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农协机制研究:基于新农村建设组织路径的农合体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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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瑞安实践

(一)改革的条件与契机

瑞安作为我国民营经济、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温州模式的主要发祥地。同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格局一样,虽然瑞安的总体经济实力在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瑞安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地区仍然比较贫困,城乡、区域经济发展失衡。虽然一部分地区的农业产业化和国际化程度已经比较高,但中西部地区以及欠发达乡镇经济结构仍然以农为主。看似规模巨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往往只相当于国外的大部分农场主,即便如此,国外农场主的发展模式也是遵循着合作制的轨迹。总的来说,三农问题在瑞安仍然存在,并且具有相当的典型意义和先导意义。因而,合作组织在瑞安的发展与探索也具有全省和全国的普遍意义。

单个农民无法发挥“主人翁”的作用,农民自身利益的实现必须建立在主体地位实现的基础上,而新农村建设中的真正主体一般为有组织的农民。因此,为解决涉农部门间“车走车路,马走马路”的现状,亟需一个灵活、便捷、有效的整合机制。依据国际经验,立足农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将逐渐转变为对合作组织发展的支持。有鉴于此,瑞安在全省、全国率先进行了全面、大胆的探索。

1. 农村供销社

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系统的全国劳动模范留少良主任的领导下,瑞安人民不断探索供销社在新时期新的发展出路,并且将瑞安市供销联社建立为全国供销社系统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他具有丰富的实际经验、又有相当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在前期改革中,信用社原有社员的股金并未清退,而供销社原有社员的股金已经清退,供销社的苦恼是没有了社员,这对于口口声声回归合作制、回归三农的供销社来说是一种尴尬。而供销社的进一步发展,也需要一个网络依托。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以及联产承包的普遍推行,供销社在基层的网点和渠道开始萎缩。单靠供销社自身的力量难以建成一个新的网络体系。“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的筹建,将改善供销社尴尬的现状,为其壮大发展带来机遇。

事实上在此前后,浙江省高层正在密集调研供销社的改革出路。2006年1月、2月,时任浙江省省长吕祖善、省委副书记周国富、副省长茅临生等就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连续做出重要批示。2006年1月27日,时任浙江省省长吕祖善批示:请省供销合作社认真学习贯彻总理批示[1],为构建浙江省现代流通体系做出新贡献。2006年1月26日,省委副书记周国富批示:供销部门要认真领会、贯彻温家宝总理的批示精神,抓住这个契机,大力加强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的经营网络,既壮大自己,又为农民服好务。2006年2月7日,副省长茅临生批示:请省供销合作社按照温总理、吕省长的批示精神,总结浙江省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在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搞好工作。2006年2月6日,浙江省委副书记周国富在《浙江信息》《创新、服务、结合、实力——平湖市新仓供销合作社发展合作经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仓经验》材料上批示:平湖新仓供销合作社“发扬传统,适应时代,结合三农,创新发展”合作经济,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很好,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尤其是基层社应当学习借鉴和积极推广。2006年2月6日,省委副书记周国富在《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视察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情况报告》上批示:省人大高度重视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工作,专门进行视察并写出一份客观的好报告。结合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请省府办、省农办和省供销合作社派员组成调研组深入调研,然后出台一个政策,进一步促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006年2月7日,茅临生副省长批示:请仲达同志牵头,按照周书记的要求,省农办、省府办、省供销合作社参与,配合调查,提出一个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2006年2月13日,浙江省政府俞仲达副秘书长批示:请农业处安排一个时间,召开农办、供销合作社领导参加的协调会,组织专题调研组,确定专题,近期下去开展调研。先请供销合作社准备一个提纲,以供会上研究。

2006年2月18日,省委副书记周国富在俞仲达副秘书长关于开展进一步促进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政策调研安排汇报上批示:调研工作很重要,调研的内容和安排也是好的。供销合作社一定要以农为本,坚持合作经济性质,基层社要做好“结合”文章,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要在“联合”上下工夫。调研中,要注意发现、解剖好的典型,总结规律性经验,找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清定位、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

