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古代宗教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提出:“城邦源始于家庭,而家庭的组成本于主奴、夫妇、父子三伦。”[7]亚里士多德把主奴关系列为三伦之首,颇能体现古希腊奴隶制社会的构成特点,希腊各邦的奴隶人口约占总人口的五分之二,庞大的奴隶劳动使得具有自由天性的希腊贵族知识人的优美想象和高度抽象成为可能。同时,即使在城邦生活的亚里士多德也同样强调君权、父权和夫权,他认为家务管理技术有三项要素,即作为家主的技术(对奴隶)、运用父权的技术、运用夫权的技术,“父权对于子女就类似王权对于臣民的性质,父亲和他的子女之间不仅由于慈孝而有尊卑,也因年龄的长幼而分高下,于是他在家庭中不期而成为严君了”。在城邦的君民关系中,“君主他应该和他的臣民同样出生于一个族类,而又自然地高出犬众之上,这种情况同父子关系中长幼慈孝的体制完全相符”。[8]也就是说,君民关系与父子关系是同构的,在这些地方,古代东西方的社会思想相近,因为古代希腊罗马的社会组织和信仰与春秋时代的中国社会相类似。[9]
古朗士指出,在古希腊罗马,家长的权在家中是无上的,“老嘉同说:‘丈夫是妻子的法官,他的权无限制,他可随意。她若有错误,他惩戒她;她欲饮酒,他责罚她;她若私通外人,他杀戮她。’父对子权与之相同。”[10]“罗马与雅典法皆准其亲卖其子”,“罗马女人不能出法庭,纵令作证人亦不见许”,“摩奴法说:‘女人童年时从父,少年时从夫,夫死从子。无子则从其夫之最近亲属,妇人不能自己作主’,希腊与罗马有同样的说法。”[11]此外,关于妇人娶后无子则出之的规定,印度古代条律及雅典、斯巴达法中亦曾有之。[12]这种对妇女的态度也与中国古代相近。
但在宗教观念以及宗教观念在文化中的地位方面,春秋时代与世界其他同时代的文化已有不同。让我们放眼与西周春秋同时代的世界其他文明的脚步,特别是宗教观念的发展水平。
古代埃及宗教的突出特点之一是,信奉的神祇数目众多,这些神祇多具有动物、实物的形象,即使是埃及最尊贵的太阳神瑞和冥王奥西里斯,也都具有动物的形象,后来才逐渐发展为半人半兽形和人形。[13]古代埃及宗教中人和神互相依赖,互相需要,神需要人为其修建庙宫住所,供奉衣饰食物。其结果是信神者把幻想中的神灵物质化为可感的偶像,为之提供生活起居和供人瞻拜的场所,这导致了神庙的大量兴建。
埃及宗教鼓动人们各自信仰各自的神,认为如果所有人都信奉同一个神,神就会疲于奔命。古代埃及人的神灵观念甚至认为,神会衰老,还会因此让位给他的儿子。[14]由于埃及宗教对巫术和宗教仪式极为重视,相比之下,对神灵的信仰显得并不重要,故宗教学者多把埃及宗教归类为典型的“仪式宗教”。[15]在古代中国很少有神庙的修建,巫术在古代国家宗教中已渐衰落,但对多神的信仰和祭祀相当普遍,与祭祀相关的各种仪式相当发达。[16]然而,西周以降,中国文化在整体上已不是祭祀文化,而是礼乐文化,周代的礼乐文化早已超出宗教礼仪的范围。祭祀文化虽然是礼乐文化的一部分,但祖先祭祀更为盛行,而且其社会功能的意义日益超过宗教意义。
巴比伦宗教情形与埃及亦类似,古代美索不达米亚自然异己力量在人们的思想中被人格化为神,但经常表现为非人类的形象。后来在苏美尔—巴比伦的宗教神话中,诸神形象有了明显变化,具有了人的形象。每一个神都有自己的神庙,神就生活在庙宇中。[17]这种半人半兽的神的形象在《山海经》中比比皆是,说明古代中国宗教与近东的发展在民间信仰的层面上一致性较多。
古代印度在早期吠陀时代流行自然崇拜,《梨俱吠陀》是祭祀仪式上对诸神所唱的赞歌和祭祀祷文,其中所说的众多神灵都是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山川草木,而所有神灵可分为天空地三界。天神特尤斯的词根与宙斯同,此神为天父,在神话中有牡牛形。伐楼拉是天神中最有势力者,其词根象征天空,包含万有,应当是天空的神格化。[18]这与中国古代天神崇拜的情形亦相差不远。不过,在早期吠陀中,诸神与人的关系密切而亲近,与犹太教中神主人奴的关系全然不同。故当时印度人礼拜赞颂诸神,但没有神的偶像,也未给神造神庙。到婆罗门教时代,形成三大纲领: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此下到公元前6世纪,进入奥义书时代,思想文化为之一变。在中国,天在周代虽然是至上神,但已经伦理化,并且和“民”建立紧密的关联,为人文思想的发展准备了空间。
