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三省制及相关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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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隋书·百官志下》载隋文帝时期官制云:

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寺,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左右领、左右监门、左右领军等府,分司统职焉。(1)

据此可知隋初立国时中央政治制度的大概。三师,“不主事……盖与天子坐而论道者”;三公,“其位多旷,皆摄行事”(2)。中央诸事实际是由省、台、寺、府分司统职的。以后到了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定令,虽然对中央机构增损分合,但大致不出这个范围。在中央诸多机构当中,以学界熟知的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即“三省”最为要重。对于“三省”的职权、地位,学界多有争论,这里只想在制度规定的层面上提出一个疑问。《隋书·百官志下》:

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

尚书省,事无不总。(3)

《后汉书·仲长统传》载其《昌言·法诫篇》:

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李贤注)台阁谓尚书也。(4)

《隋书》诸志,即《五代史志》,太宗朝开始修撰,至高宗显庆元年(656)书成奏上(5)。李贤等人所注《后汉书》则在仪凤元年(676)奏上(6)。一为唐人所修,一为唐人所注,两者成书时间又相去不远,所以《隋书·百官志下》所记的“台阁”也是“尚书”的意思,也就是说“朝之众务,总归于尚书”。如果再加上《百官志》对尚书省职掌“事无不总”的记载,说明隋代尚书省在整个政府机构中处于权力的核心地位。因此,仅仅从制度上来看,在隋代,并不存在内史省、门下省与尚书省形成相互制衡或者分权,也就并不存在所谓的三省制(7)。当然,制度上的规定是一回事,实际的运作又是另一回事。众所周知,三省制问题在隋唐中央政治制度的研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隋制的研究一直依附在唐制的研究上,就隋制单独立论的并不多。以下将对隋代三省制的已有研究进行一些梳理。

一、学术史综述

林天蔚先生认为隋代中央政制是由五省二台九寺五监构成的。他在论述唐代三省制度时,认为唐初省制是在继承隋代的基础上兼并增损,使负责政事的只有三省,至于隋代是否有三省制,并没有说明。如果考虑到林著此节题名《完善之政治制度之构成》,或者可以认为他的意见是隋代并未形成完备的三省制(8)。布目潮沨氏似乎将隋唐的三省体制视为一体,他认为隋初官制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唐代的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制在这时已经成立了。隋唐的官制就是囊括了草诏与执行的三省六部,它们是以扩大化了的皇帝秘书官的形式存在于旧有的九寺、五监之上的。至于三省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并没有说明(9)。岑仲勉先生认为隋代废北周复古改制之六官,官制还依汉魏之旧。政权揽于尚书省,置令及左、右仆射各一人,地位最高。次于仆射者为门下省之纳言,内史省之令(10)。