2006年2月17日,副省长茅临生批示:调查安排很好,尤其是注意通过调查,客观分析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机制问题,供销合作社是为服务三农而存在,与服务三农的其他政府机构和组织相比:(1)供销合作社有没有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职能;(2)服务三农的成本如何?这也是机制体制上重点要研究的问题。

由此可见,供销系统正在寻找改革出路,而“三位一体”提供了这样一个宝贵的契机。

2. 农村信用社

2004年4月18日,在舍弃“农村商业银行”的选项后,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正式成立。2005年4月12日,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组建而成的浙江瑞安农村合作银行正式对外挂牌营业,这是浙江省乃至我国信用社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事件。在取得卓越成功的同时,该行前期的改制过程仍然遗留一些问题,特别是,如何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规范治理机构、拓宽营销网络,如何回归和发扬合作制的原则,在制度上保证合作银行以服务三农为根本目的,方便资金的引入和股份制的扩大,为合作银行做大做强铺平道路,等等。

该银行的董事长叶秀楠曾经当选“中国农村金融年度人物”。他是一位富有改革意识的银行家,对三农怀有深厚感情。瑞安市分管领导与叶秀楠同志以及该银行董事会其他成员、主要股东代表反复研究,形成了一个初步构想。这就是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基础组建瑞安农村合作协会,在合作银行与合作协会之间建立联盟关系,实现小额股权相对集中托管,在合作协会及其会员合作社的平台上发展信用评级和互助联保等业务。

农民有着很好的信用,但是这种信用的边界很难超出地缘乃业缘的边界。农民对于银行来说缺乏信用,除了抵押物资源不足,主要原因是两者间信息不对称,管理半径过长。农村金融的现实是,在现有银行体系下,穷人不断把钱借给富人,农民不断把钱借给城里人,造成恶性循环,农村不断失血,积重难返。农村经济资本固然缺失,但是社会资本是富裕的。有鉴于此,应尽量依托地缘、业缘关系发展和规范合作社、合作协会,包括发展和规范合作金融业务。现阶段的合作金融可以评级、联保为主,不直接发生存贷款活动。这样既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又放大了农村的信用总量,有望逐步解决农村金融的瓶颈问题。

金融的本质是信用,信用的本质是信息。如果我们通过农民组织化的方式降低了农民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助于提升农民的信用,控制银行的风险,这其实是一个金融过程,但是金融合作未必要靠真金白银。

2005年4月21日,时任瑞安市副市长陈林向当时的瑞安市委书记钱建民同志(后来担任绍兴市常务副市长、市长)提交了研究材料,以论证“三位一体”农协建立的现实构想,为农协的发展提供理论与实践基础,基于此,钱建民书记后来做出重要批示,指出“三位一体”农协方案“思路很好,形成方案后提交政府研究”。

2005年6月16日,在叶秀楠的倡导下,瑞安农村合作银行的董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相继通过《关于支持筹备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的决议》。

2005年6月21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召开了第325次专题会议,研究了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筹备成立、瑞安农村合作银行股权托管及促进瑞安合作事业全面发展的有关事宜。

2005年6月22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瑞政办[2005]142号文件,公布了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筹备委员会的名单。副市长陈林兼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筹备机构成员还包括有关党政部门领导,合作银行、供销联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以及农民代表。

此后以农村合作银行为主,开始了一些基层试点工作,以取得经验。但最初几个月的进展还比较缓慢。

3. 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3年11月,《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确立,并于2005年1月正式实施,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同年,浙江省就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省份。多年来,在瑞安,乃至在其他一些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所发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体制上的深层问题:过于弱小、分散、不规范,缺乏社区依托和金融支持,难以做大做强。根本原因在于,小农基础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易达到规模优势,或更容易向大户利益倾斜。因此,有必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联合、整合的基础上,建设惠及大多数农村人群的合作体系,既是为了达到规模经济,也是为了体现社会公平。

