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案例注释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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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 表兄妹结婚,婚姻自始无效([2008]酉法民初字第228号)

张某诉称,其与罗某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加之两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请求依法宣告其与罗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嫡亲的表兄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的结婚登记行为,已违反了《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规定,其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故对申请人要求宣告其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违反《婚姻法》禁止结婚规定的婚姻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