即隋代尚书省地位最高,尚书省长官权力也最大,至于三省之间的关系岑氏并没有涉及。吕思勉先生以为隋唐之制,是以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长官为宰相,但中书、门下两省比尚书省更亲近于皇权,所以只有中书、门下两省长官是真宰相(11)。吕氏是总括隋唐而言的,至于三省之间的权力分配,似乎并没有谈及,但他认为中书、门下两省地位似较尚书省为重要。吕氏的观点立足于与皇权之间的亲近程度立论,注意到三省与皇权之间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启示。王寿南先生认为隋代中央政府组织中最重要的机关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但当时三省之间职权没有明确的分工。他认为由于自东汉以来,三省发展的路径相似,造成了三省相继成为权力机关后权责划分不清。隋代的三省制沿袭魏晋南北朝的传统而来,并没有制度化的规定。后代所熟悉的那种相互制约的三省制要到唐代才成熟(12)。王氏明确将隋、唐区分开来,隋代三省的发展上承魏晋南北朝,是一种基于习惯的权力分配;唐代的三省则在制度上形成了分工。王氏不再笼统地将隋唐视为一体,在方法上具有借鉴意义。芮沃寿(Arthur Frederick Wright)先生在谈到隋代中央政府的改革时认为,隋代初年出现的中央政府机构已经恢复了汉代的机构名,预先呈现出唐代中央政府的轮廓。权力并没有集中在最高层的三师、三公之手,而是最大程度地集中在下一级的三省,即尚书省、门下省和内史省。尚书省最为重要,因为它掌管着六部。但三省六部的体制缺乏汉代官僚机器中一个最高级的关键位置——丞相。文帝亲自与三省的高级官员讨论政务,实际上他本人就是丞相。因此,官僚集团在缺乏一个拥有全权的政府首脑的同时,还缺乏一个代表整个官僚利益的最高仲裁者和代言人(13)。西方学者的关注点在于将皇帝和丞相分别作为皇权和官僚制的代表,他们既有合作也有对立,隋制与汉制在中央行政体制上最大的不同在于取消了丞相这一官僚制的代言人,使皇权兼有丞相权而进一步膨胀。这种看法指出了自秦汉以来的皇权是通过侵占相权不断扩张的,同时也提示我们更多地关注隋代皇权对于官僚权力的压制,特别是对三省权力的侵夺。钱穆先生在谈到隋唐宰相职权的重建时认为“唐代中央最高机关,依然是魏晋以来的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但他们现在已是正式的宰相,而非帝王之私属。其职权分配,则中书掌定旨出命,门下给事中掌封驳,尚书受而行之;古代的宰相权,现在是析而为三。三者之中,又以侍中、中书令为真宰相”(14)。这里虽然在讨论唐代中央最高机关,但在所举贞观三年(629)太宗论中书、门下职权时,钱氏按语称“盖此制亦始周、隋,非唐代新创也”,可见他认为隋代中央最高机关的权力分配一如唐代。钱氏指出宰相权一分为三,实际上是看到了宰相权力的弱化,以侍中、中书令为真宰相,大概是基于《通典》的记载。他肯定了唐代的三省职权分配,同时又指出了唐制源于周、隋。王仲荦先生认为,自南朝梁陈以来,国家的事权,集中在中书、门下两省,隋代继承了这一趋势,内史、门下两省是中央的决策机关,两省的长官是宰相,这是皇权进一步强化的必然结果。尚书省则是中央的执行机关(15)。依照王氏的看法,隋代已经出现了三省制,背后的契机之一是皇权的强化。谢元鲁先生认为尚书、中书、门下三省的机构及其在朝廷决策行政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实际上在南北朝后期已经定型,隋代所做的,只是对职权的专业化和机构的规范化作进一步调整。也就是说,南北朝后期,其实已经形成了三省制度。他强调三省职权并不平衡,尚书省仍然处于运转核心的地位(16)。气贺泽保规氏认为隋朝取代北周,变六官体制为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的中心是三省,而三省的中心则是中书省(17)