在中国小农社会条件下,农户经营规模普遍偏小,专业化程度普遍偏低,在此基础上,纯粹的专业合作是难以成气候的。现在众多合作社的综合化是个必然趋势,这已经为时间所证明。专业合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超越专业合作来解决。而综合合作一般要以社区为载体。农村地缘关系密切,社区内的合作更重要、也更容易。发展合作经济,要充分利用社区这一组织资源,但又不能局限于社区合作,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会超越社区的界限,要求在更广的范围内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国际经验表明,没有各种专业合作的内容,社区合作必然是空中楼阁,没有社区合作的依托,各种专业合作也只能是无本之木,完整的农村合作既要包括社区合作,也要包括金融合作,缺乏金融合作就是无源之水。而基层合作的有效半径,基本上不能超出熟人社会。但有些地方和部门片面强调合作社的“带动”作用,追求人头越多越好,否则就不给政策支持,这让农民无所适从。合作社越大,反而越容易造成内部少数人控制,外围农民就越是没有参与热情,这又加剧了合作社向大户控制的龙头企业方向演变。合作社的人员规模不能太大,但是业务量又要追求一定的规模经济,为解决这对矛盾,无论专业合作和社区合作,都需要在基层横向联合的基础上发展纵向联合,这就是多层次合作。

即便是退而求其次,正如企业可以有属于自己的行业协会一样,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也需要一个类似的联合组织,作为合作社与政府、社会沟通的桥梁,并行使行业协调、指导功能,通过行业自律取得社会公信。通过合作社的再合作、再联合,从而达到规模经济,这是合作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但是明显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本就不规范,在现状基础上采取形式上的简单联合,敷衍了事。

总之,小农经济难以自发产生农民专业合作,更难以有效支撑农民合作。在放任自流的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向综合化发展,更只能是以农业“大户”为主体的,最后成为龙头企业的变种,剥夺众多散户的利益,有违中央政策的初衷。要建立惠及大多数农民特别是兼顾农村社会下层需求的合作机制,有赖于政府的积极创新和大力主导。至于供销社、信用社之回归合作、回归三农,也有必要走出原有体制的局限。目前,各级各类合作事业的发展、规范与改革都有了相当的基础,又都遇到一些瓶颈问题。合作的综合、联合与整合,是合作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村民自治的诸多困扰,必须从外部进行分析与解决;农村治理的研究与完善,必须以农合组织稳定发展为支撑点;理清合作社与“集体所有制”间的关系界定,更不应该将其想当然地认为是具有营利性质的“企业”;于是,纵观国际,我国的农村合作模式应借鉴东亚模式,以农协合作发展为基本方向。但是,基于中国国情,必须正视信用社、供销社现存的问题,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2]

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在瑞安交汇。

2005年年底,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颁布,我国新农村建设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2006年1月,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努力建设以供销社、信用社合作、专业合作社发展,并以“三位一体”农协为基本架构的农村服务体系,积极促进农业经济与农业社会发展。这使得瑞安积极开展“三位一体”农协工作具有方向性的指引。

按照省委的精神,2006年3月17日,瑞安市举行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会议通过的《瑞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决定成立瑞安市“三位一体”农协,探索农村金融、流通和科技一体化的新型合作化体系。至此,“万事俱备,只欠东风”。2006年3月25日,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强农民供销、信用、专业“三位一体”合作综合农协工作。

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系由合作银行、供销联社以及瑞安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在农办、农业局、科技局、民政局以及人民银行、银监办等部门的支持下,资源采取多层次的合作、联合与整合而成。从合作社到“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协会,是迈向大合作、综合合作、多层次合作的关键一步,又是农民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专业合作各自发展、规范与改革的殊途同归。

瑞安农协的会训是“三位一体服务三农,条块交融统筹城乡”。会训充分体现了三位一体的成立宗旨,指出三位一体的最终目标就是打破条块分割的现状,实现城乡间的交融发展。瑞安农协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标杆,为全面探索中国农协模式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三位一体”农协的组建

