再与所有者利益相悖,这就解决了委托代理问题。
信息提供功能
金融体系的信息提供功能意味着在金融市场上,不仅投资者可以获取各种投资品种的价格以及影响这些价格的因素的信息,而且筹资者也能获取不同融资方式成本信息。管理部门能够获取金融交易是否正常进行、各种规则是否得到遵守的信息,从而使金融体系的不同参与者都能做出各自的决策。
· 现代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中介体系在现代金融体系的资金流动和分配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一般来说,西方发达国家都建立起了规模庞大、职能齐全、适应各国国情的金融机构体系,主要有存款性金融机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等。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在我国,中央银行就是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其具体职责见专栏1-1。本书将在第7章详细介绍中央银行及其业务。
专栏1-1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金融监管机构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其职责包括: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运作等。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CBR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CSRC)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CIRC)。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月,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Policy 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那些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金融机构。我国政策性银行的金融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CDB)、中国进出口银行(The Export-Import Bank of China)、中国农业发展银行(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ank of China,ADBC),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典型的存款性金融机构,是以经营商业性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它们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本书将在第5章详细介绍这类金融机构。在我国,由于金融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家金融改革的快速推进,商业银行已经步入群雄并起的时代,呈现出国有商业银行(6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3家)、具有跨区域经营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外资、合资商业银行等货币经营企业并存的局面。
图1-2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占比
据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资产总额为172.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87%;负债总额160.0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35%。参见图1-2所示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占比。
非存款性金融机构
除了上述商业银行这样的存款性金融机构之外,金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是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它们是以接受资金所有者根据契约规定缴纳的非存款性资金为主要来源的金融机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存款性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不一样,主要是通过发行证券或以契约性的方式聚集社会闲散资金。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一般包括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养老基金、财务公司等。
投资银行。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ing)是最典型的投资性金融机构。一般认为,投资银行是在资本市场上为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筹集长期资金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承销、公司购并与资产重组、公司理财、基金管理等业务。其基本特征是综合经营资本市场业务。投资银行在各国的称谓不尽相同,在美国被称为“投资银行”,在英国被称为“商人银行”,在日本被称为“证券公司”,在法国被称为“实业银行”。投资银行并不属于我们平时概念上从事存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不能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也不从事个人/企业的存贷业务。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种,是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法定组织形式,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公司来进行。
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又称为“共同基金”(Mutual Fund)。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其称谓有所不同,形式也有所不同,如美国称为“共同基金”;英国及中国香港地区称为“单位信托”;中国台湾地区则一般翻译为“互助基金”;日本称为“证券投资信托”等。尽管称谓不一,形式不同,其实质都是一样的。所谓共同基金,就是指由许多小额投资者提供资金,以集体投资方式,委托专业投资机构代为管理,并投资于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然后由投资者按受益凭证(或入股凭证)共同分享利润或分担损失的一种投资方式。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的业务按保障范围可分为四大类,即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在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由一些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组织起来的,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信用合作社的基本经营目标是以简便的手续和较低的利率向社员提供信贷服务,帮助经济力量薄弱的个人解决资金困难。信用合作社为金融体系起到了拾遗补阙的作用,在经济生活中广泛动员了社会资金,弥补了现代金融服务难以覆盖的地区,促进了社会闲散资金的聚集和利用。随着金融的不断发展,信用合作社的业务不断拓展,资金来源与运用从以前的以会员为主逐渐向多元化发展,并且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信用合作社按照地域不同,分为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和城市信用合作社(Urban Credit Cooperative)。
目前,我国不少信用合作社逐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如重庆市于2008年6月,在原重庆市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基础上组建了一个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后的信用合作社转变为属于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
养老基金。养老基金(Pensions Review)的全称为“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用于支付退休收入的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一部分,也称养“老保险制度”。养老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或受益凭证,募集社会上的养老保险资金,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用于产业投资、证券投资或其他项目的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Financial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目前,中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y)是专门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是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人,通过提供租赁设备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在租期内,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只有使用租赁物件的权利,没有所有权,并要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租赁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向租赁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赁物件的名义贷价(即象征性的租赁物件残值),双方即可办理租赁物件的产权转移手续。金融租赁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长远来看,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同样有着广阔前景。
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指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实现业务多元化战略的一种有效的组织结构形式,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已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一种主流趋势。根据母公司是否从事具体的业务活动,可以将金融控股公司分为两种:一种是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在这种模式下,母公司拥有自己的金融业务领域,一般以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一种为主营业务,母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较紧密,母公司除了从事具体的金融业务外,还要负责整个控股集团的战略管理;另一种是纯粹型的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本身没有专门的经营业务,主要负责控股公司整体的战略规划、资本运作、风险管理等,控股公司的具体业务由各个子公司来承担,母公司在整个控股公司中的地位比较突出。
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持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置该财产或财产权利,从而为委托人和受益人获得利益。信托投资公司(Trust and Investment Corporation)就是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我国信托投资公司主要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金融机构也在发生变化,以金融业务、金融工具创新为牵引的创新型的金融机构也越来越多,我们无法一一将其罗列。
如今,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见图1-3)。
图1-3 我国当前金融体系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