以上选取了较有代表性的通史和隋唐断代史的研究论著。从中可以看出三省制问题涉及到的两个方面:一是皇权与相权的矛盾问题,涉及到皇权的扩张与相权的分割;二是三省之间权力的分配问题。大概限于著作体例,通史和断代史对三省制问题的研究只说结论,点到为止。虽然有分歧,但是因为导致分歧的研究路径不明,所以读者很难判断孰是孰非。

通史或断代史采用的是结论性表述,专题性研究的过程则相对明晰。

曾了若先生认为隋代宰相实为尚书令及尚书左右仆射。内史省的内史令和门下省的纳言之所以会被认为是宰相,是因为往往以仆射兼任的缘故。隋代虽然有他官参掌政事,那是因为隋代二主用人多不以常规,这是因人授权,并不是因职得势,两者应该区分开来。也就是说,隋代诸省之中,应该以尚书省为首(18)。曾氏的看法突出了隋代皇权与三省权力分配之间的关系,即隋代诸省的权力大小与其本身的职责无关,而是视与皇帝的关系而定。与皇帝亲近还是疏远,决定了三省首长权力的大小。这是人治导致的结果,与制度没有太大的关联。杨熙时先生认为自隋至宋,三省同掌宰相职权,隋代三省同行宰相之职。隋代的政治中枢在内史与纳言,而尚书令之权最大。他引《历代职官表》的说法:“隋代虽置三公,以官高不除,其秉国钧者,惟内史、纳言,而尚书令事无不统,即不预机事,亦称政本之地。”似乎认为尚书令有参预机密与不参预机密之别(19)。杨氏认为隋代尚书省长官无论是否参预国政,在三省之中都占据中心地位,即三省同分宰相职权,而以尚书省为根本。内藤乾吉氏在研究唐代的三省制度时认为中书省草拟诏敕,具有天子秘书的性质;门下省是复核天子旨意的机关;尚书省则是负责实行政令的主体。在这三省之中,他特别重视门下省的权力,认为它的存在代表着贵族意志。内藤氏在文中引马端临的说法,指出唐官制大体沿袭自隋代,三省的权限也是如此。也就是说,他认为隋代三省的权力分配与唐代是大体一样的(20)。内藤氏的观点立足于日本学界关于贵族制问题的讨论,将三省制放在了汉唐贵族制发展脉络及其与皇权关系的意识之中。因此,他对三省权责的研究是基于皇权与贵族权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导致的官僚机构权力分配,以及指导分配的政治意识等问题上的。内藤氏的问题意识非常清晰,即将三省制问题放在贵族制社会向专制主义皇权社会过渡的过程之中,从中也可以窥见这种观点受到了内藤湖南著名的“唐宋变革论”的影响。金宝祥先生认为隋代国家权力强化的标志就是作为中央集权国家的三大权力机构内史、门下、尚书三省开始真正履行君主专制政治,三省长官唯君主之命是从。三省职掌则延续南北朝以来的成规,内史、纳言因同掌出纳王命,所以是宰相,尚书只是听命行事。隋代三省形成了一个足以体现集中王权的有机共同体,这是前代所没有的(21)。金氏的观点是认为三省制的形成促进了君主专制政治的强化,三省存在本身就是为了体现皇权的意志。周道济先生认为隋代中央政制,以尚书、内史、门下三省最为重要,是当时政治运行的中心,三省的长官就是当时的宰相(22)。至于隋代三省在政治上是否构成制衡,三省之间权力如何分配,似乎没有谈到。周氏研究的对象是汉唐的宰相制度,所以关注的是三省长官是否宰相的问题。沈任远先生认为隋代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三省之中,又以尚书省为尊,非其他二省可比。中书、门下二省,又以中书省为主(23)。至于三省之间是否有权力分配,沈氏也没有明言。邓嗣禹先生认为,唐代以前的三省都是分掌政权,隋代也不例外。他认为《隋书·百官志》从未说三省合一而同时握政权之制,并引马端临之说,以为三省长官为宰相的说法,虽然开始于魏晋,但定制于唐,而不是隋(24)。邓氏的观点似乎是从三省不同、相互独立出发,重在说明各省职能的不同。聂崇岐先生认为三省制在南北朝时期已经存在,隋代只是进行一些调整。隋文帝时期就确立了内史省取旨、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的三省分权制度,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25)。聂氏认为隋代对三省制的建立并没有太大的贡献,只是对三省职能进行局部的调整。李俊先生认为隋代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最为枢要,三省长官并为宰相(26)。杨友庭先生认为隋文帝为了加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统治,在两汉魏晋南北朝官制演变和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了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均为宰相,因而宰相之权分为三部分,并使之成为制度,避免了权臣专权。其中内史省为决策机关,门下省为审议机关,尚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27)。杨氏的观点则是从防止权臣出现的角度出发,指出三省制的形成削弱了宰相,提高了皇权。臧云浦等先生将隋代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三部分,认为隋代官制上承魏晋南北朝之制度,而有大幅度之改革,在组织上比较完备。职掌、品级、俸、禄的规定亦较具体,是秦汉以来官制的一个总结。但中枢虽五省分设,除了尚书省‘无事不总’以外,其他各省,职掌并不十分明确(28)。臧氏等学者的说法似乎未详考《隋书·职官志》《唐六典》《通典》等对诸省职掌的记载。黄利平先生认为隋唐之际,三省制处于初创阶段,特点是以尚书省为首。隋代三省长官虽然都是宰相,但无论论权、论贵,尚书省长官都是执政官之首(29)。