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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突发中毒事件相关概念
(一) 毒物概念及范畴
毒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接触方式、接触途径、进入体内数量)进入人体,影响机体代谢过程,引起机体暂时或永久的器质性或功能性异常的外来物质。
从公共卫生事件和卫生应急处置的视角来看,任何物质都有毒性,也就是物质在特定条件下都能对人体带来负面影响,故从绝对意义上讲,任何物质都是毒物。毒物在概念上区别于一般物质的是,其毒性作用能够造成人体伤害。要成为毒物,生物体必须要暴露于此种物质,而且进入体内的量足够对机体造成伤害。
从物质来源分,毒物分为两大类:
1.天然物质
其一是自然界存在的毒性较高物质,主要为特定矿物和特殊环境下的气体。如内蒙古部分地区深层地下水中的砷化合物达到很高的浓度、西南部分地区煤炭中含有高浓度的氟化合物等,在特定条件下,人群接触到这些物质都曾经引起区域性中毒性疾病。火山爆发喷出气中含有较高的硫化合物,也能够对人造成伤害。其二是存在于某些生物体内的毒性高的物质,部分动植物含有有毒的肽类、生物碱等多种类别的有毒成分,部分真菌、细菌、藻类等也含有能够对人体造成致命伤害的物质,如肉毒杆菌产生的肉毒菌素就是人类认识到的最毒的物质之一。
我国幅员辽阔,物种丰富。特别是西南地区是世界上物种最多的区域,其中有毒类别也很多。根据相关调查,我国有有毒植物约1300种,有毒动物数千种,有毒蘑菇421余种。而且每个种都包含若干亚种,其毒性也有所区别。一个种内可以包含从能够进食的到剧毒的品种。如乌头,是一个属植物的统称,生物分类学家已经发现的超过200种的此属植物,这些植物多数有毒,含有毒性较高的乌头碱等有毒物质,但此属中也有无毒的品种。
典籍和传说中的“毒物”部分经过了毒理学研究得到证实,更多没有相关结论。有毒生物在某些条件下难以用简单的方法与可食用类别相鉴别,故常常出现因误食有毒物质所致的食物中毒发生。
2.人工合成物质
从20世纪中期开始,科学技术和社会需求推动使得新物质合成的速度加快,其中部分新的物质被应用到工业、农业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2011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来自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的一项具有抗病毒活性物质,2-氨基-1,3,4-噻二嗪的衍生物的专利申请,美国化学文摘社给予此物质CAS号是1298016-92-8,并在5月24日宣布此种潜在的抗病毒药物为全球注册的第6000万种物质。这个现象出现不是偶然的,其实早在2009年中国就成为了化学专利申请最多的国家。也就是说,将有越来越多的我们不熟悉的物质被应用到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现今,人类正以迅猛的速度合成新的物质,每个工作日新登记的物质数量在1万种以上,平均达4~5万种,到2013年6月累计超过71 000 000种。
在已经登记的化学物中,有53 675 614种可通过市场获得,这些物质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和人们日常生活中,与生活息息相关。
繁杂的物质种类绝大多数离我们很远,一些物质存在于某些特定环境中,另外一些仅仅是科学家用于研究合成的,不会让公众接触到。人们能够接触到的物质中,只有人体暴露量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成为毒物,有些“毒物”少量接触还有益于健康。所以,决定毒物危害及严重程度的是“量”,如人体接触硫化氢浓度达到1000ppm就能够短时间死亡,而当浓度200ppm及以下时,人体仅表现为敏感的黏膜轻微刺激。
认识物质毒性及对人体可能的危害要同时评估人体接触方式,如金属汞蒸气能够快速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产生汞中毒表现。但消化道对汞吸收率却很低,故误服金属汞一般不引起中毒。毒物暴露持续时间也影响中毒的严重程度。
(二) 中毒概念
中毒为机体受毒物作用出现的疾病状态。
毒物作用于人体能够引起局部刺激反应、变态反应、急性中毒,也可通过参与人体某些代谢过程,引起某些慢性病发病增加、新生儿缺陷、肿瘤的出现,在判断毒物对人体结局时要分析毒物是通过何种毒性机制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不能一概将这些疾病归为急性中毒。
是否引起中毒以及中毒的严重程度由毒物在机体内剂量的水平决定。
对于引起中毒的毒物,部分有明确的阈值,低于内暴露阈值的不会引起中毒。但有些毒物健康影响可无阈值。
疾病在个体是通过主诉、症状、体征、化验检查结果和其他辅助检查证据综合判定结果,包括器质性损害和精神心理损害,故不能简单地将事件中有毒物接触的人都诊断为中毒患者。低暴露剂量不会造成疾病。
接触毒物造成机体毒物内负荷增高不能一概诊断为中毒,如儿童血中铅浓度是内暴露的一个指标,大于100μg/L现阶段认为其体内铅负荷达到了关注水平,提示在这个水平的人群潜在的健康影响会增加,在血铅未达到轻度中毒下限时不能诊断为儿童铅中毒。多数儿童铅中毒者仅仅是一种暴露引起的高机体负荷状态,临床不能发现异常。
(三) 暴露及暴露者概念
暴露指机体接触环境中的特定物质。