人类历史上,社会主义经历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的二次飞跃。这个进程就是对合作组织的认识、设计和实施的进程,在这个进程中围绕着合作组织出现了激烈的分歧,争论和斗争伴随其中。新形势下中国的新农村建设不能不探索新的农村合作体制,目前在中国的农村存在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三大类型的农村合作组织,但是,由于沉重的“制度遗产”,在供销社、信用社深化改革过程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仍然难以解决,而专业合作社则存在机构不规范、法律责任不明确、经费支持不足等问题,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表现得并不得力。目前农村的三类合作组织无论是在生产规模上还是在组织方式方法上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而且这三类组织都是合作组织、都是为农民服务、都是改制后的县(市)级法人,都存在严重的功能互补性,因此,构思与探索供销社、信用社与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协会自然引起政界、学界的高度关注。

瑞安农村合作协会自2005年6月开始筹备,于2006年3月正式成立,是全国首家县市级综合性农村合作组织,具有突破意义和深远影响,被称为新农村建设的“温州模式”。进入新世纪以来,瑞安市各级各类合作事业有所发展,但是由于相互之间相对封闭、信息渠道不畅、贷款融资难、政府扶持政策到位难等问题,出现了整合社会资源力量不足、承接政府某些社会职能不够等问题。特别是在供销社、信用社深化改革过程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仍然难以解决。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合作组织功能的发挥。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单个合作组织难以适应竞争的压力,各种合作组织普遍要求走向进一步的联合。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今后政府对农业的支持越来越多地要通过中介机构来实现。在这样的双重要求下,构建一个既能优化资源配置,又能传递农民呼声的农村合作组织协会(见图1-1、图1-2)这一高层次综合性服务平台,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图1-1 瑞安农村合作协会成员图

图1-2 瑞安农村合作协会“三位一体”模式结构图

协会创造性地提出了预备会员、联系会员、附属会员、基本会员和核心会员的会员分级制度和会员分类制度。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瑞安信用合作组织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瑞安供销合作组织联合社、瑞安农村合作经济联合社、瑞安手工业合作联社(二轻联社)、瑞安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瑞安农机作业联社(筹)、瑞安农协马屿合作联社(筹)和瑞安农村科技特派员协会(筹)为第一批核心会员。另外有近百家各类型合作组织成为农协的第一批基本会员,并在外围发展数千农民成为农协的附属会员,以及近十几万的联系会员。

纵观协会的组织设计,平衡了多方利益诉求,发挥各类会员优势,体现核心会员的引导作用;听取多方意见与要求,充分保证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协会中设立领导改选制度,充分体现民主制度,有助于维护协会的权威性以及稳定性;以“三权分立”为会务机关的制度原型,基于农协自身特点,保证协会管理与运作的制衡性;瑞安农协结构本身具有高度的弹性,瑞安农协的会员组织以专业性合作组织居大多数,类似欧美模式,而会员代表名额分配的固定比例制度,又使其具有稳定性。

在农村合作经济协会组建的框架下对农村供销社、信用社和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改革并力促其发展。协会成员的权利、义务与会费标准详见表1-1。

表1-1 瑞安农村合作协会会员权利、义务与会费标准

(三)结构设计与业务运作

针对“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具体而言,农村各级各类合作社在保持原有的法人地位的基础上,普遍加入合作协会,实行多重会籍制度,基本分为:合作社为基本会员;联合社、专业团体为核心会员,其中的内部成员以及外围农户也可直接加入作为联系会员。这种“联邦式”的会员分级制度不仅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尊重,也是对每个入社会员利益的尊重,不仅可以发挥各个会员的优势作用,还可直接将农协与每个农民联系在一起。夯实农协的群众基础,“反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以及相关部门的深化改革。

基于农协的组织特性,农协至少是由一个合作组织组织而成,因此相当于一个合作组织的行业协会。逐步扩大农民与合作社对于农协的参与程度。农协不仅可以为农民提供直接的帮助,也可为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流通、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努力实现基层供销社重新融入农协中,保证供销社回归“三农”服务以及合作制的发展,并以自身的发展为榜样,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并不会淹没原有股东的利益取得,原有社员可以作为小额股东重新加入农村合作协会中去,只是一种形式上归属的改变,并不会改变社员的既得利益。不仅如此,大规模的农协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小额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农村合作业务可以立足本土发展,以农村合作协会为出发点,鼓励合作组织大力发展信用评级、农民担保等业务,拓展营销网络,加大服务力度与广度,既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又保证农业资金的来源。农业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支撑,大力发展科技支农项目,采取特派员下乡考察等手段,因地制宜地研究适合的农业技术,尤其是必须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保证农协建设的技术支持。农协也可以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帮助政府行政职能的高效实现,成为政府的合作方,并欢迎与邀请各界人士志愿投身于新农村建设的潮流中来。