黄氏从考察三省长官的人选出发,强调无论从制度上,还是从实际的人事任命上,隋代尚书省都处于核心地位。刘健明先生认为自魏晋南北朝以来,宰相无定员、无定名,也无定职。隋代综合三省,使三省长官同为政府的最高级官员。三省长官可被视为宰相,但却不一定都是宰相。隋初三省长官均可被视为宰相,但开皇九年(589)平陈统一以后,只有出任左右仆射的官员才被视为宰相。大业三年(607)以后,从宰相应为外朝领袖的观点来看,更是没有宰相。隋文帝只是对魏晋南北朝以来的中央政制,加以整理,对于三省职权如何划分、三省精神为何都未曾考虑。炀帝更是任人惟亲,一切制度在大业年间已很难运作(30)。刘氏从三省制形成的机制出发,特别注意到立三省制的精神问题,寄希望于皇权的创造性发展,只是事与愿违,隋代二帝更愿意大权独揽。杨志玖、张国刚两先生认为隋代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共同执政又各有分工。其中,尚书省掌行政,内史省掌制令,门下省掌封驳。三者之间的关系虽然还并没有完全稳定下来,但是正在向这个方向发展,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31)。王素先生认为隋代统一南北是三省制得以建立的关键。隋代中书、门下两省由宫官变为朝官,炀帝时期调整三省内部组织,平衡三省地位。虽然如此,他强调隋代尚书省在三省中仍然处于政务中心的地位,所谓的三省分职、互相制衡的情况很难实行(32)。王氏的观点是以汉唐时期中枢行政变迁研究出发,对三省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与整合有详细的讨论,特别是从三省首长、分权、并重三个方面对隋代三省制尚未形成给出了自己的看法。李孔怀先生认为隋初置三省,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但以纳言的权力为重,大事也多在门下省决议(33)。袁刚先生认为隋代集魏晋南北朝制度之大成,对中枢机构进行了全面的调整。文帝时期的改革使三省作为政务中枢的地位突显,炀帝时期对门下省机构的增损和完善,标志着各有所职、互相配合、相持平衡的三省体制的最后成型(34)。雷家骥先生认为隋代开皇制度的特色就是三省制,隋文帝确定了尚书、门下、中书三省为共同决策机关,三省共有宰相职权,这种制度是以分权别职为主,即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分别负责出令、审驳、施行三个程序。其中,尚书省既是决策机关,也是行政设计机关,实际上处于核心地位(35)。雷氏的观点是承认隋代已建立三省制,三省职能就是以此为原则分配的,但他也不能不承认尚书省仍处于核心地位。李湜先生认为隋的宰相三省制是以三省并重为原则,三省长官同为宰相,三省之间已经有了精细分工。三省之中,由于尚书省兼有议政、执政的双重角色,地位尤其尊崇(36)。俞鹿年先生认为,三省本来是君主为了限制相权而次第出现的,到南北朝演变成了联合的宰相机构。三省的长官,只要被皇帝倚重,都可以算是宰相。隋朝建立以后,文帝首先确立了内史省取旨、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的三省分权制度(37)。俞氏的观点从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出发,认为相权的获得需依赖皇权的信任。孙国栋先生认为,三省虽然自魏晋就早已存在,但必以唐代为三省制之代表。他认为隋代虽然统一南北,综合历代制度,使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并立为枢机机构,但那只是整理三省职官,并未明白划分三省职权,所以隋代三省职权并未确立(38)。戴显群先生认为隋代确立了三省制度,形成了以三省制为核心的职官体系。中书、门下两省在隋代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成为与尚书省平行的中枢政权机构。隋炀帝对职官体系的改革使三省的结构更趋于合理,中书出令、门下封驳、尚书执行的分权与制约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39)。吴宗国先生认为隋代三省到了炀帝大业三年(607)以后已经是一个按职能和政务处理程序分工的有机整体,三省各有分工又相互依存,共同组成最高政权机关。也就是说,隋代三省体制已经基本确立(40)。刘后滨先生认为三省在国家政务裁决和执行中的配合、制衡的关系是在隋唐之际逐渐形成的。隋初,尚书省仍然是最高权力机关。炀帝时门下省地位虽然有所提高,但在制度上,三省之间仍然不是平等关系(41)。应该重视的是,刘氏提出三省制不是静态的制度,而是存在着的一个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罗永生先生一方面接受上揭王寿南的看法,认为三省掌权,但无定制,三省的发展,要到唐前期才成熟稳定;另一方面,又认为隋文帝时期已经通过重新分配各省职权,确立了尚书、门下、内史三省的中枢机构地位。他的研究对象主要是门下省的职权与地位,在对隋代门下省的研究中,赞同铃木义雄氏的看法,认为门下省作为三省之中审驳机构的职能经过大业三年的改制以后更趋于完备。同时,他认为隋代三省的核心应该是尚书省(42)。任士英先生认为隋朝三省制已经确立,他认为正是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中书、门下两省地位的提高,才使隋朝时期最终确立了中书、门下、尚书并行的三省体制,但这种体制尚处于逐渐发展、完备的过程之中,其中尚书省的职权仍然是重于其他二省的(43)