暴露者一般是指接触到特定毒物的个体。但在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中,暴露者特指在发生突发中毒事件时,在毒物存在的特定时间段内,处于毒物扩散(影响)区域范围内,接触或可能接触毒物者。既包括事件中受到毒物影响诊断为中毒者,也包括在事件发生初期,难以判定是否有明确的毒物接触史、是否有不适症状和异常体征的人员。
(四) 突发中毒事件的概念
突发中毒事件是指在短时间内,毒物通过一定方式作用于特定人群造成的健康影响事件。这里所指的突发中毒事件是指毒物造成的急性群体性健康影响。不包括慢性中毒事件、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引起的辐射事故以及病原微生物引起的感染性和传染性疾病等。
1.突发中毒事件成因
突发中毒事件多数是并发、继发或其他类别公共事件的衍生事件,事件主体往往是其他事件,形成的原因由以下四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
(1) 自然灾害:
我国是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各类自然灾害都能够伴生或次生出毒物造成人体伤害事件出现,如2008年汶川地震,氮肥厂泄漏的氨气造成了近千人中毒。在火山爆发时均能够释放出有毒气体。2011年8月台风“梅花”冲垮大连化工企业堤坝,造成化学物泄漏引起周边群众暴露。因此在自然灾害的应对准备、处置中都要充分考虑区域内有毒物质,开展风险评估,并进行应急处理。
(2) 事故灾难:
我国发生的事故灾难主要是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事故,在这两类事故中,人群中毒防范、应对处置是最主要的目标。1999年洛阳东都商厦大火,造成的309人死亡均为有毒烟雾窒息所致。1984年印度博帕尔农药厂乙氰酸甲酯泄漏造成5500人死亡,20万人中毒。2003年开县井喷造成10 000人到医院就诊、2142人住院治疗、243人死亡。此类事件还包括突发职业危害事件,引起职业人群急性中毒发生。
(3) 公共卫生事件:
这类事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原因引起的突发中毒事件、药品本身及污染引起的群发事件等类型。此类事件涉及面广,除对公众健康影响外,多数伴有社会安全问题产生。如2003年发生在辽宁、吉林、贵州等地的“豆奶中毒”事件。
(4) 社会安全事件:
此类事件能够引起中毒事件的主要有化学恐怖事件、投毒犯罪、服毒自杀等。这类事件发生突兀,往往无明确先兆、社会危害大、影响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如1995年东京地铁沙林事件就是恐怖分子在地铁中投放神经毒剂沙林致使12名乘客死亡,5000余人中毒。我国近年发生多起投毒犯罪也造成了严重的公众健康危害。2002年造成42人死亡、近400人严重中毒的南京特大中毒事件就是食品被投毒所致。
2.突发中毒事件特点
突发中毒事件及应对有以下特点:
(1) 事件发生突然:突发中毒事件与其他类别公共卫生事件相比出现更为突然,往往是在一次泄漏事故、爆炸事件后,或无任何明显征兆就出现人群毒物危害。毒物在常温常压下可以呈固态、液态或气态,不同状态的毒物通过环境介质、食品、饮用水等途径进入人体,引发群发性中毒。气态有毒物质能够以很快的速度扩散,毒物污染的食品在现代物流分配体系下能够短时间被运送到大范围的区域,人体的呼吸道、消化道对毒物吸收快,这些环节决定了中毒事件发生的突然性。
(2) 暴露与发病关系密切:毒物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规律性较强,特定毒物暴露、人体代谢、内剂量水平、剂量效应、健康结局明确,从暴露到发病的潜伏期相对较短,个体间差异小,这些特点决定了中毒事件易被发现,暴露危险因素容易识别,这也为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可能。但在有些事件中会出现混杂因素多,事件原因隐匿,病因迟迟不能确定的情况。如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的云南猝死持续存在了近40年,造成了400余人死亡,至今不能明确原因。
(3) 毒物暴露个体的健康影响相同或相近:毒物进入机体造成健康影响往往具有器官(组织)特征,一般把主要受到影响的器官(组织)称为靶器官。一种毒物在特定进入机体途径和量的条件下,健康影响是一定的。也就是在临床上表现出特定的症状、体征,或出现典型的综合征。这些特点是判断中毒诊断、确定严重程度和病情转归的重要观察点。但也有些毒物影响的靶器官不明显。
(4) 快速响应,早期采取恰当处置措施是成功应对各类中毒事件的关键。中毒事件发生突然、事件危害进展迅速,受到伤害的个体病情进展快,多数具有自限性。故要有效地应对此类事件,必须尽早介入事件防控,切断引起健康危害的毒物与人群的接触,减少暴露人数、降低暴露剂量和暴露时间,就能够将事件危害控制到最低水平。明确高效的组织体系、响应快速的专业应急团队、强有力的保障机制是实现快速响应的基础。
(5) 防范和减少公众毒物暴露是应急工作重点:从剂量-反应关系来看,毒物暴露剂量决定人群健康损害程度。所以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成功的关键是控制公众毒物暴露,通过开展风险评估,按人群暴露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事故核心区的中毒患者要采取有效措施转移到洁净区域,去除污染衣物,开展皮肤清洗等洗消工作;根据毒物扩散规律对周边人群疏散,并开展健康监护,早期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