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御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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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事小廉洁大

明宣德六年,江西建昌知府陈鼎,将署理南城知县的广昌县丞徐政械送京城,理由是他让里长提供饮食,花费甚多。按照制度规定,官员定罪,必须要请旨定夺。徐县丞没有什么恶迹,仅仅是吃吃喝喝,更何况《大明律》规定里甲是可以提供官员饮食的,又如何予以定罪呢?宣德帝也认为饮食事小,但这种小事却与官员的廉洁密切相关,因此主张将徐县丞治罪,并且对臣下讲出治罪的理由。徐县丞是如何因为饮食之事被知府械送京城的呢?宣德帝下旨将徐县丞治罪的原因是什么?官员们吃吃喝喝在《大明律》中有规定吗?且从案情讲起。

明初建昌府辖南城、新城、广昌三县,南城是知府衙门所在地,也是县衙门所在地,是府县同城,南城县则为该府的首县。明代实行朝觐考核制度,每逢辰、戌、丑、未年,地方官都要赴京朝觐,接受由吏部主持的考核。宣德五年(1430)是庚戌年,是朝觐之年,各府、州、县正官,除少部分因为脱不开身,可以留守办事之外,都要赴京朝觐。正官都去朝觐了,府、州、县的事务还需要有人办理,所以要委署一些佐贰官代理正官之职。广昌县丞徐政,举人出身,勇于办事,口碑很好,因此被委署为南城知县,这是首县,是多少人向往的肥缺。

委署是临时的,等朝觐的知县回来的时候,依然回去当县丞。要想得到实官,必须要有政绩。徐县丞把各里的里长及退休回籍的乡宦们都找来,询问本县现在亟须办理的事情。有人讲到,我朝崇本抑末,应该重点发展农桑,重农桑就要兴修水利,如今南城县的沟渠已经年久失修,应该予以疏浚。也有人讲到我朝畅行教化,欲教化兴,必须要重学校,如今的县学建于洪武年间,已经几十年了,墙垣屋舍已经颓败,若不维修,恐有倒塌之虞,若伤了县学生,则大有干碍。还有人说,南城县踞八闽之咽喉,控百粤之襟带,是四通八达之地,商埠码头一定要修缮。司马迁曾经说,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商通则财通,是富县之道,不得不予以重视。更有人说,《周礼》讲荒政是为政之大道,如今虽然不是荒年,但不能不备荒,乡里应该建社仓,县修常平仓,才能确保南城县无荒年之忧。有人说,要想富,先修路,如今四村八寨因为路桥不通,乡人的土产粮食运不出去,上缴一石皇粮,需要四五人花费十余日才能运到县里,百姓苦不堪言。也有的说,欲太平,除盗贼,如今县西部山区还有小股盗匪,本县因武力有限,一直没有进行清剿,恐怕将来这些小股盗匪聚集在一起,会成为本县的大患。更有人说,仁政之要,必须使鳏寡孤独、老幼残疾得到安养,如今县里的养济院、惠民药局,因为经费不足,使孤老得不到照料,贫民有病得不到医治,更有贫民遗弃儿女,应该修建育婴堂,予以收养。可谓众说纷纭,各就所知,提出本县应该办理的各项事务,可以说涉及方方面面。

徐县丞听取了各方人士的意见以后,决定先干一些立竿见影的事情,因为他代理知县时间有限,若不在此期间完成,就没有政绩,也就没有可能转正。能马上见到成效的事情,一是修学校,在县城之内大兴土木,全县人都会知道,另外县里的生员们都会颂扬,能把这件事宣传出去。二是修理沟渠,这个工程虽然浩大,但在农闲之时,征集劳力并不困难,若是动员乡绅们捐助一些粮食,县里再调拨一些粮食,只要给口饭吃,农民还是愿意来的,更何况还有里长们督促。学校与河渠修缮完毕,上峰来视察,定能看在眼里,政绩也就有了。

说干就干,徐县丞制订好计划,便大张旗鼓地干了起来。自己虽然为代理知县,却没有摆出官架子,除了三、六、九是办理词讼的日子,他天天都在工地,也不穿官服,粗布破衣,与百姓们一起同甘共苦,这在当时是很少见的。一个县太爷,能与民工一样挑担挖土,实在是难得。正因为徐县丞能身先士卒,工程进展很顺利,县学工程仅仅两个月就完工了,徐县丞让本县名士撰写县学修缮记,刻成石碑竖立在县学内,更显得政绩显赫。