实行专业合作梯度发展模式,实现农产品分类发展与流通,最终实现以农协为基础,覆盖面广的专业委员会,形成成本低、组织化程度高、覆盖面广的组织化行为;社区合作的发展离不开农民的支持,必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整合各种农村资源,实现综合性的农村服务;努力实现与完善基层合作社中的各项功能,尤其是金融、流通、科技等与农民发展息息相关的功能;发展中心合作社,扩大农协的服务面,实现农协的带头作用。推广并使用“瑞安协”等具有代表性的集体商标,保障各项服务的有效展开。促进农协中设立信用、供销、科技等等各职能部门,在有序、高效的基础上各司其职。

可以预见,将来的发展趋势将是基层供销社重组加入农协,农协则持股合作银行,实现托管方式管理。通过互惠互利,供销社与合作银行也可利用农协的市场与群众基础发展自身,从而拓展两者的营销网络。农协通过发挥其行业协调、行政指导、产品监督和行业自律等功能,充分体现农协中基层合作社以及农户的主体作用,随着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以及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协不仅可以帮助政府实现部分职能,也可以成为县、乡政府的有力合作者。

从瑞安前期的运作情况来看,农协的作用不只是单纯地为农民提供服务,还必须发挥组织作用,收集与反映农民的集体诉求,集中和放大农民的声音,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农协不应成为单纯的慈善性组织,不应将自身职能设定为简单的慈善给予,还应充分发挥其引导与鼓励的作用,帮助农民自主致富,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创造更多的实际的“好处”。农协既然是农民自己当家做主的合作组织,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力量,努力成为农民的谈判代表,时刻为农民谋福利,在实现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基础上,确保涉农部门的政策帮扶以及金融、流通、科技资源向亟需这些资源的农村倾斜,改进生产方式,降低行政成本。

调查发现瑞安“三位一体”农协的实践形成了以下特点:

首先,以金融为核心。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信用的界定,农协的发展以及农业经济水平的提高,必须建立在对合作社乃至农户的信用评级的基础之上,并在外部评级的基础上,充分鼓励合作制及其社员发展自评、互评等一系列的信用评级手段。2007年6月底进行了对3万多农户和24家合作社的信用评级。农信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约5 300万元,小额信用农户贷款超亿元,发放联保贷款800万元。在此基础上,瑞安农协信用部率先开展了股份分红试点,并在朱岙底合作社和北龙合作社中嫁接金融功能,2006年朱岙底农民提高年均收入3 000多元。可以发现,为实现金融的发展,农协中的信用评级、担保体系建立以及资金互助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农村的金融发展正在持续升温。

其次,以流通为主导。农协在生产、服务等各环节(包括质量管理、物流以及售后服务等等)统一推广使用“瑞农协”作为集体商标。大力推进农超对接等农贸一体化体系,努力打造无公害绿色食品专卖店、专卖柜。64种农产品直接进入39家超市门店及农贸城摊位销售。农协组织23家合作社的42种农产品参与举办农特产品展销会,一个月不到的时间,五洲超市的一个门店就为农协单位销售9 000多公斤农产品,实现销售额2.7万元,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大大减少,销售售价明显提高。农协的供销部努力开拓农资供应新渠道,开展了多项农资团购活动,农协整合了梅屿、荆谷、顺泰等几个乡镇的农资供应门市部,成立了“农资放心连锁店”,农协还利用浙江省农资集团惠多利农资连锁体系,带来了300多种来源可靠、价格便宜的农资,大大节约了合作社和会员农户的生产成本。浙江省供销联社批准瑞安农协加入,瑞安农协成为其成员单位。