再看同时代的犹太人,在先知时代后,以色列人产生了一神教信仰,成为世界文明史的一大亮点。另一方面,《旧约》五经最明显的特色是作为以色列人的民族宗教,上帝只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只是“以色列人的上帝”,故犹太教天生具有强烈的民族性。《旧约》中总是强调耶和华是亚伯拉罕及其子孙的上帝,甚至亚伯拉罕仆人并不直接把耶和华认作是自己的上帝,而只是说“耶和华我主人亚伯拉罕的上帝”。耶和华也把自己说成是亚伯拉罕及其子孙的上帝,耶和华对亚伯拉罕之孙雅各说:“我是耶和华,你祖亚伯拉罕的上帝,亦是以撒的上帝。”[19]上帝虽然为以色列人规定了许多戒律,但上帝福佑或惩戒所着眼的并不是人的善恶,而是人是否恒有对上帝的唯一信仰。《旧约》中的上帝指定自己为以色列民族的上帝,以色列人信仰他们祖先亚伯拉罕所信的这个上帝,以交换上帝对以色列民族生育、繁盛、强大的福佑。因此,《旧约》对其他民族和其他民族的神极为排斥。肯尼迪在指出犹太信仰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指出:“犹太人的十诫并不是对所有人都有意义的,而仅仅是对上帝的选民才有意义,这一事实显示了十诫的贵族本质。”又说“上帝把亚伯拉罕的部族视为他自己的孩子,并且将所有其他的民族都置于被奴役的地位”。“因此希伯来人的使命就是毫无怜悯之心地剪除所有其他的民族,占领他们的土地与财产,而对他们施放高利贷。”[20]这种讲法固然有其偏颇之处,但也揭示出希伯来信仰特点的限制。中国古代的宗教则融合了各个地方和部族的神灵,祭祀和享祀虽然以族属为条件,但很少有对其他民族的神的排斥。
根据古朗士的研究,与东周时代相对应的古代希腊罗马,其前哲学的时代,一以宗教为本,“上古宗教先建家族,然后建城邦,他先制定私法及演司政府,然后制定民法及邦政府。国家与宗教密切有关,国家出自宗教,与之合而为一。如此,最初的邦,政治制度皆是宗教制度,佳节即祭祀典礼,法律即神性祝语,王及官员即教士,亦因此不识个人自由,个人在精神上已不能脱离邦的无上大权。更因此国家只限于一城,永不能超越城邦神最初所画的城垣。”[21]而在中国,以对天神祭祀权的独占和国家祭祀体系的建制为特色的古代国家宗教虽然显示出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与神界的关系,但似不能说国家出自宗教。在宗教上,希腊罗马的宗教完全是家族的,每个神只为一家所崇祀,是为“家族宗教”。[22]祭祀甚为重要,后人永久奉祀,则死者是幸福而神圣的,若祭祀中绝,则死者将堕成厉鬼。所以子孙的祭祀是最重要的,死后无人奉祀,是对此人及其祖先的一种惩罚。而魂的居处,并不在世界之外,仍在人间,常常居于地下,死者仍有各种需要,生者应予以满足。[23]此类观念与中国古代的情形亦无不同,只是中国古代的家族祭祀以祖先为对象,只在这个意义上是具有家族宗教的性质,但在中国古代的信仰中,其他神灵特别是自然神是不会有家族的特异性的。在思想上,埃及的祭祀宗教的影响,希腊诸神的神话,埃留西斯教将自然力拟人化的思想,奥菲斯教崇拜神灵和灵魂净化的思想,都表现了希腊前哲学时期的宗教文化。古希腊真正的宗教状况与希腊神话有很大的距离。[24]
最重要的是,正如《礼记》概括周文化的特点是“事鬼敬神而远之”,与春秋时代同时期的其他文化相比,中国思想文化在春秋时代的特色却是神本观念的明显衰落和人本思潮的广泛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