县学在县城之内,徐县丞可以每日到工地上督促,修渠则不同了,都在乡下,远的地方,当天很难回来。为了加快工程的进度,徐县丞亲自下乡,也不摆县太爷的仪仗,更不乘轿子,自己骑匹马,带着几个书吏衙役就出去了,吃住都在乡下。凡是诉讼的事情,也不拘三、六、九告状日期,只要有人告状,送到田间地头,当场就批,随到随审,能调解的,就用推心置腹的语言打动原告和被告,尽量使他们和解。实在理屈有责者,按律责罚几板子,并不判罪,也不罚纸(诉讼费),连诉状都退回去,所以案牍一清,民少诉讼。节省坐堂办案的时间,就可以全心投入修渠浚沟的工作中。乡下的百姓见县太爷与他们一样,一身是泥,在沟渠挖土挑担,也是感动,便搞起挖运竞赛来,因此工程进度比预想的要快。

徐县丞工作从不惜力,每天与民工一起,披星戴月,起早贪黑地在工地里忙,这在当时确实非常罕见,虽然其目的是干出些政绩来,能从代理知县转为正式知县,日后他是否还能如此卖力工作,也不好预料。常言道,人有千般好,必有一处缺。徐县丞在工作上毫不惜力,但从来不亏待自己的嘴,每日饮食,只图个丰盛,也不论花钱多少。这些饮食都是由各里长供应,为了讨徐县丞的喜欢,各里长相互攀比,争奇斗胜,什么高邮鸭蛋、金华火腿、湖广糟鱼、宁波淡菜、天津螃蟹、福建龙虱、杭州醉虾、陕西琐琐葡萄、青州蜜饯棠球、天目山笋鲞、登州淡虾米、大同酥花、杭州咸木樨、云南马金囊、北京琥珀糖,凡是能找到的特产名吃,无不想方设法弄到,还顿顿有酒,开销自然不少。

里长们之所以这样做,一是想奉承徐县丞,将来有个庇护;二是想让徐县丞多拨些工程粮,这样不但能解决吃喝的开销,还可以得到人情,弄好了自己也能赚一些。里长们没有想到,徐县丞该吃就吃,该喝就喝,在工程上却从来不打马虎眼,每日亲自核对民工数目,按人配粮,一斤都不肯多给。里长们竭尽全力招待徐县丞,采买天下特色名吃,每日鸡鸭鱼肉不能少,果品时鲜不断,再加上徐县丞带来的书吏衙役,平均每日伙食竟达五十贯钞。这五十贯钞在朱元璋刚刚颁行大明宝钞的时候,确实不少,按照官价,就是五十两银。随着朝廷滥发纸钞,大明宝钞疯狂贬值,在宣德时,一贯宝钞只能换五十文铜钱,那么五十贯钞就等于两千五百文,折合银也就是二点五两,以当时白米的价格,至少能够买三石,约合三百六十斤,徐县丞等人一天吃喝消费多达三百六十斤白米,则可见相当奢侈了。

这样大吃大喝,里长们不堪重负,也曾经通过书吏向徐县丞反映,能否多拨些工程粮,填补这些亏空,没有想到徐县丞听了非常恼火,说什么工程粮就是用于工程,半点不能挪作他用。我们下乡,官府已经将伙食补贴发到各里,官每日五十文钱,书吏衙役每日二十文钱,算起来每日也有二百多文钱,一文钱一个鸡蛋,一天就是二百个鸡蛋,我等吃得了这样多吗?这些钱用于伙食应该绰绰有余,里长们想必从中克扣,还喊冤叫屈,不用理他们。俗话说,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徐县丞只知道鸡蛋的价格,却不知道酒肉的价格,当时一瓶酒要六十文,一只鸡一百文,一斤肉一百二十文。徐县丞等还消费各地特色名吃,其价钱当然就很高了,平均每天要两千五百文,而徐县丞还自以为给了各里伙食补贴,就可以这样大吃大喝了。

徐县丞不肯多给工程粮,所给的伙食补贴不及每日消费的百分之十,里长们当然是怨声载道。就在此时,知府陈鼎朝觐回来,有些里长便向陈知府反映徐县丞让他们供应伙食,每天消费五十贯钞,徐县丞给的伙食补贴太少,他们不堪负担,请求陈知府拨付一些款项,填补这些亏空。陈知府听罢,勃然大怒,当即派亲信把徐县丞绑缚起来,亲自问讯,指斥他贪饕害民。徐县丞不服,认为自己与民共赴工程,同甘共苦,伙食补贴一文不少地给了里长们,却不想他们违例招待吃喝,想贪占工程粮款。这种辩解只能使陈知府更加恼怒,所以给徐县丞带上枷锁,令人押赴京城,奏请皇帝,将之治罪。

