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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活着

一个朋友说,云南的孔雀简直就是一种灵性的动物,你叫它开屏它就开屏。还有大象,是站是坐全由你说了算。我看呀,动物才是人真正的朋友。

我没去过云南,严格地说,从小到大一直在天津这一块晃悠,连长江都没有跨过一次。认个大象做朋友,让它给你拎行李,当坐骑也不赖。问题是北方的动物园都好像缺少大象什么的。不过,我的人类朋友倒一大堆,形形色色什么样的都有。平时天南海北胡侃乱吹,言论自由得要命。我是一个作家,有时候需要一大帮人在旁边制造噪音替我找灵感,有时候又特别渴望一个安静的环境。所以,我是下午访友待友,晚上写稿,生物钟往后拨了十来个钟头。几年下来,身体就有些吃不消。前段时间还查出有胃病,其实都是写稿忘事儿造成的。有时稿子催得急,只好不休息不吃饭死撑着抠字眼,可憋不出一词半语时也恨不得用脑袋去撞南墙。我的一颗脑袋上面发如枯草,两只眼睛布满血丝,眼圈发黑,在惨淡的月光下要是那么一白,简直就是一双鬼眼。

我没有老婆没有儿女,没车没房没钞票。那我靠什么活,还不是靠着一群朋友呗。他们当中有记者,有律师,有教师,有公务员,有商人,有农民……说不定还有强奸犯和小偷,只是我不知道而已。他们在我穷困时会救济我一把,而在我拿了稿费后又一窝蜂地附过来和我一起潇洒。我的稿费在交了房租水电费留下生活费后,几乎全砸在了和朋友们的推杯换盏中。有时候,我穷得连一块面包都买不起了,也忍住饥饿去敲一个朋友家的门。朋友会一把把我拉进他那温暖的家,为我做一顿丰盛的饭菜,看着我狼吞虎咽形象全无。在我填饱肚子后还不忘甩给我一沓人民币,说兄弟你拿着,先渡过难关,熬不过去了再来找我。这时的我一般感激涕零,对朋友是好话一箩筐。朋友就像观世音,救苦救难,降灾赐福!

在这里我还得强调一点:我是一名作家!像我这种还未出名但即将出名的狗屁作家,生活状况一般是比较糟糕的。我非常了解自己,当然明白,自己就更糟糕了。朋友们都把我当一支潜力股,以为出名的后劲力十足。作家要真出名了,朋友自己的脸上也沾光,逢人倒可以牛逼哄哄地乱吹:我是作家的朋友,关系很铁。他落魄的时候,还靠我经常接济呢。

我以为自己会这样日夜颠倒乱七八糟地过到三十岁,以后再改行去做点什么的。可问题是:不久后我出名了。我写了一个情感故事,大概情节是这样的:一个女孩每次失恋后都会让狗来咬自己一口,以身体的疼痛掩盖住心灵的创伤。女孩有一颗坚强但容易受欺骗的心,所以老是失恋。失恋了又恋爱,恋爱后接着失恋!当然,这是我安排的。女孩身上的伤越来越多,几乎都要破相了。最后,她千辛万苦终于找到了一个真正爱她的男人,而且和这个猛男同居了两年。可不幸的是,在早些年,由于被狗咬的次数多了,身体里多多少少感染了某种潜伏性病毒,她又把病毒传给了男友。这病毒于他们计划结婚的当头发作了,男女二人双双死于非命。

当然啦,这也是我这个混帐作家安排的。我就按这个傻不拉唧的思路写下去,中间穿插了许多不同类型的男人和女主角的速配。最后,这么些男人都态度坚决地甩掉了女孩。可能是人多了一点吧,结稿时我清点了一下,居然有八十多个男人。这就有点夸张了,赶紧又着手删掉了二十多个。不管靠不靠谱,反正书出了后卖得很火。我也就名副其实地出名了,作家这个头衔也当之不愧地扣在了头上。

由于那本书,我狠赚了一笔。当然没有易中天的《品三国》那么歇斯底里,但也算是钱袋鼓鼓,小有风光。

朋友们越来越多了,面熟面生的,半生不熟的,访客不断,这反而让我没法安心下来写作。因为深夜了都可能有客人来访,我只好忙着给他们沏茶,免得别人说我拿着什么文人的臭架子。

问题也就出来了,从那以后,我写的东西越来越浮躁,后来甚至都像是在记流水帐。朋友们还是和我交流思想,并诚恳地请求我在写作方面加以指点。我渐渐感到心烦意乱:这群闹喳喳没完没了的朋友!

