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锺书译论译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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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翻译本质认知

本质是事物成为其自身的根本规定性,正是该规定性使该事物得以与其他事物相区别。关于翻译的本质,学界一直不乏探讨,只是迄今意见纷纷。兹对相关意见略作梳理与跟进,权作探讨钱锺书翻译本质属性观之序曲。

有论者指出,对翻译本质的认识,集中起来有两点:“一是关于翻译是一种怎样的活动,一是关于翻译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活动;前一点讨论翻译的定义,后一点涉及翻译的概念和分类。”注38不难看出,翻译本质与翻译定义密切相关。要揭示翻译本质,势必定义翻译;而要定义翻译,须首先承认翻译是可以定义的。有论者指出:“翻译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也不需要一个统一的定义,翻译的不可定义性正在于它有无数个定义。翻译是一个大家族,其中每一个成员只有家族的相似性,没有共同的本质。”注39对于此一说法,也有人不以为然并商榷道:“在特定的前提下(如认识的特定阶段、特定社会范围等),翻译只能有一个确定的定义,因为在一定的时空限制下,翻译作为翻译只有一个确定的本质。”注40

翻译是有着确定本质的,翻译是可以定义的,翻译定义是应该反映翻译本质的,这是学界的主流意见。为了准确揭示翻译之本质,人们一直希冀能给翻译下一个理想的定义。历史上是否有过比较理想的翻译定义呢?唐高宗时,太学博士贾公彦在义疏“象胥”之职时,训“译即易,谓换易言语使相解也。”对于此一注疏,罗新璋褒奖有加,他说:“从时间上,可奉为世界上第一条翻译定义,在学理上,或为世界第一翻译定义。”注41对于上述注疏,黄忠廉的评价也很高,他说:“对翻译本质揭示精辟,一字见义,一语中的,一言穷理;而且大道至简,基本抓住了‘译’的本质:有动作,有对象,有目的。”注42在谢天振看来,贾公彦关于译(翻译)的上述定义既“最为简洁明了”又“最为全面完整”,他甚至慨叹道:“令人不禁汗颜的是,与这个千年之前的翻译定义相比,我们今人对翻译的几则定义反倒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我们对翻译本质目标问题认识的‘偏离’和‘迷失’。”注43所谓今人对“翻译”的几则定义,“中文以《辞海》和《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卷里对翻译的释义为代表。前者称:‘翻译:把一种语言文字的意义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后者说:‘翻译:把已说出或写出的话的意思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的活动’。”注44有关论者之所以认为《辞海》和《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等工具书中对翻译的定义比之贾公彦当年的注疏竟要格格不入许多,主要是“都不约而同地把它们的目光仅仅集中在翻译行为或活动的本身即‘换易言语’上,却舍弃了我们古已有之的本质目标的阐释——‘使相解’。”注45对此,笔者曾有保留意见如下:“某些权威工具书在释义‘翻译’时不曾将其本质目标一并写出兴许事出有因:或认为其并非翻译之最本质属性,或认为促进交流与了解乃翻译活动应有之义,又或认为初始目标与本质目标并不相悖,再或认为在别处单独论及更为理想。”注46

从以上叙述来看,学界对贾公彦的有关注疏是首肯的,认为其既言简意赅,又切中翻译之本质(目标)。不过,也有人不这么看,他们认为贾公彦与相关工具书中的翻译定义并无实质差异,不仅如此,二者皆有所不足,即均未充分地反映出翻译的本质特征。有鉴于此,有关论者将翻译重新定义如下:“翻译是译者将一种语言文字所蕴含的意思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述出来的文化活动。”注47与以往的表述相比,本定义突出了译者和文化。有关论者为何要凸显译者呢?其所给理由如次:“我们过去论翻译,往往更多地注意译出语、译入语,对译者在翻译活动中的特殊意义注意不够。”注48至于为何要一并突出文化,相关论者解释道:“由于突出译者的作用,我们又能认识到定义中‘文化’的因素,因为人(译者)是一定社会的产物,他的活动必定反映出一定的文化意义,甚至往往是社会文化的原因决定了译者译什么,怎么译。”注49笔者注意到,相关论者在谈及文学翻译与一般文字翻译在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差别时,认为二者之间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它们的本质仍是将一种语言文字所蕴含的意思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述出来”注50。证之以上文提到的《辞海》等工具书,“将一种语言文字所蕴含的意思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述出来”无疑是常见的翻译定义,而既然该定义能反映出文学翻译及一般文字翻译之本质,是否有必要对翻译进行重新界定?重新定义翻译时强调译者和文化,翻译本质是否因此而得到丰富或补足?如果是,相关丰富或补足是否必需而且正好适度?关于这些,或许还有待继续探讨。