除以上专题研究外,谈到隋及唐初三省制度的还有严耕望先生。他指出“唐初承隋之旧,置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其长官并为宰相。……尚书仆射品位最崇,隋及唐初并为首相”(44)。该文重点在于纵论唐代文化,举凡政治、经济、社会诸方面均被纳入文化之下,通过与汉代制度的比较,指出唐代文化的进步之处。从所征引的话来看,严氏在讨论政治制度时,是将隋及唐初作为一个时间上延续的概念的。韩昇先生认为隋文帝时期确立了三省六部体制,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加上秘书、内侍省为五省,但负责国家政务的是三省六部。韩书认为隋文帝时期尚书省居主导地位是一种错觉,中书与门下的作用相比较而言显得日益重要(45)

专题性研究隋代三省制问题的著作,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承认隋代已有三省制,以此为基础梳理三省的职能。二是从宰相制度的发展出发,探讨三省长官是否都是宰相。三是从汉唐间中枢体制的演变角度,认为隋代处于三省制发展的过渡时期,尚未建立三省制。

二、问题的提出

从以上简单的梳理中,大致可以发现并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前辈学者往往将隋唐制度视为一体。虽然唐承隋制已经是一个常识,但似乎不应该以唐制来反观隋制。因为隋制有,唐制可以继承;唐制有,却不能得出隋制必有的结论。专门研究隋代三省的著述并不多,当时三省的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的,仍然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二,前辈学者论隋唐三省长官时,经常将其与宰相制度联系起来。宰相这个称呼,本来只是一个惯用法。祝总斌先生曾指出“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上,除了辽代之外,‘宰相’一直只是一个习惯用语,用以指辅佐皇帝行使权力,处理国家政务的主要官吏,而从来不是一个正式官名”(46),这是很正确的判断。既然宰相是个惯用语,那么古人有古人的理解,今人有今人的判断,标准不同,所得自然也有异。本书基本认同隋代三省长官均为宰相的观点,但这不是重点,因为以前的讨论已经很多了。我们关注的是隋代的宰相与皇帝的关系,即隋代三省长官与皇帝的关系问题,这在以前是讨论得并不充分的。

第三,前辈学者在讨论隋代三省制问题时,似乎都将三省分权、相互制衡,即中书取旨、门下审核、尚书执行作为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有意无意之间都对三省之间的关系作程式化的研究。隋代三省之间的关系是否真是如此,或者说三省制作为一种制度在隋代成立,是当时的实情,还是后人的想象?这也是本书重点关注的问题。

第四,基于第三点的讨论,我们认为有必要将讨论的时间延长到唐代。如果隋代三省制已经成立,那么唐代在继承这种制度之后,是否有调整?如果三省制在隋代没有成立,那么在唐代是否成立,何时成立,为什么能成立?


(1) 〔唐〕魏徵、令狐德棻撰:《隋书》卷二八,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773页。

(2) 《隋书》卷二八,第773页。

(3) 《隋书》卷二八,第773、774页。

(4) 〔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四九,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657、1658页。另参见〔汉〕崔寔撰,〔汉〕仲长统撰,孙启治校注:《政论校注 昌言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308、310页。

(5)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六三《史馆上·修前代史》载:“显庆元年五月四日,史官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三十卷,太尉无忌进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288页)唐长孺先生认为此处的《五代史》的“史”下脱了“志”字,是正确的看法(参见氏撰《魏晋南北朝史籍举要》,收入《唐书兵志笺正(外二种)》,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66页)。

(6) 〔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五《高宗纪下》,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2页。

(7) 从官品上来看,似乎也能得出这种结论。隋代尚书令官居二品,尚书左右仆射为从二品,都高于正三品的纳言和内史令,但官品只代表职官在官阶序列中的高低,并不能代表所在机构在政府中地位的高下。我们不可能认为正一品的三公所在的三公府在当时的政府部门中处于核心地位。

