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帝国主义论的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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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帝国主义的语源与理解的多义性

1.帝国主义的语源

从词源上看,帝国主义一词的由来并不长久。从时间上计算也不过百年之久。“帝国主义”一词来自拉丁文imperium,原意是指“指挥,最高权威”。19世纪30年代“帝国主义”一词开始出现在法文中,但当时主要是指希望恢复拿破仑所创建的法兰西帝国的人们。19世纪50年代,德国的政论家C.弗兰茨在批评当时的军人专政时首次使用了“帝国主义”的概念。而第一个对帝国主义概念进行系统认真研究的是英国自由主义学者J.A.霍布森。霍布森从消费不足的角度分析了帝国主义理论,并用帝国主义作为他的《帝国主义——一项研究报告》一书的书名。也正是霍布森的关于帝国主义一书的问世,才使得帝国主义真正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帝国主义作为一个名词出现的时间比较晚,但并不意味着它在历史上的存在也比较迟。相反,从一个宽泛的角度来说,帝国主义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和事实早在人类文明出现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安东尼·布鲁维尔甚至比我们走得更远,他在《回顾帝国主义》一文中谈到欧洲的海外帝国有哪些新特点时说:“帝国毕竟从有记载的历史之前就已经存在过,历史上始终有一些人民、城市或国家征服和统治其他的人民、城市或国家。这并非一个不重要的问题。”[1]因此,从广义上来说帝国主义在人类历史上存在的时间可谓久远了。从某种意义上说,整部人类文明史就是帝国主义发展变化的历史。

2.帝国主义理解的多义性

虽然帝国主义从实践上讲已经由来已久,但时至今日,人们还没有对它形成统一的说法,对其概念也众说纷纭。正如M.C.霍华德和J.E.金在《关于帝国主义的理论究竟遇到了什么问题?》中所言:“过去的两个世纪中,人们广泛地使用帝国主义这个术语,但赋予它的含义却很不同。”[2]英国学者布鲁厄也在他所著的《马克思主义的帝国主义理论》中指出:“我并不想眼下就给‘帝国主义’下一个定义;而且,任何时候我都不会提出一个最终的定义。不同的作者对这一概念的用法不一样,讨论中我根据的是作者的用法。”[3]因此,在这种没有定论的情况下学者们对帝国主义都有着自己的解释。美国学者麦克尔·哈特和意大利学者安东尼奥·奈格里在《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的序言中认为:“帝国主义是欧洲民族—国家的主权超出它们自身疆域的扩张。”[4]奇尔科特则从广义的层面来定义帝国主义:“按照其广义上的含义,帝国主义一词涉及‘一个国家或一个人群对其他国家或人群的统治,而其统治方式使前者得到好处,而后者往往受到损害’……在罗马帝国时代,帝国主义加强了传统地方统治的等级制度,而现代帝国主义在从属于它的居民中造就了新的权力基础。”[5]H.弗里德克作为第一个从政治上给帝国主义下定义的人,在他的《帝国主义时代》中称帝国主义是民族国家超越其领土的扩张政策,目的是在海外获得更多的领地[6]。迈克尔·巴拉特·布朗在回顾以前思想的基础上,“重新确认了自己对帝国主义的看法,即认为,它是工业资本主义在全球的扩张,并把它视为工业资本的竞争性的积累过程在全世界的扩张”[7]。布朗针对学术界对其早期著作的批评,强调:“我坚持提出这样的看法,即帝国主义是工业资本主义而不是商业资本主义的产物,或者,它最多是两者结合的产物,但它是在工业而不是在商业为争取提高生产率的压力下形成的。”[8]M.C.霍华德与J.E.金从人们对帝国主义多义的理解中总结了帝国主义概念的共性:“对帝国主义的代表性理解重视这样一些过程,即将特定经济制度一体化于笼罩一切权力的结构的过程,而在这些过程中,那些经济制度的各个专业体系的一体化也被加强了,所导致的结果则是,它们更加像一个协调一致运作的整体。典型的情况是,融合是按照不平等的条件进行的,这些条件涉及单向的主导和服从机制,因而一般来说,帝国主义就变成了在国际关系和文化关系中间实行非经济性强制力的同义词(这有别于其在均一文化条件下扩大政治控制的做法)。”[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