为翻译下定义,主要是要回答何为译的问题。而从上文来看,部分人士并不拘泥或专注于何为译,而是希望同时还要涉及何来译(翻译主体)、译为何(翻译目的)等因素。从坊间文献来看,学界在定义翻译时,也有一并探讨为何译(翻译的发生条件)以及如何译(翻译质量或标准)者。蓝红军即认为,以往最常见的翻译定义一般是从形态维(内容与表现形态)入手,其次是从功能维(翻译是用来做什么的活动)进行描写,偶尔也有从形态维与功能维兼顾的视角切入。在蓝氏看来,“既有的翻译定义明显不能解释新的翻译现象,……还缺乏从活动的发生与条件维度对翻译进行的界定”注51,于是尝试将翻译重新定义如下:“为跨语信息传播与跨文化交流过程中遭遇异语符号理解与表达障碍的人们提供的语言符号转换与阐释服务。”注52正是“理解了翻译本质是一种服务”,相关论者才给出了上述新定义。笔者本能地以为,服务不大可能是翻译的本质,说服务是翻译行业的本质倒还差不多。关于翻译的定义及本质之探讨,蔡毅曾告诫说:“应当把‘翻译的定义’与‘对翻译质量的要求’区别开来,这两者属于不同的范畴。‘忠实’‘全面’‘等值’等是对翻译质量的要求。”注53王克非也认为,翻译定义中“加上完整、等值等修饰词反而模糊了定义与标准、质量的区分”注54。现实生活中,将“对翻译质量的要求”写入“翻译的定义”者并不鲜见。比如,有人曾这样诠释翻译本质(实际也在为翻译下定义):“翻译是跨语言、跨文化的交流。翻译是把具有某一文化背景的发送者用某种语言(文字)所表述的内容尽可能充分地、有效地传给使用另一种语言(文字)、具有另一种文化背景的接受者。”注55引言中“尽可能充分地、有效地传给……”无疑是“对翻译质量的要求”。再比如,泰特勒曾有行文如下:“I would therefore describe a good translation to be,that in which the merit of the original work is so completely transfused into another language,as to be as distinctly apprehended,and as strongly felt,by a native of the country to which that language belongs,as it is by those who speak the language of the original work. ”注56从引言中的a good translation及实际内容来看,泰氏明显也是在谈“好翻译”的标准,可也有人将其视为翻译定义并表示:“这则定义表明‘翻译’的本质是‘the merit of the original is so completely transfused into another language...。”注57

在讨论翻译的本质和定义时,还有一点也颇值得注意,即对判断和定义应该进行有意识的区分。翻译定义是认识的一种逻辑形式,而认识的逻辑形式包括概念、判断、推理等。定义属于判断的一种,定义也都表现为判断,但判断并不都是定义。判断是对事物的性质、属性、此事物与它事物的联系、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及趋向等所作的断语。如果只是断定某物具有其所属的类的性质,此种判断并非定义。定义这种判断不只是指出被定义的事物所属的类,还要说出其在类中的特殊性。因此,定义一般采用属(被定义事物所属的类)加种差(被定义的事物在其所属类中的特殊性)的方式。在定义中,定义项和被定义项必须等值。早期谈翻译本质,经常见到的论题是:翻译是科学?翻译是艺术?翻译既是科学又是艺术?近年谈翻译本质,听到较多的论题包括:翻译是复制?翻译是叛逆?翻译是改写?翻译是重述?翻译是解释?翻译是救赎?等等。其实,翻译是文化、翻译是政治、翻译是科学、翻译是解构等表述只是判断而非翻译定义,自然也不能揭示翻译的本质。