最后,以科技为支撑。科技支农项目向合作社倾斜,由农村合作协会辅导申报并协助研发、督查和验收。科技特派员加入农协并与基层合作社结对。协调整合科技信息中心的农技站、农机站等资源,组建瑞安农协科技部,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研发、科技指导与培训、科技交流考察与合作等活动。依托瑞安科技信息网,整合瑞安农业信息网、瑞安农业科技网,建成瑞安农村合作网。加强农协及合作社平台的应用技术开发,以信息化推动合作化。提高农业技术的开发水平,并在一些地区推广橄榄树治理、番茄防虫害、玉海春早开发、温莪术系列产品开发等几项技术,取得了显著成效。此外,瑞安农协还获准加入了温州市科协并以瑞安农协及其会员单位为平台,通过引进与合作的方式,先后组建了温州医学院瑞安温莪术研究开发中心、福建农科院瑞安果树引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浙江省农科院瑞安园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温州农科院强绿番茄研究所、瑞安农科所梅屿蔬菜设施栽培技术示范中心等五个农村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瑞安农协的结构设计以及具体运作说明,“三位一体”农协的建设必须立足中国实际,将内外资源整合,改造苏联模式下的合作组织,研究农村专业合作为主与农村社区合作为主的两种模式,对于国际上的合作社制度与农会制度进行折衷融合。通过组织整合与资源整合相结合,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联合与整合,促进供销社、信用社的改革、重组与回归(回归合作、回归三农),促进政府涉农部门转变职能、规范行政与问责,反映农民以及合作社的诉求和呼声,维护其权益和地位。通过这种根植中国本土制度的自主创新,汲取广大干部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时刻立足最新的理论与经验,不断更新与改进我国现实体制下的综合农协路线图。

(四)瑞安“三位一体”农协机制

1. 法律机制

虽然瑞安市发达的市场经济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迅速解放,但瑞安人敢于创新的人文精神和文化底蕴并不能解决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实问题,其中资金不足、条块分割严重的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必须调整现有的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虽然,农村合作协会的组织形式也不一定是包治农村百病的良药,但从国内外历史发展来看,也还没有更好的方法能够替代农村合作协会的组织形式,有效解决农村生产发展中出现的综合问题。不可否认的是,农协虽然是超越旧观念,打破已有既得利益的新型农村发展体系,是一个新的发展平衡点,但在没有强制行政政策的支撑下,一切都显得那么脆弱与多变。可想而知,这个平衡点是动态的、脆弱的,尤其是缺乏体制上、法律上乃至部分现实的保障。导致后续发展无力,推广更加无从谈起。瑞安农协成立以来,始终游离在体制之外,没有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由此不难发现,是否能将瑞安经验抽象化、制度化乃至法制化,是瑞安农协能否开花结果并在全国各地落地生根的关键。

2. 资金机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瑞安农村合作协会试图从两个方面来缓解资金短缺问题:一是农民在供销社与信用社中资产利益的实现,自合作协会成立之日起,其必须代表广大入社会员的利益,其章程中也将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民划分为其不同层级会员。因此,一方面瑞安农协必须成为农民的利益的代言人以及服务的提供者,作为供销社和信用社中社员股金及权利的受托人。另一方面,在两社整合之后,可以行使原两社对其社员也就是现有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这为农村合作协会的发展提供了弥足珍贵的现实资源。

二是农协也可实行部分的政府职能,代替农业政策执行、实现农业技术推广和实施的综合劳务,由政府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最终实现农协的可持续发展和服务“三农”的目标。因信息的不对称以及政府的政治属性,政府很难对农业的发展进行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的支持,加之绩效评价体系的缺失,农民成为了被动行为者,丧失了自主发展的特性,可能演变为,为了得到发展补贴,吹嘘与虚构推广项目和效果,导致了另类“放卫星”的形成。或者政府将这种政策与技术的推广办成了慈善补助,没有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发展现状,加之其中腐败现象丛生,资金在下放途中就被各种利益主体选择性地扣留。由此可见,这种推广是对农民自主性以及主体性的忽视,没有抓住“三农”问题的本质所在。因此,必须发展农协这种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发展需求统筹并承接政府劳务委托的统一平台和协调组织,依托农村合作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为体系的发展模式,依据农民的自身发展需要,时刻倾听农民的内生发展需求,针对性地实施农业政策和农业技术推广。这种政府将部分服务“三农”的业务以及技术的推广通过具有代表性的合作组织进行推广,将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推广义务相分离的行政方式,能大大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更大限度地发挥农协作用,更好地服务“三农”。最后,政府按照推广效果给予农村合作协会一定的劳务报酬。

