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第31858号
发电:1932年3月11日14时15分
收电:1932年3月11日14时50分
南京外交部沈司长鉴:密。济案,请派员用英文速拟简明节略,连同解决换文抄件,一并寄沪。中国代表处。真(十一日)。
批注:该卷如未送洛,希速办。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一)》,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