(8) 林天蔚:《隋唐史新编》,香港:现代教育研究社,1968年,第160—167页。同氏另撰《隋唐史新论》第五章《隋唐制度之检讨》第一节《三省制之检讨》(台北:东华书局,1980年,第273—281页),所举史料全是唐代,大概是认为隋唐三省制度是一致的。

(9) 〔日〕堀敏一等編:《岩波講座·世界歴史5·古代5·東アジア世界の形成》,東京:岩波書店,1970年,第255页。〔日〕布目潮渢、〔日〕栗原益男:《中国の歴史4·隋唐帝国》,東京:講談社,1974年,第169—170页。《岩波講座》本卷另一作者池田温在谈到隋代的官制时与布目氏的观点基本相同,他认为隋代的官府组织是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三省、诸省、御史台、九寺、诸卫,唐制基本相同。由尚书令、纳言、内史令即三省长官总管政务,若干高官参议国政的形式也与唐代宰相制度有直接的联系。三省之间的关系同样没有谈到(第317页)。另参见同氏撰:《中国律令と官人機構》(收入《仁井田陞博士追悼論文集》第一卷《前近代アジアの法と社会》,東京:勁草書房,1967年),特别是第169—171页。滨口重国似乎也将隋唐三省制度视为一体,只不过他认为隋代只有内史省和门下省的长官是宰相,必要的时候会以他官加上“参掌机事”“专掌朝政”等名号加入宰相的行列,参见氏撰:《魏晉南北朝隋唐史概説》,收入《秦漢隋唐史の研究》下卷,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66年,第884—887页。

(10) 岑仲勉:《隋唐史》,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6—7页。

(11) 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1072—1075、1082—1083页。

(12) 王寿南:《隋唐史》,台北:三民书局,1986年,第444—447、457、473—474页。

(13) 〔美〕崔瑞德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西方汉学研究课题组译:《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82—87页。

(14) 钱穆:《国史大纲(上)》,《钱宾四先生全集》第27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8年,第440—441页。

(15) 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9页。

(16) 白寿彝总主编,史念海主编:《中国通史(修订本)》第六卷《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27—932页。谢元鲁在本章中认为隋代的尚书仆射是宰相,而内史令、纳言在当时并未称之为宰相。陈光崇主编的同书同卷《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下》,在谈到隋文帝时期的政治制度改革时,虽然认同三省六部体制在隋文帝时期已经确立,但认为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第1146页,本部分由陈光崇撰写)。

(17) 〔日〕气贺泽保规撰,石晓军译:《绚烂辉煌的世界帝国:隋唐时代》,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7—28、169—171页。气贺泽氏在写作隋代的新体制时曾谈到会在第四章《律令制下人们的生活》中详细介绍隋代三省六部制的情况,但查第四章,完全在谈唐代的三省六部制。大概可以认为,气贺泽氏将隋唐三省六部制视为相同的制度。

(18) 曾了若:《隋宰辅官制考》,《国立中山大学文史学研究所月刊》第二卷第三四期合刊,1934年,第87—91页。

(19) 杨熙时:《中国政治制度史》,《民国丛书》第四编第20册据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影印,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9年,第98页。另参见曾资生:《中国政治制度史》第四册,《民国丛书》第四编第21册据南方印书馆1944年版影印,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9年,第85—108、137—142页。

(20) 〔日〕内藤乾吉:《唐代的三省》,收入氏撰:《中國法制史考證》,東京:有斐閣,1963年,第2—3、6—9页。译文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八卷《法律制度》,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25—227、230—231页。古贺登也持相同的观点,见氏撰:《隋唐の官僚制》,歴史教育研究会編:《歴史教育》第13卷,1965年第6号。筑山治三郎同,见氏撰:《唐代政治制度の研究》,大阪:創元社,1967年,第3—4页。泷川政次郎的观点虽然与此相近,但他认为唐代中书、门下两者权限的划分并不十分明晰,见氏撰:《支那法制史研究》,東京:有斐閣,1940年,第17页。在内藤氏研究的基础上,砺波护注意到唐中期以后令外官对三省六部制的影响,见氏撰:《唐代政治社会史研究》,京都:同朋,1986年,第197—220页。

(21) 金宝祥:《关于隋唐中央集权政权的形成和强化问题》,《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63年第2期,第17—24页。另参见刘曼春:《论唐代三省制》,《史学月刊》1984年第1期,第26—30页;王超:《三省制度考略》,《学术月刊》1981年第2期,第54—59页。