3. 服务机制

服务“三农”是农村合作协会的成立宗旨,农协各项工作的展开都必须以此为中心进行。显然,农村合作协会服务“三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民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联购联销;二是,促进农村金融合作的发展。立足“三农”发展整体层面,不难发现,其发展需求是综合的、立体的,其发展必须要注重全方位的联合与合作,不仅需要产中、产后,也需要产前统筹、协调和规划,这样农业才能高效发展,否则容易出现无序竞争、效率低下、重复生产投入等非良性发展的现象。因此,全方位、立体式、综合性的合作、联合和整合,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这种现象的发生,也将是“三位一体”农协服务“三农”的必须长久坚持的有效服务方式。

4. 政治机制

有学者认为:由于中国选举非正常化,中国的参政议政通道从上到下由企业家们把持着:钱多的,进入高层的人大或政协;钱少的,进入低层的人大或政协。这批企业家所组成的中国官员依然代表的是包括自身在内的少部分人的权利,并没有政治化,很难成为全民的代表,更无法反映农民的心声,中国可能逐步走向“政治黑金”。农村合作协会作为以经济为纽带的乡村组织形式,具有覆盖面广、群众组织扎实、综合性强、带头作用明显、代表群众利益、经济效益明显的特征。

因此,不管从哪个层面来看,农协必然成为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是今后乡村治理的首选模式。在中国目前的政治生活中,工人有工会作为他们的代言人,企业主有商会作为他们的代言人,农民的代言人却是个空白。农村合作组织协会作为代表农民的组织,应该发挥农民代言人的作用,它应该和总工会、总商会一样在国家政治协商的大家庭中发挥作用。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组织部署,也有必要顺着农村合作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的体系延伸到基层,如图1-3。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进步是在和风细雨式的不知不觉的状态中慢慢推进,任何激烈的行动都会破坏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农村合作组织是代表农民实现社会民主化的可行的成本最低廉的路径选择。

图1-3 农村合作组织协会政治定位图

(五)“三位一体”农协资金流程与绩效

温州瑞安农协提出了构建农村合作组织资金的外部来源的设想。该模式的主要流程是:在一定的社区范围内,地方政府向农村合作组织直接注入财政资金;农村信用社或者农村社区银行按合同规定向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民提供小额信贷和吸收存款。农村合作组织协会每年定期对协会的成员进行信用评级,农村合作组织需要公共资金时向农村信用社或者农村社区银行提出小额信贷申请,农村信用社或者农村社区银行以农村合作组织提供的信用评级向农村合作组织发放贷款,并且以农村合作组织协会的注册资金承担有限责任。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民需要生产投入时直接向农村信用社或者农村社区银行提出小额信贷申请。农村信用社或者农村社区银行根据农民可以依托的农村合作组织的联保发放贷款,农村合作组织以农民的入股额或投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农村合作组织协会以注册资金向农村信用社或者农村社区银行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在农村合作组织协会的体制下,既可以解决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民的资金需要,又可以为农村社区银行的资金提供安全保障。

“三位一体”的关键之一在于政府对农村合作组织的投入。农民财产的稳固以及服务的积极性,并不是农民合作事业启动和发展的全部条件,农民合作事业的发展必然需要强有力的外部力量的支持。不以自身营利为目标的合作组织要能够自我维持和发展,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需要具有奉献精神的合作组织领导者,二是必须获得来自外部的物质资助来保证组织的正常运作。这种资助的承担者即为社会,由全体国民承担其发展成本,如同当初进军“工业化”而使农民承担发展成本一样。以我国现阶段的综合国力,已经具备承担这种成本的能力。目前,以“支农支出”和“新农村建设”为名的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每年达几千亿元。然而,这部分资金在新体制的使用效果并不乐观,效率低下,资金不到位现象屡见不鲜,通过农村合作组织可以大大提高政府财政涉农资金的投入绩效。

