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97-2014 火力发电厂贮灰场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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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子坝加高勘测

8.0.1 子坝加高勘测应着重查明拟建坝基地段灰渣的沉积堆填特征、物理力学性质和子坝肩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灰渣筑坝的稳定性与子坝加高的适宜性,提出坝基处理措施的建议。

8.0.2 对多级子坝加高工程,宜分级进行子坝加高勘测,其勘测成果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8.0.3 子坝加高勘测应取得下列资料或了解下列情况:

1 设计提供的子坝加高平面布置图、坝体纵向布置图,子坝坝型、分级、各级高度、底宽和设计坝前堆灰标高等资料。

2 子坝加高地段原始地形图、灰场地下设施的竣工图资料。

3 前期坝的勘测、设计、施工和运行资料,坝体的变形监测、浸润线监测、渗漏和加固等资料。

4 灰渣排放或堆填方式、坝前积水、堆灰现状等运行情况。

5 筑坝材料类型、用量和质量要求。

8.0.4 子坝加高勘测初期应现场调查前期坝体渗漏、变形等稳定状况,并收集相关监测资料。对已产生渗漏、变形和破坏的坝体,应初步分析其产生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价子坝加高的适宜性,必要时应提出开展病坝治理专项勘测的建议。

8.0.5 子坝加高勘测应对拟建子坝坝基和坝肩进行勘探、测试工作。勘探点、线的布置及勘探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山谷灰场应沿子坝轴线和子坝上游坡脚各布置1条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宜为30m~50m;当谷底原始地形变化较大时,可适当加密勘探点。当灰渣土工程性质或均匀性较差时宜增加垂直子坝轴线方向的勘探线1条~2条,勘探线向上游延伸至上游坝脚外0.5倍子坝坝底宽度处。

2 平原灰场和滩涂灰场的勘探线应沿子坝轴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150m;当灰渣土工程性质或均匀性较差时,可适当加密勘探点,并每间隔1个~2个勘探点增加垂直子坝轴线方向的勘探线1条,勘探点间距宜为0.5倍子坝坝底宽度。

3 勘探深度宜为1.0倍子坝高度,并应满足地基压缩层计算和抗滑稳定计算深度要求;当坝基灰渣存在液化可能时,勘探深度尚应满足液化判别的要求。

8.0.6 子坝加高勘测应以静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等原位测试为主要方法,适当采用坑探和室内物理力学试验,必要时可进行波速测试、载荷试验和注水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取样或原位测试的垂直间距宜为1m~2m,当灰渣的密实度变化较大时,宜取小值。

2 当采用多种原位测试时,宜布置适量的对比性勘探点。

3 同一土层取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个。

8.0.7 采取灰渣原状土样时应避免对土样的扰动,宜采用探井内环刀取样。当钻孔内取样时,可选用内环刀取砂器、双管单动内环刀取砂器,并避免重击。有条件时宜进行现场密度试验、含水量试验。

灰渣的土工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8.0.8 当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或大于0.10g、相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等于或大于Ⅶ度时,应进行饱和灰渣土的液化判别,其判别方法可按饱和砂土液化判别的规定执行。

8.0.9 子坝加高勘测应在查明坝基灰渣土的沉积堆填特征、物理力学性质的基础上,分析评价灰渣的工程特性和筑坝地基均匀性。灰渣土的地基承载力宜按原位测试成果结合建筑经验综合分析确定。

8.0.10 冻结的灰渣不宜作坝基和筑坝材料。

8.0.11 当灰渣地基不能满足加高子坝要求时,应根据灰渣的工程特性、设计条件、施工条件,结合同类工程地基处理经验,推荐地基处理方案,并提出进行原体试验的建议。

8.0.12 当采用灰渣作子坝的坝体材料时,对灰渣填筑料,应进行颗粒分析、击实试验、击实后的物理力学试验和渗透试验。采样点应具有代表性。取扰动样数量不宜少于3件。灰渣料场应远离规划的最终一级子坝足够距离,并对取料场的开挖边坡提出分级放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