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颈部肿瘤放射治疗图谱(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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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射治疗

由于脑瘤多呈浸润性生长,手术不易切净,多数脑瘤术后需要放射治疗(放疗)。

放疗一般采用体外照射技术,通常在术后2~4周进行。根据病理性质、病变部位给予不同的照射总量:一般低度恶性者给予50~56Gy/25~28次,而高度恶性者给60~66Gy/30~33次,主张适形放疗或调强放疗技术,采用常规分割照射技术,分次1.8~2.0Gy。

1.放疗的适应证

(1)手术未能彻底切除的胶质瘤。

(2)手术切除但恶性程度较高者。

(3)肿瘤位置深或位于重要功能区域不适宜手术切除者。

(4)单纯活检术后。

(5)不适合手术切除而放疗效果较佳者,如松果体生殖细胞瘤。

(6)胶质瘤术后复发不宜再手术者。

2.放疗的禁忌证

(1)肿瘤足量照射后短期内复发者。

(2)伴有严重颅内高压,且未采取有效减压措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