“三位一体”的关键之一在于农村合作组织协会对其成员进行信用评级并进行有限责任的信用担保。因此,农村合作组织协会必须是一个经济实体,必须有自己的经费来源。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项目组提出一个思路。从中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20世纪50年代,中国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合作,供销社作为供销合作,系统的构建已经基本完成,只不过被“一大二公”错误引导,盲目追求“大”“公”的发展,将“合作化”混淆于“集体化”,导致合作制发展失衡,合作定义不清。虽然信用社和供销社问题重重,不可否认的是,在两者发展过程中大量的资金与资源的积累为农协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资金基础。

农村合作协会基于其两项基本职能:一是实现农民代言人和综合服务人的角色。二是成为信用社和供销社农村合作组织成员股金及权利义务的受托人,再受委托全权行使两社中成员也就是改制后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可以为农村合作组织协会提供源源不断的经费来源。这项工作在县政府的协调下完全可以做到,强调农村合作组织建设必须在政府引导下进行的意义正在于此,见图1-4[3]

图1-4 农村合作组织协会资金外部来源的“农协模式”图

根据不同主体对农村合作组织绩效的侧重,项目组聘请了5位专家分别对瑞安农村合作协会资金绩效等级进行评估,各类评价因素和评估指标见表1-2。

表1-2 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绩效评估因素、权重和评估比例表

续表

农村合作协会在不同阶段的运行效果的侧重是不一样的,经专家讨论,统一认识后,得出权重集:

A={0.4,0.25,0.2,0.15}

由评估比率可确定评估目标和评估集合之间的评估矩阵,并对每个等级Vj赋予一个系数Cj(为一个选定的正实数),比如Ⅰ评估等级为1,Ⅱ评估等级为0.7,Ⅲ评估等级为0.4,Ⅳ评估等级为0.1,Cj组成一个向量C

C=(c1c2c3c4)=(1.0,0.7,0.4,0.1)  (1-1)

以农户层面评估指标为计算列,求该因素的评估矩阵R1

各类因素的评估结果:

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出:

B2=(0.25,0.3,0.3,0.1)

B3=(0.25,0.35,0.35,0.15)

B4=(0.2,0.3,0.3,0.2)

经归一化处理后得:

B1=(0.4,0.24,0.24,0.12)

B2=(0.28,0.32,0.32,0.11)

B3=(0.23,0.32,0.32,0.13)

B4=(0.2,0.3,0.3,0.2)

综合评估结果

经归一化处理后得:

B=(0.38,0.24,0.24,0.14)

b=CBT=0.38×1.0+0.24×0.7+0.24×0.4+0.14×0.1

=0.66   (1-5)

根据最大隶属原则,由总评估结果看出:瑞安“三位一体”农协运行绩效良好。但是内部管理还有问题,必须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才能进一步发挥合作组织的潜力。

[1] 总理批示指2006年1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商务部呈送的《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报告》上的重要批示。

[2] 陈林,“村治的残缺、冲突与整合:作为非营利中介组织的农协模式初探”,民政部2001年村民自治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

[3] 农合组织协会资金外部来源“农协模式”流程如下:一、政府直接通过财政向农村合作组织进行资金支持,其方式可以是农村合作组织协会承担农村政策、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劳务,政府提供相应的报酬。二、信用社向农村合作组织协会注入无主财产。三、供销社向农村合作组织协会注入无主财产。四、信用社根据农村合作组织协会提供的信用评级向农村合作组织或者农民提供贷款。五、农村合作组织协会向社区金融结构提供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民的贷款担保和信用评级。六、社区金融机构向农村合作组织或者农民提供贷款。七、农村合作组织加入农村合作组织协会。八、农村合作组织协会向农村合作组织进行信用评级并承担有限责任。九、农民加入农村合作组织,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十、农村合作组织向农民提供联保并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