(22) 周道济:《汉唐宰相制度》,台北: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1964年,第282—284页。

(23) 沈任远:《隋唐的宰相》,《中华文化复兴月刊》第六卷第六期,1973年,第25—28页。另参见同氏撰:《隋唐政治制度》,台北: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48—51、78—126页。

(24) 邓嗣禹:《唐代三省之沿革变迁考》,《清华学报》第12卷1、2合刊,1979年,第61—67页。

(25) 聂崇岐:《中国历代官制简述》,收入氏撰:《宋史丛考》,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09—210页。

(26) 李俊:《中国宰相制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98页。

(27) 杨友庭:《三省六部制的形成及其在唐代的变化》,《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83年第1期,第66页。

(28) 臧云浦、朱崇业、王云度编撰:《历代官制、兵制、科举制表释》,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9—31页。

(29) 黄利平:《隋唐之际三省制的特点及尚书令的缺职》,收入史念海主编:《唐史论丛》第二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02—214页。另参见杨际平:《隋唐宰相制度的几个问题》,《浙江学刊》1988年第3期,第111—115页。

(30) 刘健明:《隋代三省制发展之研究》,《新亚书院历史学系系刊》第五期,香港: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历史学系系会,1980年,第27—35页。另参见同氏撰:《隋代宰相制度述评》,收入杨联陞等主编:《国史释论:陶希圣先生九秩荣庆祝寿论文集》下,台北:食货出版社,1988年,第497—449页。另参见同氏撰:《隋代的君权与相权》,收入武汉大学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编:《中国前近代史理论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32—346页。

(31) 杨志玖主编:《中国古代官制讲座》,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75—178页。另参见孙钺:《从丞相到三省制的变迁》,《史学月刊》1982年第1期,第13—18页。

(32) 王素:《三省制略论》,济南:齐鲁书社,1986年,第159—163页。参见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87—91页。王先生通过对南北朝隋唐三省首长职权与地位的演变,提出了隋及唐初三省制的“南朝化”问题,参见氏撰:《关于隋及唐初三省制的“南朝化”问题》,收入牟发松主编:《社会与国家关系视野下的汉唐历史变迁》,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4—65页。

(33) 李孔怀:《汉唐宰辅权力体制述论》,《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4期,第147—156页。

(34) 袁刚:《隋唐中枢体制的发展演变》,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11—17页。同时参见附录图一“隋文帝开皇元年中央政府机构序列”、“隋炀帝大业三年中央政府机构序列”,均有“三省六部”,第199、200页。该书第二章《三省的职能与机构》虽然以隋唐研究为对象,但所引史料几乎都是针对唐代的。另参见松本保宣对该书的评论,见氏撰:《唐王朝の宮城と御前会議》,京都:晃洋書房,2006年,第283—292页。

(35) 雷家骥:《隋唐中央权力结构及其演进》,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第159—172页。

(36) 李湜:《论唐代宰相中书门下二省制》,《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1期,第73—82页。

(37) 白钢主编,俞鹿年撰:《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五卷《隋唐五代》,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7—34、94—111页。另参见邱晞:《论中国封建社会三省制的变迁》,《江汉论坛》1992年第12期,第47—52页。

(38) 孙国栋:《唐代三省制之发展研究》,收入氏撰:《唐宋史论丛(增订版)》,香港: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83—85页。林丽月也有类似观点,见氏撰:《王者佐·社稷器——宰相制度》,收入刘岱总主编、郑钦仁主编:《中国文化新论·制度篇·立国的宏规》,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第99页。

(39) 戴显群:《唐五代政治中枢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8—25页。

(40) 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6—9页。该书第三至第五章对隋代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的各自发展情况也有研究。

(41) 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该书隋唐五代部分由刘后滨撰写,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43—150页。

(42) 罗永生:《三省制新探——以隋和唐前期门下省职掌与地位为中心》,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80、96—104、107—108、110—111、129—138页。

(43) 任士英:《隋唐帝国政治体制》,西安:三秦出版社,2011年,第90—93页。

(44) 严耕望:《唐代文化约论》,收入氏撰:《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815—817页。

(45) 韩昇:《隋文帝传》,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21—128页。

(46) 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