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数字化:打造贸易新动能新业态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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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数字化与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的关系

贸易数字化是一个既老又新的概念,最早以无纸化贸易的形式出现,也就是国际贸易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可实现采购订单、装箱单和提单等数据的交换。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发展后,EDI逐渐退出,代之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贸易数字化的形式。贸易数字化实际上就是通过这些数字技术赋能贸易全流程,通过数字化穿透贸易全链条,同时实现贸易主体的数字化转型,最终实现对外贸易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数字化升级和重构。贸易数字化是深入到产业端的一场革命,必须和产业数字化协同发展,它是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主要抓手,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中起到基础性、枢纽性和引领性作用。抓住了贸易数字化,就抓住了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牛鼻子”,可以达到纲举目张的效果。大家对数字贸易和跨境电商都比较熟悉,那贸易数字化与数字贸易和跨境电商到底又有哪些区别和联系呢?

解释数字贸易之前,先要说一说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是在全球化3.0阶段蓬勃发展起来的,通俗地讲,就是无形产品的贸易,包括跨境交付、自然人流动、商业存在和境外消费四种形式。其中,跨境交付基本上实现了数字化。总体上看,大约有一半的服务贸易已经实现数字化交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数字贸易。服务贸易中有一些是没办法通过数字化方式实现交付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要亲力亲为。例如,建筑施工必须要去现场,运输、旅游等也没办法数字化。而音乐、视频、咨询、知识产权、云计算、售后、广告等都可以数字化。商务部发布的《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0)》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数字贸易规模快速扩大,由2015年的2000亿美元增加到2020年的2947.6亿美元,增长47.4%,占服务贸易额的比重从30.6%增加至44.5%。

数字贸易指的就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贸易交付对象是可数字化的无形产品。换句话说,服务贸易中分离出来的能够数字化的那一部分就是数字贸易。所以,数字贸易是服务贸易的一部分。关于数字贸易,多年来学界一直存在争议,焦点围绕数字贸易的窄口径和宽口径,两者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囊括跨境电商。窄口径的数字贸易就是能够数字化的产品和服务的贸易,不包括跨境电商。宽口径的数字贸易包含数字订购,所以也包含跨境电商。从统计和部门归属看,我国数字贸易与国际基本接轨,都是采用窄口径,特指数字服务贸易,不包含跨境电商。虽然跨境电商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也需要很多服务支撑,但是其本质仍属于货物贸易,交付的是实体货物,并不是无形的产品,所以不应该算到数字贸易里。与数字贸易属于服务贸易相比,贸易数字化虽然也包含服务贸易数字化,但是因为服务贸易链条很短,而且很多服务产品都是以数字化形式交付的,所以贸易数字化重点是推进货物贸易的数字化。我国货物贸易竞争力较强,同时货物贸易的链条比较长,数字化水平还比较低,所以贸易数字化空间和潜力非常大。和数字贸易相比,贸易数字化是一个过程,是数字化和外贸结合的应用场景,是实践导向;而数字贸易更关注理论、政策协调、规则和法律。

跨境电商是当前我国最重要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2021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对跨境电商、海外仓、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保税维修、离岸贸易六种新业态新模式提出多重支持举措。这六种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成为推动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新动能,而跨境电商是其中发展速度最快、增长潜力最大和带动作用最强的一种外贸新业态。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1.69万亿元,同比增长31.1%;2021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8867亿元,同比增长28.6%。截至2020年4月,我国已经设立10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各项配套政策和服务支撑正在逐步完善,为跨境电商持续快速增长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贸易数字化和跨境电商又是什么关系,两者的侧重点又是什么呢?首先,贸易数字化是包含跨境电商在内的所有贸易对象和贸易主体的数字化。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进行测算,2020年,跨境电商交易额按宽口径统计也只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5.25%。跨境电商交易的产品仍以面向个人的日用消费品为主,而我国绝大部分原材料、中间品、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品还没有通过跨境电商实现交易,这部分产品亟须通过贸易数字化提升国际竞争力。其次,跨境电商主要还是PC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无论是通过电商平台还是通过自建独立站开展跨境贸易,都是互联网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而贸易数字化包含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所有数字技术,通过数字技术和国际贸易的融合提升贸易竞争力。最后,跨境电商主要体现在贸易端,通过贸易端的互联网化带动整个外贸行业的数字化。贸易数字化则不仅包含互联网营销、大数据营销和跨境电商营销,而且从贸易端的数字化延伸到产业端的数字化,涵盖数字化采购、数字化研发设计、数字化智能制造、数字化营销、数字化售后服务等整个链条,是贸易全流程的数字化,以及全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数字化。

当然,跨境电商和贸易数字化关系密切,彼此互相依存。首先,跨境电商发展到今天,本身需要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运用更多的数字技术提升效率。贸易数字化为跨境电商的发展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贸易数字化就如科学技术里的基础学科,跨境电商相当于应用学科,应用学科想更上一层楼,有赖于基础学科的夯实和不断发展。贸易数字化的发展不仅能孕育出像跨境电商这样带动作用强的新业态新模式,也能让现有的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动能,走得更加扎实稳健。其次,跨境电商在贸易数字化中起到“火车头”的作用。通过跨境电商能够直接触达消费者,沉淀的消费者数据反过来引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销售、售后服务的数字化,让大规模定制和个性化生产以及精准化营销有了更大的可能性。最后,跨境电商作为贸易数字化在营销端的一个重要应用场景,是贸易数字化的一个成熟分支。跨境电商对提升整体贸易数字化水平起到引领作用,但它不是贸易数字化的全部。贸易数字化囊括的技术更多、产品更全、贸易主体覆盖面更广,更具基础性和长期性。贸易数字化的发展让跨境电商走得更稳健和持久,跨境电商的发展也推动贸易数字化向纵深发展,两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共同推动我国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跨境电商作为贸易数字化的一部分,最终也会与数字贸易融合。跨境电商交付的是实物,属于货物贸易,但平台上衍生出的产品推广等服务归于数字贸易。所以慢慢地,所有贸易形式都因数字化而融合,线上和线下融合,内贸和外贸融合,贸易和产业融合。

长期来看,无论是数字贸易,还是跨境电商,或者通过贸易数字化实现的贸易,都会相互融合、殊途同归,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管是产品数字化,还是流程数字化,抑或交付方式数字化,或者身处其中的任何一种贸易形式——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都将由数字化驱动,并最终发展成数字化贸易。国际贸易的最终归属是数字化贸易。

总结一下:数字贸易指的是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是服务贸易中可数字化的部分;贸易数字化包含货物贸易数字化和服务贸易数字化,但重点是货物贸易的数字化,涉及贸易流程的数字化和贸易主体的数字化转型;数字贸易和贸易数字化互相促进、互相依赖、融合发展。

跨境电商也属于货物贸易,是最重要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而贸易数字化是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基础。跨境电商是贸易数字化在营销端的一个重要应用场景,也是贸易数字化的一个成熟分支和组成部分。贸易数字化为跨境电商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跨境电商也将推动贸易数字化向纵深发展。

无论是贸易数字化,还是数字贸易,抑或跨境电商,国际贸易最终的形态都是数字化贸易。在实现数字化贸易过程中,贸易数字化是必不可少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