最后,我想了一个办法:旅游写作去。

云南的孔雀和大象不是挺可爱的吗,我何不去有这种动物的地方看看。

作家做事从来都是率性而为的,上午刚把这个打算跟朋友说了,下午我就坐上了去云南的飞机。

在昆明待了一天,我转车去了德宏州。在那里,我如愿以偿地看到了孔雀。它们的确很漂亮,翅膀展开时有一种说不出的美感。我有时候会盯上孔雀看上半天,当地一些居民便问我:你发现什么了吗?我说发现什么?我在找灵感,我是一名作家。某某书你知道不?是我写的。可他们都回答说自己根本就不怎么读书。

当然啦,他们不看书只看孔雀。孔雀的美多么直接,哪像书那么含蓄,拐个七道八弯的。这些没文化的散漫闲民!我看观察孔雀并不能给我带来什么灵感,便寻思了去找大象。

大象多的地方是西双版纳,可等我到了那里却不知道能在哪儿看到那些可爱的大动物。当地人问我是要看训象还是野象,我说能看到野象当然是再好不过的了。一位抽水烟的妇女指着一片树林说:这个季节,野象一般是不怎么出来的。你要看就得进那片林子,往深处走一段应该能看到。

丛林探险倒是一个十分刺激的项目。第二天,我简单准备了行装就打算往树林里闯。还是那位抽水烟的妇女好心地提醒我:你不找个向导啊?我说没必要,又不是往深处去,看不看得到大象无所谓。自己就找一点刺激,激发激发灵感。大嫂您知道我是一名作家吧,某某书您看过没有?就是我写的。水烟妇女把头摇得像拨浪鼓:我从来不看书。

真没文化!

我走了老半天还没有看到该死的野象,自己倒累得快不行了。天也渐渐暗了下来,满路的荆棘刮破了好几处皮肤。我不敢再往前走了,只好往回撤。

沿着来时的路走了好长时间,我还是没有见到一个村寨。而前边植被茂盛,荆棘丛生,根本没路了。

也就是说,我在寻找野象的归途中迷路了。这时,我才想起那位没文化的水烟妇女发出的警告:你不找个向导啊?

我累极了,心里开始泛起了恐惧感。靠着一棵树,我慢慢地坐着休息一会儿。这时,不知从哪儿飞来一根枯木,不偏不倚砸到我头上。我一翻白眼就晕了过去。

醒来时发现脚边盘着一条蛇,我抓起背包没命似地疯跑,不小心跌到一个沟里,头一撞又晕了过去。

再次醒来时还是发现了一条该死的蛇,这森林里倒不缺少这种恶毒的动物。我学聪明了一点,捡了根枯木小心翼翼地把蛇挑起来扔到了远处。可背包却再也找不到了,它可能被猴子拖跑了吧。我看了看周围,向前走去,我就要一直这样往前走,直到走出这里。

这里是一片茫茫原始森林,到处充满着野兽的杀戮气氛。毒虫猛兽还加上我这个智慧的文明人,真是一个天大的讽刺。不过,我明显是弱者,我没有尖利的牙齿,没有铁一般的前趾,没有咄咄逼人的凶残的目光……所以说,我在这里几乎是一无是处,完全是一个没用的家伙。我只是不停地走,往前方奔去。饿了就摘一些野果吃,味道又干又涩。

或者出来一只老虎,我就得缴械投降,最终会被它吃得连骨头都不剩一块,永远在这个世界上消失。我渺小得连反抗的机会都没有,更不要说和老虎这种凶残万分的动物搏死相争。我唯一拥有的就是一点点智慧了,这让我还不至于被它们完全打败。至少我还活着,一个人活着!而且是好几天了。

智慧让我在夜晚燃起篝火,并保持整夜灭。我用打火机点燃树枝,心中就安稳多了,至少可以放心地睡上一觉。一切猛兽都惧怕火焰,它们就像见到魔鬼一样对它敬而远之。但当夜晚下雨的时候,特别是整夜的雨下个不停的时候,点燃一堆篝火显然不是一个好主意。