宣德帝得知事情的原委,当即下旨,让都察院审理治罪,并且对朝臣们讲:“饮食虽小事,然廉节君子,务养大体,不肯以口腹累人,羊续者不可学邪。”也就是说,饮食问题虽然是小事,但关系官员们廉洁的大事,崇尚廉洁的君子应该养成注重大体的习惯,不以口腹所好而拖累别人,为什么不向羊续学习呢?羊续也就是“悬鱼拒贿”典故的主人公。羊续,字兴祖,东汉平阳人,在为南阳太守的时候,郡丞知道他喜欢吃鱼,就送活鱼给他。郡丞是副职,按理说送些吃食,属于土仪,不算行贿,而羊续接受也不算受贿,但喜欢吃鱼的羊续却把鱼悬挂在庭院中。不久郡丞又来送活鱼,羊续指着悬挂在庭院的鱼,告诫他不要再送了,从此再也不向别人说自己喜欢吃什么了,属下也就不能以饮食之事来讨他喜欢了,因此羊续被古人称为廉洁的典范。宣德帝以羊续悬鱼拒贿的事情教导群臣,要他们学习羊续,因为饮食的问题看起来不大,但关系廉洁的大问题。各种珍馐饮食若是坦然受之,久而久之,贪婪之心也会因此而起,保不准今天吃吃喝喝,明天就敢接受贿赂。

有了宣德帝的圣旨,都察院便可以堂而皇之地将徐县丞治罪了。徐县丞自以为只是吃了些好东西,喝了些好酒,又不是自己一个人享用的,也没有花官府的钱财,饮食都是里长们自愿提供的,更何况自己还付了伙食费。里长们以伙食花钱过多,想以增加工程粮来弥补亏空,自己也没有批准。自己不占官府一文钱的便宜,也没有要里长们超规格供应饮食,是他们自愿供应,自己何罪之有?更何况《大明律》规定:“若接受所部内馈送土宜礼物,受者,笞四十;与者,减一等。若因事而受者,计赃,以不枉法论。其经过去处,供馈饮食,及亲故馈送者,不在此限。”自己没有收受土仪,只是饮食花费多一些,按律也不在受赃之列,没有违法。

都察院官员可不这样看,律文规定的供馈饮食是属于自愿招待的,徐县丞所消费的饮食,不是里长们自愿的,因为有一个令字,就是下令去要,因此就是需索,再加上徐县丞没有像羊续那样予以拒绝,更应该按照需索量刑了。徐县丞每日饮食五十贯钞,共计二十日,也就是千贯钞,按照不枉法赃来量刑,应该是杖一百、徒三年,因为是饮食,赃未入己,可以减等量刑,又因为是官,可以免去刑责,革职为民。徐县丞还想辩解,认为每日饮食五十贯钞,并不是自己一个人消费的,而是与书吏衙役一起消费的,即便是论赃,也应该均摊,不能全算在他一人身上。都察院官员引《大明律》的规定:虽不入己,也可以坐赃,更何况赃在一两以下就要笞二十,也就是说,哪怕是一文钱,也要笞二十,如今饮食费用数额巨大,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是皇恩浩荡了,若再诡辩,定然治罪。徐县丞无语了,想不到自己一心要干出政绩来,就因为口腹之欲而化为乌有了,非但政绩没有人讲,还落得一个贪官之名,断送了自己的官运。这正是:

吃喝本是寻常事,若嗜佳肴也破家。

《大明律》规定官员经过之处,供馈饮食不犯法,这就给官员们大吃大喝提供了法律的保护,他们因此狂吃海喝,毫无顾忌,却不想官场风气败坏始于此。如某些地方官招待过客及上司,每顿饭先上四十道凉菜,没有吃多少就撤去,再上四十道热菜,也不管吃得下吃不下,到时候还是撤去,再上四十道果品。按照古代制度,天子用膳一百二十道膳食,宰相八十一道膳食,尚书、侍郎及地方大员四十道膳食,地方官招待过客与上司,按照接待天子的待遇,却不违反制度规定,因为桌上总是四十种膳食,实际上却给人以招待天子的待遇,每餐花费白银百两,是常有的事情。地方官这种拼命地巴结讨好,实际上是邀取关乎自己前程的赞誉,以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但是作为被招待者,为什么不予以拒绝,却心安理得地大吃大喝呢!大家想一想,一顿饭就花白银百两,这些钱总不会是地方官自己掏腰包吧!还不是百姓之脂膏,国困民贫,未尝不是因这些官员吃喝造成的。宣德帝能清醒地认识到饮食之事虽然小,但这事关系官员的廉洁问题,所以不管徐县丞工作如何努力,也要将他治罪,宣德帝的思虑是深远的。可惜宣德帝并没有让三法司出台规定,制止官员们大吃大喝,毕竟《大明律》规定是可以供馈饮食的,也难怪此后官员们大吃大喝成风。百姓们看到官员们花天酒地,再看自己吃糠咽菜,这种天壤之别,怎么还能使人民相信官府呢?最终也会威胁王朝的统治,可见饮食之事并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