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信贷行业发展报告(2014~2015):P2P网贷平台风险评级与分析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 P2P网络借贷风险的环境成因及主要类型

P2P网络信贷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理念和金融形式,核心是“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通过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资金流动,为很多无法从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获取资金的融资者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鉴于此,它甚至被赋予民主金融、普惠金融等多种意义。在P2P网络融资平台上,资金需求者可自行发布融资需求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保证还款的形式(信用、担保、抵押、质押),实现网络自助式融资。投资者根据融资人发布的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当下,我国P2P网络借贷高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因则在于“监管套利”,网络借贷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类商业银行”业务,并获得较高利润。也正是基于此,我国的P2P网络借贷模式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蕴含的风险也更加复杂。

(一)P2P网贷风险的环境成因

随着中国网络金融的不断发展,中国P2P在本土化的运营过程中诸多水土不服的现象已经开始凸显,直接表现就是风险加大,“跑路”频发。由于缺乏政府的介入和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位,加上风险管理技术的相对落后,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劣质产品,给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良影响,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6]

1.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环境不完善

由于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和审核系统,各网贷平台借贷信息无法互通,既影响贷款效率,也影响贷款质量,甚至导致一人多贷、注册多个账号来骗取贷款的情况常有发生。随着《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已将小贷公司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其完善征信系统的监管对象中,但是P2P网络借贷未被纳入建设范畴。相较于国外成熟的网络信贷纯中介平台模式而言,由于行业竞争加剧及规则缺失,国内迅速发展起来的P2P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无原则、无底线地对投资者承诺资金安全。且不论网贷平台自身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即使是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也可能出现因杠杆过高和相互关联而导致风险暴露和损失。根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事实上,如果网贷平台自身或担保公司发生系统性风险,出现大面积违约,对于P2P行业而言也是致命性的打击。

2.组织结构存缺陷,交易机制有漏洞

网贷平台风险理念不同会导致平台风险意识差异巨大,致使有些风险意识较弱的平台公司的组织结构不完善,甚至没有设立风险评估或法律合规部门,对投资人造成巨大的风险。网贷平台创始者职业素质的良莠不齐是当前P2P平台组织结构存在缺陷的主因,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也是制造潜在风险的组织结构的始作俑者。交易机制是P2P网贷业务的核心,良好的交易制度可以避免出现或减少很多风险点。交易机制设计不合理会使投资人的信用判断出现失误,导致坏账出现,从而使投资人遭受损失。当前,由于交易数据、信用审核的权限都在平台手里,投资人不能有效审核这些信息,也无从判断真假。在当前监管缺位的条件下,网贷平台普遍存在利用交易机制设计漏洞的机会和动力,人为地进行骗贷活动,从而让P2P借贷走入歧途。

3.风险管理简单化,内控机制未建立

目前,国内大部分P2P网贷平台风险控制手段仅仅停留在线下征信、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取风险金等相对单一的方法,尚未建立起风险的量化指标体系和风险的动态评估系统,造成的损失也是很难防范的。由于P2P网络借贷处于行业的起步阶段,采用的风险管理手段简单化、零散化,缺乏更多系统、科学的风险控制及处理方法。只有建立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上且具备严密的内控组织、独立的业务部门、清晰的职责分工、完善的会计控制体系、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合理的业务稽核制度、有效的员工管理制度、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的系统,才是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尽管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管理有事前信用审核机制、事后风险赔偿机制,但手段单一,且缺乏事中控制,一旦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发生信用危机,平台无法及时知晓,特别是对可能发生的欺诈行为更是无能为力。

4.IT系统不牢靠,信息安全无保障

目前,很多从事P2P行业的从业者既非来自金融机构,也非来自互联网行业,只是从软件供应商那里买来平台模板即开始从事业务,没有自身的技术力量及核心技术,极易遭受不法分子和黑客攻击。2012年以来,大量的P2P网络融资平台的客户资料被泄露,这些泄露的信息也成为黑客的攻击对象。P2P网络融资平台存在的另一个技术风险是,平台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资金流,这点和银行类似,但是银行的资金流转系统都是存放于银行的内部网络,与互联网隔离,而P2P网络融资平台则依托于互联网运营,网络中充满安全隐患等不安全因素,如果有黑客对资金流动信息进行任何篡改,都会给投资人和网络平台带来巨大的资金损失。另外,P2P网络融资平台自身运营中存在道德风险。由于缺少有效的第三方进行资本托管,国内大部分网络融资平台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将资金通过平台的账户进行流转,平台账户很容易产生大量资金的沉淀,由于监管的缺位,如果该平台运营制度不完善,就很容易造成挪用客户资金的现象存在,甚至会出现将账户中的资金卷走的现象。

5.更重要的是法律体系不完备,监管主体不到位

目前,国内对P2P的定义、准入、信息披露等都处于立法空白境地。我国涉及民间借贷的法律和司法借鉴只有《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根据这些法律和相关规定,网络借贷平台的借贷活动属于民间借贷。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现实情况中,P2P平台借款利率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比比皆是,一旦出现风险,投资人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当前,与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不匹配的是监管主体一直处于不到位状态。监管是金融领域必不可少的手段,监管的目的是制定合理的边界,让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没有监管的P2P网络借贷最大的问题是经营过程中信息不透明,蕴含巨大的道德风险,致使我国大量P2P网贷公司出于生存本能,游走于法律边缘,出现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开展高利贷业务等边缘性业务模式。监管缺位也对那些真正从事P2P业务、致力于促进P2P发展的企业和个人造成很大的伤害,使得有信用的人没有信用价值附加,没有信用人却在浑水摸鱼。

(二)P2P金融风险主要类型及其来源

由于P2P的发展历史不长,尚未形成完整且全面的P2P网络借贷风险管理体系。风险就像一把悬在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关乎这个行业整体的生存和发展。有效的风险管理是当前中国P2P网络信贷生存与发展的基石,构建可靠、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是从根本上解决P2P网络借贷风险的有效办法。在当前P2P行业发展时间短、规模增速大、风控技术弱的情况下,准确把脉中国P2P网络信贷发展现状,科学揭示和评估其所蕴含的各类金融风险,建立适合我国P2P的风险管理体系,不仅是对传统金融风险管理的补充,也将对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和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相对于美、英等国的P2P网络融资市场而言,我国的P2P网络借贷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随着中国网络金融的不断发展,中国P2P在本土化的运营过程中诸多水土不服的现象已经开始凸显。由于缺乏政府的介入和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位,加上风险管理技术的相对落后,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劣质产品,给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同时也给投资者、借贷者及P2P平台本身带来了巨大的风险。[7]

投资人、借款人和P2P平台构成了P2P网络借贷的参与主体。借贷平台、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第三方支付、担保公司构成了P2P网络借贷业务的支持平台。参与主体的角色不同,其在参与平台借贷和交易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类型和特征亦各有差异。金融风险无论其风险来源还是表现形式各异,都可以归结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法律合规风险。[8]我们从不同参与人的角度对其面临的各种风险及成因进行归并和总结(见表1)。

表1 P2P借贷风险的成因及来源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