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职场维权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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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职场案例:

赵云秀毕业于名牌大学计算机专业,不久就找到了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这家外企的工资待遇非常高。在签劳动合同时,赵云秀发现规章制度中有一项规定:女职工在前三年不许怀孕生产。这让她很纠结,再一想反正也没有打算要孩子的想法,况且刚参加工作也顾不上这些问题,这一规定对自己没有影响,于是就在劳动合同书上签了字,合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事情总是出人意料,结婚半年多赵云秀意外怀孕,根据规章制度,公司要求赵云秀去做人工流产。赵云秀非但不同意,还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这是一个因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出现法定情形。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遵守解除预告期和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4项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家规”。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用工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规章制度的单方制定就可以任意约束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合法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普遍存在,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考量,这些规章制度大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劳动者不要被用人单位狐假虎威的规章制度所震慑。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往往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要求劳动者接受诸如合同期间不能结婚,不能生育等条件,认为只要劳动者在合同上签字,就表明这些条件是合法的,这个想法是错误的。规章制度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才具有约束力,否则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未经以上民主程序,则该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违法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根据管理的需要,有权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但很多内部规章制度在工时、休假、加班等方面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有的甚至规定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下班后安排保安对职工进行搜身检查,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利,还有的规定职工在试用期间辞职不给工资,这些规定都是违法无效的。还有很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内容相冲突,这就涉及哪个效力更高的问题。从法律规定来看,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劳动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劳动合同是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而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行使的经营管理权。当规章制度成为劳动合同的格式条款且与劳动合同其他内容发生冲突时,应以劳动合同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1条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由此可见,当两者对同一内容的规定不同时,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于规章制度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确定劳动合同的优先适用效力,主要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正当行使劳动用工管理权,借少数人的民主侵害多数职工的民主权利。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是法律的硬性规定,是必须要经过的程序。何谓民主程序?具体说来,就是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时必须听取职工的意见,比如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是劳资双方平等协商。还有一个法定程序是公示原则,即向劳动者公示的程序,用人单位必须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最后一项就是内容合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宪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并不能当然地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符合“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条件。案例中的公司规定“女职工三年内不允许怀孕生产”,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赵云秀怀孕后,公司要求她做人工流产,侵犯了赵云秀的合法权益,赵云秀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4项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但并未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则劳动者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法律后果是,这样的规章制度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劳动者可以不予遵守;同时,劳动者一经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要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予以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此外,如果违法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