前文多次提到人们对翻译的重新定义。近年来,我国学界不时可以听到重新定位和定义翻译之呼声。为了回应这一关切,《中国翻译》和《东方翻译》曾于2015年3月及2016年5月先后在广州和上海发起并举办了“何为翻译?——翻译的重新定位与定义”高层论坛。两次会议皆强调,在今天的语境下,必须以新的视角,也即主要从“文化”的、超越“语言”的视角去审视翻译,进而对翻译进行重新定位和定义。相关成果发表后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但也引来较多争议,而争论的焦点最终都落脚到翻译本质上。谭载喜认为,“对翻译本质之所在”应“做到始终坚持不动摇”。注58谭氏进而从两个方面对翻译本质进行探寻。关于翻译本质的文化性和语言性,他认为,既要强调翻译本质的“文化”性,但更要强调其“语言”性。他说:“从本质上看,翻译本体(指‘语际翻译’,如英译中或中译英)只能是或首先是一种语言转换,而不是文化转换,即便可以把它说成是文化之间的转换,这个所谓‘文化转换’也首先必然是通过语言作为载体来实现的。”注59谭氏进一步指出:“就文本承载的文化而言,语言是文化的基本载体,抛离这个载体来凸显文化,并以此来印证翻译即‘文化’行为,在根本上是不适宜的。”注60关于翻译本质的绝对性与相对性,谭氏表示:“就其所涉及的‘对等’或‘忠实’原则而言,翻译是一项具有‘绝对’和‘相对’两重属性的活动。其‘绝对性’体现在我们定义翻译时所倚重的‘对等’概念中:假如在所作目标文本与源文本之间,根本不存在‘对等’或某种程度上的‘对等’关系,或曰‘相同’‘相似’关系,那这个文本就根本称不上是翻译或够格的翻译;另一方面,其‘相对性’则体现在翻译‘对等’的多层级、多程度的特征上。即是说,必须以相对的眼光和尺度,来理解和解读何为‘对等’的问题。”注61许钧参加了前述2015年3月的高层论坛并在《中国翻译》上发表《关于新时期翻译与翻译问题的思考》一文,之后又与人进行对谈,内中也涉及翻译本质的坚守,他说:“如果我们从翻译历史来看,会发现不管人类社会如何发展,也不论翻译形式、内容、手段、媒介等如何变化,翻译的本质都不会发生改变。无论是语言翻译,还是图像翻译,翻译都具有转换性和建构性。从形式上看,翻译是一种‘转换’,从目标上看,翻译是一种‘建构’,这些本质特征是亘古不变的,目前没有改变,未来也不会改变。”注62许氏同时指出:“翻译最本质的特征,就是符号转换性。一切翻译活动都是以符号的转换为手段的。”注63在周领顺看来,为了认清翻译的本质,有必要区分作为名物的原型翻译和作为活动的翻译(翻译活动)。他指出:“‘翻译’是被叫作‘翻译’的原型。原型不需要读者的参与,也不受意志和环境的影响,原文永远是唯一客观的存在,译文和原文之间永远是‘如影随形’的关系。原型是本,本不会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注64周氏同时指出:“作为名物的‘翻译’有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语码转换,一个是意义再现。”注65贯通来看,以上几位学人对翻译本质的认知不无共通之处,皆认为翻译有着确定不变的本质,皆认为语言(语码、符号)转换是翻译最本质的特征,谭与周皆认为翻译须获得意义的“对等”或“再现”。

提倡对翻译进行重新定义和定位,这是学术上与时俱进的表现,可尽管如此,合理的继承也是必需的。在周领顺看来,《辞海》与《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卷等工具书中对翻译的定义“或许不够全面,但一定是本能想到的‘翻译’,也是最接近原型‘翻译’的翻译定义”注66。言下之意,历史上一些看似简单的翻译定义迄今并未过时,非但如此,他们似乎还更能揭示翻译之本质,恰如王瑞东所言:“我们认为,‘翻译’作为区别于任何其他一切事物的特殊本质在于:翻译是以译语表达原语意义的活动,或者,翻译是把一种语言表达的意义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凡是这样的语言活动,我们就称之为翻译。‘翻译’这个概念在这里是清楚的,翻译的本质在这里也是确定的。”注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