黑夜里会听见森林狼的嚎叫,近处大蟒蛇爬过发出的“飕飕”的声音,头皮发麻。我知道自己必须走出这个森林去寻求一些帮助。就在森林的不远处,直接沿着西方走,尽量不要拐弯。我一直观察树木的生长状态,它们都会沿着东面一条大河生长,只要看树木的根的朝向,就大致可以判断出方位。走上几天,我就可以看到一个小小的部落的炊烟,然后我可以上前去寻求我需要的东西。只要给他们一点好处就行了,他们也和外界联系,懂得如何使用纸币。

但我终究是一个在都市中长大的人,对自然世界知之甚少。我走啊走,不知走了多少天,还是没有脱困。

我想起了《约翰福音》第一章第五节的话: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

这里的黑暗无边无际,笼罩了万物。

我一个人迷失在了森林里,一个似深渊的黑色漩涡里。林子的树木密密匝匝,透不过气来。它们不断地疯长,树根相抵,枝叶相接,遮天蔽日。使整个林子显得黑咕隆咚的,白天也进不来阳光。只有暴雨来临时,枝叶摇动,稀稀刷刷,才能透出一丝缝隙,见得一线生天。我常常爬到树梢上,冲透这层无止境的包围,望望天,透透气。虽然树林就像一个巨大的制氧器,但我还是希望能上树去望望,避一避地面无处不在的植物在腐烂时发出的气味。

这样的环境简直要了我的命。在这个复杂的森林里,一切都充满了危机,所有的动物都在向你发出一个暗号:注意好了你自己,小心别做一个失败者。失败了就意味着你的一切都结束了,包括你的生命。当然,如果不想有所挣扎的话,我想你会消失得非常迅速而彻底。狼和虎豹会把你的身体彻底消灭,而你的灵魂也在这种混沌的死亡状态中永远沉沦下去,得不到拯救。上帝会把你抛弃在这深山野岭里面,不再顾怜你的懦弱与教义上的背叛。所以,要生存,你必须要学会去挣扎一番,就算你意外地死去,野兽们从眼睛里也会对你充满了敬畏,上帝会说你是他的忠诚的儿子,并救赎你那个忠诚的灵魂。

我在森林里又走了两天三夜,终于找到了一个小屋。

野猪和蛇都在夜间活动,它们捣弄出的声响总是让我毛骨悚然。我在林子里找到的小屋居然建在一棵大树上,被枝叶挡住,不小心看根本发现不了。里面什么工具都有:斧子、电锯、推头、铁锨、照明手电、小型发电机。我看看屋子,发现里面很干净,立即兴奋了起来:这肯定是一个猎手的屋子。

我从猎人的食品箱里找到一些干粮,迅速地塞进了肚子,因为自己已经一天没吃东西了。

我在木屋里等了两天才盼来那位救命的猎人。他背着猎枪,带着我走出了这个我完全没有方向感的森林,让我由原始走向文明。

而这段路并没有花多长时间,大概也就一个多小时吧。我问猎人:大叔,您那小屋离您家远不?

不远呀,就在我屋子后面这片森林里。你看着远,走起来也是很快的。

天啦,我居然被困在一个半径只有几里的圆形区域里。自己一个人在里面瞎碰乱撞,差点丢了性命。

背包丢了,东西都没了。我蓬头垢面地进到村寨,借了一位当地人的手机,给朋友拨去电话,把情况告诉了他。

朋友第二天就赶到了西双版纳,看到我后居然比我还激动:作家可千万不能死。咱们这帮兄弟在天津给你凑了一席,回去给你压压惊。

西双版纳之行算是一个惊险之旅吧,可回天津后我却写不出任何有关我在那里历险的经历。奇怪的是,我把朋友间的事儿写出来倒是十分有趣。他们看后连连称赞:好,好!不过把我写成这样,都让我不好意思了。

我突然间明白了:出名前我拥有一帮朋友,是从心里拥有的。而有了一点名气后,心里却发生了不应该有的变化,自己却还没觉察到。我还是犯了作家的一个臭毛病,开始渐渐地疏远我的朋友们,就因为写了一本该死的书。朋友其实就是灵感,如果一个作家视写作为生命的话,那失去朋友就意味着把自己置于一片凶险的森林里,没有灵感,死气沉沉!就像我一个人在森林里呆了八天八夜一样,是那么的可怕。没有人帮你,全靠你自己,自生自灭!

一个人活着,是多么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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